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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件】惊!甘肃8名未成年人殴打21岁男子致其昏迷并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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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件】惊!甘肃8名未成年人殴打21岁男子致其昏迷并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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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楚天都市报消息,8月9日,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一名21岁男子被8人殴打致昏迷后掩埋,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破当中。

 

笔者在看到这一消息时,内心是惊讶的,8名犯罪嫌疑人共同殴打1名受害人,在受害人昏迷后,犯罪嫌疑人没有第一时间拨打120对受害人进行救治,反而将受害人掩埋。

更令人难以相信的是,8名犯罪嫌疑人竟然均系未成年人!而事件发生的原因仅仅是受害人毛某某跟踪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男,14岁)的女友。

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因此对受害人毛某某产生不满,遂纠集吴某等8人(均系未成年人)于7月29日至30日多次对受害人毛某某进行殴打致其昏迷后掩埋。

同时,犯罪嫌疑人还就殴打受害人毛某某的部分过程拍摄了视频。另,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在永昌县城关镇一山坡处找到受害人的尸体。

 

上述内容,是根据警情通报的内容提炼的重点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也就是说,本案中8名未成年人有极大的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案件其他的具体细节我们目前还不得而知,随着案件的侦办,各犯罪嫌疑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一定会有准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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