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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买低卖苹果手机套现,女子诈骗4000万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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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买低卖苹果手机套现,女子诈骗4000万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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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有现钱花,北京市民A高价买手机底价卖手机以获得巨额的订金用于挥霍,最后使自己陷入亏空4000万的巨额债务中。

新京报记者今日获悉,A被北京市三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据法院查明,2014年12月底,没有固定的职业的A在三里屯酒吧外的广场上认识了倒卖XX品牌电子产品的“黄牛”韦某,顿觉发现了“商机”。

A以市场价从韦某处购买手机,再将手机以低于市场价格卖出——目的是从价格上争取优势后大量出货,用后面的订货资金去补前面订单的窟窿,手上的资金还能用于自己消费。

期间,A通过朋友圈发布消息,谎称自己认识XX公司的高管,可以通过XX公司的内部渠道以低于市场价格10%到20%进货。

看到消息的赵某、B、C等人开始向A订购手机。客户起初向A少量订货,看到A都能按时交货后逐渐向A大量订货。半年间,A从下家获取的订货款总额1亿多元。

2015年5月开始,由于订货的人开始变少,后续资金跟不上,A交货的时间越拖越长,此时A已经欠下近4000万元的货。

甚至雇佣了一个临时演员来冒充XX公司销售总监与起疑心的受害人B等人见面。最终A实在难以为继,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女子诈骗4000万被判无期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最终,北京市三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A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合同诈骗罪如何处罚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

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合同诈骗表现形式有如下五种: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

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该案件中A的合同诈骗行为给多位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共计428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所以法院依法判处A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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