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补缴养老保险
申请人王某是被申请人绍兴县某幼儿园的合同制职工,任职保育员,双方于2007年8月17日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和同,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了商业保险,但并未依法为申请人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申请人在任职期间。从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期间,经常迟到、早退,且每月都超过3次。因此,被申请人根据劳动合同及本单位《考勤制度》中的“迟到、早退每月超过3次以上,经教育、提示无改进,园方可以解除其合约”的规定,以申请人违纪为由,解除了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对此,申请人不服。遂向绍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责令被申请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补缴养老保险。
仲裁委员会经开庭审理,认为:申请人在任职期间经常迟到早退,实属违纪行为,被申请人在经教育无效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但被申请人未按规定为申请人办理养老保险,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故申请人请求裁令被申请人补缴养老保险的请求合理,应予以支持。
据此,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如下裁决:裁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07年8月至2009年3月期间的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其应尽的义务。本案的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为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金,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申请人要求裁令被申请人补缴养老保险金的请求合理,确应予以支持。故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仲裁决定是正确的。
案例二、双倍工资
申请人李某于2007年4月进入被申请人某拉毛厂工作。申请人称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被申请人某拉毛厂主张其已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由于意外,劳动合同文本遗失。
被申请人提交了电脑备忘录等证据证明其主张,但申请人对此不予确认。2008年5月8日,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申请人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绍兴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被申请人称双方已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未能提交书面劳动合同作为证据,只能提供电脑备忘录为证,但该备忘录没有申请人李某的签名,申请人对此也不予确认,故劳动仲裁委员会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裁决被申请人某拉毛厂支付申请人李某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应当明确 案情回放:罗某于2005年4月到建材公司工作,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05年10月,建材公司以罗某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与罗某解除了劳动关系。建材公司主张罗某在工作中存在打游戏的行为。罗某对此不持异议,但主张属于轻微违纪,不应作为辞退理由。建材公司主张依据《建材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第六条“……4、班上擅离职守(如串岗、脱岗、睡觉等
[案情]李某原在外贸某公司工作,1998年该公司投资设立了仓储公司,李某随后被安排到该仓储公司工作。1999年,李某与该仓储公司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2000年7月开始,该仓储公司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于是安排李某回家等待,待岗期间由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并发放基本生活费。2001年12月,李某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时,忽然发现公司欠缴社会保险长达14个月,于是李某以仓储公司为被诉人向劳动
[案情]郑某是某大酒店的客房服务员,2000年3月该大酒店客房服务岗位经青岛市劳动保障局审批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2001年1月郑某开始值夜班,工作时间自下午6:00至第二天早上6:00,工作了三个月以后,郑某认为其每天工作12小时,酒店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经与酒店协商未果,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酒店支付加班工资。 [处理]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开庭审理及双方当事
「案例」 严某是某市一家外资企业的员工,该企业经营效益一直不错,员工的工资及奖金均是按月发放的。1998年由于该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口数量剧减,企业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员工的工资无法按月结清。于是,经过企业领导与员工协商,该企业财务部以企业的名义向严某等员工出具欠条。严某的欠条上写着:某外资企业欠严某1998年4月份工资及奖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于明年1月还清。1998年4月至12月,严某共收到这
