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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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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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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养老保险金的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1)基本养老金

A.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B.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C.按规定建立视同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a.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120;

b.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120

2006年7月1日后开始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D.2006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后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再计发地方养老金:地方养老金=(本市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本人2006年6月30日前缴费年限×1%

注:①关于a的取值:

当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大于等于0.6时,a=1

当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小于0.6时,a=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

其中: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实际月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

⑥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

缴费指数;

⑦视同缴费账户及个人账户的计发方法详见《视同缴费账户简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简介》。

(2)过渡期计发办法

设置5年过渡期(200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过渡期内实行将粤府〔2006〕96号文计发办法(下称新办法)与省原养老金计发办法(下称省原办法)对比按差额计发基本养老金。

A、如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省原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的,其差额部分作为补差计发;补差=省原办法基本养老金-新办法基本养老金(含地方养老金);

B、如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省原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的,其差额部分按下列方式处理:应发基本养老金=省原办法基本养老金+(新办法基本养老金(含地方养老金)-省原办法基本养老金)×M;

M的取值:

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待遇的,M取10%;

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待遇的,M取30%;

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待遇的,M取50%;

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待遇的,M取70%;

2010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待遇的,M取90%;

2018年7月1日以后不再对比,按新办法计发。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广州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呢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可以联系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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