简要案情:
2008年,王某入职扬州某教育公司,在下属学院从事保安工作。2015年,该教育公司设立常州某物业公司,并将其在学院的业务转入该物业公司,王某遂与常州某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于2018年9月以物业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该物业公司正常支付王某每月最低工资,另支付王某加班工资计6万余元。2018年8月1日起,扬州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物业公司仍以1890元发放。
后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向其支付未足额支付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万元。
法院裁判:
该物业公司未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亦未提供其因客观原因导致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或具有合理理由而未足额支付的相关证据,且至王某申请仲裁时仍未纠正。
王某据此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物业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2万元,依法应予支持。
法官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当前的劳动关系中,由于部分工作要求相对较低,因此从事此类劳动的劳动者报酬参照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但随着当前地方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也在不断上调。
因此用人单位需要及时做好此类劳动者的工资足额发放工作,若未能及时发放到位,即使相差金额较少,仍然受上述法条调整。
故,在劳动者按约提供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履行向劳动者足额支付工资的义务,避免“因小失大”。而劳动者对于此类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应当依法及时维护。
本案由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林鹏律师整理,典型案件节选自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04月28日发布的劳动争议审判典型案例。
2020年8月20日,最高法院发布了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民间借贷解释》”),大幅降低了民间借贷的利息上限标准,并将全面适用于自然人、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对资金市场影响重大。 此前,人民法院认为年利率24%-36%的利息属于“自然债务”。但“自然债务”仍是合法债务,故借款人自愿支付后无权要求返还。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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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因此,非全日制用工的书面劳动合同不是强制性规定,没签书面劳动合同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包含在非全日制用工支付的小时工资内,因此,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和缴费义务可以由劳动者本人负责
原则上是不违法的,但是还是要按照劳动者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纳。住房公积金是根据一定的缴费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由单位代缴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按照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缴。而缴费比例按照最低不得低于5%缴纳,其他比例需要进行审批之后缴纳。一、社保缴费基数是不是工资社保的基数不是基本工资基数。社保缴费基数也叫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根据
解聘员工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是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涉及到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指数、社会平均工资等等个人关于资产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大家应该是非常关心的。针对不同的人员,缴费的档次不同,退休时所在地上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不一样,最终计算出来的最低退休工资均不同。所以,在自己缴15年社保之后,实际还需要结合当时的情况才能计算出大概可以领取多少退休工资。那么社保按最低工资标准上,退休后工资是多少呢?一、社保按最低工资标准上退休后工资是多少目前,根据计算退休
一、加班费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吗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
扣完社保之后,工资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
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仲裁受理吗由于公司发放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保障工资,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
1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该生活费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3、职工请事假的:职工
姜某于2015年4月1日入职某公司,担任教学部门讲师,工作内容包括教师资格证培训等内容。2015年7月24日,某公司与姜某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书》,其上载明“姜某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之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其公司业务类型相同或相似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公司按月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姜某于2018年6月12日以个人原因离职,离职后2个月某公司未向姜某支付竞业限制补偿,故姜某于8月8日向某公司送达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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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哪种承包方式。一种是法律上规定集体土地承包给本组织的村民使用,并核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另一种是外地人去村里承包,本质上是租用。一般是签订合同或协议。简单地利益区别在于:前一种承包方式中,只要是村里发包给村民时,(一般)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到户,每个村民都可以承包到土地,且这种承包是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以前向国家交公粱,现在不用向国家交实物和金钱,更不用向村里交承包费;后一种承包方式只是口头上习惯
当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时,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的清偿顺序问题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1)抵押合同是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则各债权人按照各自债权比例分配抵押物价值。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又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处理:第一,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抵押合同均没有办理登记的,则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之价款按债权比例清偿;第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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