出国逾假未归引发辞退争议一、案件由来被申请人市X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于2005年10月24日作出辞退申请人李XX的决定,依据的事实理由为:李XX以赴J国处理家事为由向单位请假半年,假期届满后李逾假未归,单位于发出通知要求李XX于2005年9月10前上班。接到通知后,李以需在J国学习为由提出续假申请。2005年9月9日单位再次发出书面通知不批准续假申请,并要求其在9月20日前上班,李仍然未回单位上班,连
王小姐于2006年4月入职某公司从事出纳工作,公司一直未与王小姐签订劳动合同,王小姐因担心自己提出签订合同会让公司不快,可能影响与公司的关系,因此也保持沉默。王小姐月薪约4000元。王小姐在公司的工作量比较大,且与公司经理之间因为工作原因产生了一些矛盾,公司经理有时候也在工作上刁难王小姐,王小姐也逐渐萌生退意。2010年1月4日,王小姐以不能胜任公司工作为由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同时以公司未与自己
[案情简介] 甲某就职于某公司,但是但是劳资双方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9月6日,甲某驾车运货到公司客户,在卸货时货物塌落被砸伤。甲某要求工伤待遇,单位否认甲某是其职工。由于缺乏劳动关系的证据,甲某的工伤认定申请未被劳动部门接受。无奈之下,甲某提起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过程中,甲某提供了如下证据:1、送货单二张,上面盖有“企业业务专用章”。2、出入证,工作单位为该企业。3
被告杨某在襄城县城关镇中心路东段开一玻璃店,平时由其子被告刘某负责经营。原告于2007年4月27日经人介绍到二被告经营的店里打工。2007年11月11日下午,原告在被告杨某承接的工地干活时,不慎被切割机割伤了大拇指,二被告将原告送医院诊断并付了医疗费。2008年3月17日,经许昌泰安法医临床司法所鉴定,原告刘某的伤残等级为七级。原、被告因赔偿问题未果协商,原告诉至我院。 【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
第一章 因劳动合同的签订引发的劳动争议 案例一:单位发出offer后是否可以反悔 季某是成都某公司的技术总监,北京一家公司招聘技术副总裁,季某经过网上视屏面试,北京这家公司正式向季某发出offer,通知其国庆后即来北京上班报到。季某为此很高兴,请亲朋好友多次聚会,花费上万元。国庆后季某刚到北京,公司就通知其撤回offer,原因是该职位已经有更合适的人员。季某大为光火,向劳动仲裁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民申字第01666号本院认为:王照野虽以缘娃公司的名义对外融资,但其从事的融资活动与缘娃公司的经营范围无关。缘娃公司未为王照野提供工作场所、劳动设备,未对王照野提出工作要求、限定工作时间等,双方关系比较松散,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特征。故依据已经查明的事实,不足以认定缘娃公司与王照野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一、二审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所作判决并无不当。2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
案情简介王某是一名销售人员,几年前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本市一家私营企业老板,双方在生意上谈得很投缘,于是双方商定签订了一份合作生产销售协议书,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由企业负责产品开发设计、制造,由王某负责以该企业的名义予以销售,企业以出厂价给王某,王某可以在市场上自己定价进行销售,卖价越高,王某得到的利益越多。王某销售产品价格与出厂价的差价扣除增值税即是王某的收入,多出的金额全部归王某所有。双方合作销售
发生劳动争议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若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为终局裁决的,只有劳动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
劳动仲裁记录只有案件当事人可以查询,案件当事人可根据案号、劳动者姓名查询仲裁员、书记员、案件状态等信息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查询,也可以在开通了网上查询的劳动仲裁部门的官方网站上进行查询。 我国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案卷正卷材料,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查阅、复制。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
法律分析: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十五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都管用。选择劳动监察还是劳动仲裁,还是要看劳动者的具体情况。劳动监察属于一种行政执法,如果员工进行申诉了,劳动监察机关经过调查以后,做出的决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劳动仲裁则是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一种司法性质的活动,做出的裁决不一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有争议可到法院进行起诉。
原则上只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对劳动仲裁记录进行查阅、复印,新的单位查不到。劳动仲裁记录只有案件当事人可以查询,案件当事人可根据案号、劳动者姓名查询仲裁员、书记员、案件状态等信息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查询,也可以在开通了网上查询的劳动仲裁部门的官方网站上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案卷正卷材料,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查阅、复制。
劳动仲裁免费律师申请如下:1.拨打12348免费法律服务热线;2.本人亲自到当地法律援助申请帮助(提供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3.到当地的值班律师窗口咨询。
如果经过劳动仲裁后老板还是不给钱,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
法院推翻劳动仲裁结果的可能性一般不大。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包括了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等。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