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款是否可以分割
房屋拆迁补偿款是给予房屋所有人的,如果房屋是共有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共有人按比例或者平均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八条 【按份共有的推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份额的确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拆迁补偿流程
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
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拆迁)。
6、裁决拆迁。
7、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是给予房屋所有人的,如果房屋产权是共有的,取得房屋拆迁补偿款后,由共有人按份或者平均分割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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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户口还在原籍可以上学,因为根据《教育法》外地户口的孩子依法享有平等入学的权利,对于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当提供入学机会。外地户口也能上学,但是可能会影响选择学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
一、拆迁前是否可以扩建房屋1、拆迁前不可以扩建房屋。被拆迁人为了多拿拆迁补偿款,会在拆迁范围确定以后临时加盖房屋。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拆迁范围确定以后是不允许扩建的,而且针对这种加盖的房屋,是不予补偿的。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
王先生拥有两套房产,2010年,他与熊女士结婚,拿了一套房出来用作婚房,还写上了熊女士的名字;另一套房出租给别人当门面,5年来一直源源不断地收取租金。 今年,王、熊感情生变,在法院打离婚官司。夫妻两人对其他共有财产异议不大,只对那套一直在出租的房子产生了分歧。王先生认为,那套房子是他婚前个人财产,压根和老婆没关系,租金也应该他一个人得;熊女士则认为,房子外租5年的时间,正好发生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
一、房屋被拆迁前是否可以保全房屋被拆迁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对房屋进行保全,但申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
一、房屋拆迁抵押权是否及于补偿款对抵押的房屋进行拆迁时,房屋抵押权及于拆迁补偿款,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二、
房屋公证后可以进行过户。过户需要提交身份证、房产证、公证书等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后领取完税凭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房屋共有人可以卖房。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行为一般认定为无效,当事人可以收回房权;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为有效,当事人有权请求对方按其所占份额予以赔偿。
随着房价越来越高,很多人都非常关心有关房屋的法律知识,那么房屋共有产权是否可以转让?哪些人能申请房屋共有产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房屋共有产权是否可以转让 可以转让的。 购买共有产权房屋办理过户时,比单一产权人过户要复杂,需要每个共有权人都签署与售房有关的所有文件,如果买房人办理贷款,还需所有共有权人在
房产继承是指依照《继承法》规定,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至继承人的法律行为。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继承完成必须符合被继承人已死亡这一要素,如父母仍然健在,房产转移行为应该叫赠与,而不是继承。房产继承按照法律规定,又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和继承方式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
购买房屋的定金是否可以退还1、如果已经签订定金合同的,合同有明确规定的,以合同为准;2、如果没有签订定金合同的,一般默认是不会退还定金的,不过是否可以退主观意向很重要,哪怕签订合同了,只要对方同意,那就可以退;3、根据规定,如果是以下情况的,可以明确要求对方退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
一、房屋维修基金是否可以不交1、房屋维修基金是必须要交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维修基金是业主购房中所必需要履行的义务,维修基金对于小区公共区域设施的维修管理具有重要作用,是一定要交的。2、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
拆迁款迟迟不到位,房屋所有人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提交起诉状,说明诉讼请求,还要交纳诉讼费用。出现拆迁纠纷问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也可以请行政机构介入,对争议进行调解。【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1、离婚公积金可以分割,前提是该公积金是在婚后实际获得或者是应当获得的。2、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储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蓄,其中一部分就是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是工资收入的一部分,离婚时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公积金时,首先应严格区分名下公积金款项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能分割的只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另外
⒈如果是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工业用地的,其出让合同中已经约定,或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建设规划条件,则可以转让分割;⒉如果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也未在出让合同中约定,或改变了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建设规划条件的,则不可以转让分割。
离婚官司一方不出庭是否可以分割财产
一、房屋拆迁补偿是否与人口数有关系1、没有。城市房屋拆迁,直接按照房屋面积评估补偿,与房屋内居住的人口没有直接关系。农村房屋拆迁,有的地方会根据人头来算补偿,一个人头补偿多少钱或者可以安置多少面积。那么,按照这种方式计算补偿安置的时候,就需要对补偿安置资格进行确认。2、但是一个地方的人不是固定不变的,在拆迁之前甚至在拆迁过程中,都会出现死亡、出生、婚假等人员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因此,拆迁方为了把能够
房屋继承过户是否可以添加名字首先,房屋所有权人在过世后,根据相关规定有遗嘱的遵照遗嘱进行,无遗嘱的则需要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而产生共有人的一种可能性就是遗嘱继承。其次,在继承人继承房产后,
户主死亡拆迁款是否要分放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等法律的规定,如果户主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前死亡的,是不能分配征地补偿款的,如果是在补偿方案确定后死亡的,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
您好,预告登记是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的登记。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以后,如按买卖双方的约定进行预告登记,产生的法律效果是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房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而并不禁止当事合意解除该合同。《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了“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的,预告登记失效”,说明预告登记并不影响债权的消灭。因此,房屋买卖双方解除合同、消灭该项债权的,只是导致预
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款是否可以收回可以。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一方有赠与的意思表示,而另一方无愿意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又或只有一方愿意接受赠与,而另一方无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均不能成立。我国法律允许赠与时对受赠人附设一定的义务,也可通过附条件(或附期限)来调整赠与的法律效力。但附条件(附期限)的赠与和附义务的赠与有着严格的区别。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