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某区某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系事业单位。宋某于2017年7月经公开招聘,入职该社区服务中心,约定试用期为1年,从事财务工作。
宋某系该单位在编人员。2018年9月6日,社区服务中心向宋某送达了《取消录用通知书》,主要内容为:宋某试用期内违反工作制度、工作纪律,试用期满考核未通过,经研究决定取消录用资格。
2018年10月12日,宋某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撤销《取消录用通知书》并继续与社区服务中心履行聘用关系。庭审中,社区服务中心主张,其单位于2018年7月对宋某进行了试用期满考核,宋某试用期内违反规定私自离京、出国,群众基础差,且被发现存在同时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等情况,其行为违反了单位的工作制度及工作纪律,试用期考核结果不合格,故决定取消录用。
社区服务中心提交了因私出国管理规定、内网公示制度、宋某病假条及出入境记录、宋某试用期满考核谈话情况、微信记录及会议纪要等证据。
宋某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对其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宋某虽主张其对试用期满考核结果有异议,但其未举证证明按照相关人事管理制度对该考核结果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等,社区服务中心依据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结果,对其作出取消聘用的处理,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的规定,故裁决驳回宋某的仲裁请求。
评析:不同的人事争议有内外不同的救济途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第十一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可以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一)处分;
(二)清退违规进人;(三)撤销奖励;(四)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五)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待遇;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人事处理。从上述规定可知,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不同人事争议有两种不同的救济渠道,即申请人事争议仲裁与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
本案中,宋某对试用期考核结果有异议,按照规定其应当通过后一渠道解决。在宋某未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相关部门未按照管理权限责令社区服务中心撤销(或变更)或者直接撤销(或变更)原考核结果的情况下,社区服务中心作出的考核结果即具有相应的效力,故宋某要求恢复聘用关系的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本案例由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林鹏律师收集、整理,供大家参考,典型案件节选自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11月05日发布的《2019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辞退的。试用期满了证明符合录用条件,因此并不会被辞退而是转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劳动者在事业单位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单位说他们有规定完成体检的时间,我未做胸片就相当于未完成,这个情况下我需要怎么处理呢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考核不合格后,用人单位若以绩效考核不合格辞退员工,前提是要事先与员工有这样的约定,并且也有相关制度为依据,如果不能胜任岗位的,公司要安排培训,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还不能胜任的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支付一年一个月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政审标准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2、受过刑事处分的;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7、超计划生育的;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一、绩效考核是企业绩效管理中的一个环节,是指考核主体对照工作目标和绩效标准,采用科学的考核方式,评定员工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员工的工作职责履行程度和员工的发展情况,并且将评定结果反馈给员工的过程。常见绩效考核方法包括BSC、KPI及360度考核等。绩效考核是一项系统工程。绩效考核是绩效管理过程中的一种手段。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怎么办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免去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考核不合格后,用人单位若以绩效考核不合格辞退员工,前提是要事先与员工有这样的约定,并且也有相关制度为依据,如果不能胜任岗位的,公司要安排培训,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还不能胜任的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支付一年一个月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
律师解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考核不合格后,用人单位若以绩效考核不合格辞退员工,前提是要事先与员工有这样的约定,并且也有相关制度为依据,如果不能胜任岗位的,公司要安排培训,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还不能胜任的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支付一年一个月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职工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
有权,事业单位可以订立规章制度,如果职工违反了规章制度,可以进行适当罚款处罚。但单位订的规章制度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有权,事业单位可以订立规章制度,如果职工违反了规章制度,可以进行适当罚款处罚。但单位订的规章制度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考核不合格,单位可以调岗调薪、解除劳动合同吗? 案例解读 职工因考核被末位淘汰黄先生就职于一家广告公司,职位为业务员。公司规定,连续三个月考核垫底的业务员,将被视为不合格自动淘汰,不再聘用。黄先生因家中私事耽误了工作,所以近3个月都是垫底。1月初,广告公司老板找到黄先生,表示因年终考核垫底他会被解聘。黄先生称,自己不应被解聘,即使被解聘也应当有补偿,但老板并未理睬。
员工不守职业道德,单位有权将其解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
一、员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公司辞退可以不发工资吗1、员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公司辞退的时候必须发工资。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二、员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公司可以单方辞退吗1、员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公司可以单方辞退。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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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只要不在职,取消资格后可以继续报考。二、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1.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2.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3.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4.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5.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应予以辞退
您好,先与我这边律师沟通,再为您做进一步详细的方案,来保障您的最大权益关于您提问的回答如下: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即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将其解雇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
可以协商尽量协商,如果没法协商建议起诉处理
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办理
1.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辞退很简单,直接在试用期内辞退即可,但是须注意拿出不合格的证据(考核标准、工作记录等);2.如果是正式期辞退,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不合格,则需要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的程序,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的,方可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入职每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每半年支付半个月,不足半年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如果要求立即走人,还需支付一个月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