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郑某是某大酒店的客房服务员,2000年3月该大酒店客房服务岗位经青岛市劳动保障局审批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
2001年1月郑某开始值夜班,工作时间自下午6:00至第二天早上6:00,工作了三个月以后,郑某认为其每天工作12小时,酒店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经与酒店协商未果,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酒店支付加班工资。
[处理]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开庭审理及双方当事人举证,认为郑某从事客房服务岗位系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依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因此驳回了郑某的仲裁申请。
[提示]随着近几年来劳动者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因加班加点产生的争议在劳动报酬争议中占据20%以上的比重,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相当一部分的用人单位工时制度混乱,劳动者加班加点现象严重。
本案中某大酒店的客房服务工种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种,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等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要报相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对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有关人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做出行政处罚。
案例一、补缴养老保险 申请人王某是被申请人绍兴县某幼儿园的合同制职工,任职保育员,双方于2007年8月17日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和同,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了商业保险,但并未依法为申请人办理养老保险手续。申请人在任职期间。从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期间,经常迟到、早退,且每月都超过3次。因此,被申请人根据劳动合同及本单位《考勤制度》中的“迟到、早退每月超过3次以上,经教
「案例」 严某是某市一家外资企业的员工,该企业经营效益一直不错,员工的工资及奖金均是按月发放的。1998年由于该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口数量剧减,企业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员工的工资无法按月结清。于是,经过企业领导与员工协商,该企业财务部以企业的名义向严某等员工出具欠条。严某的欠条上写着:某外资企业欠严某1998年4月份工资及奖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于明年1月还清。1998年4月至12月,严某共收到这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应当明确 案情回放:罗某于2005年4月到建材公司工作,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05年10月,建材公司以罗某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与罗某解除了劳动关系。建材公司主张罗某在工作中存在打游戏的行为。罗某对此不持异议,但主张属于轻微违纪,不应作为辞退理由。建材公司主张依据《建材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第六条“……4、班上擅离职守(如串岗、脱岗、睡觉等
随着社会整体的进步,劳动用工的形式也在发生变化,劳动者不再只是拿钱干活,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维权的途径也越来越简单有效。相对来说用人单位的用工意识,却没有相应的提升。从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就可以看出来,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用人单位的败诉率居高不下。大多时候,用人单位仲裁败诉并非故意损害劳动者权益,是源于没有意识到用工风险,属于意识的缺乏,比如未签劳动合同赔偿二倍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二
案情简介王某是一名销售人员,几年前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本市一家私营企业老板,双方在生意上谈得很投缘,于是双方商定签订了一份合作生产销售协议书,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由企业负责产品开发设计、制造,由王某负责以该企业的名义予以销售,企业以出厂价给王某,王某可以在市场上自己定价进行销售,卖价越高,王某得到的利益越多。王某销售产品价格与出厂价的差价扣除增值税即是王某的收入,多出的金额全部归王某所有。双方合作销售
[案情]李某原在外贸某公司工作,1998年该公司投资设立了仓储公司,李某随后被安排到该仓储公司工作。1999年,李某与该仓储公司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2000年7月开始,该仓储公司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于是安排李某回家等待,待岗期间由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并发放基本生活费。2001年12月,李某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时,忽然发现公司欠缴社会保险长达14个月,于是李某以仓储公司为被诉人向劳动
发生劳动争议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若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为终局裁决的,只有劳动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
劳动仲裁记录只有案件当事人可以查询,案件当事人可根据案号、劳动者姓名查询仲裁员、书记员、案件状态等信息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查询,也可以在开通了网上查询的劳动仲裁部门的官方网站上进行查询。 我国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案卷正卷材料,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查阅、复制。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
法律分析: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十五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都管用。选择劳动监察还是劳动仲裁,还是要看劳动者的具体情况。劳动监察属于一种行政执法,如果员工进行申诉了,劳动监察机关经过调查以后,做出的决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劳动仲裁则是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一种司法性质的活动,做出的裁决不一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有争议可到法院进行起诉。
原则上只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对劳动仲裁记录进行查阅、复印,新的单位查不到。劳动仲裁记录只有案件当事人可以查询,案件当事人可根据案号、劳动者姓名查询仲裁员、书记员、案件状态等信息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查询,也可以在开通了网上查询的劳动仲裁部门的官方网站上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案卷正卷材料,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查阅、复制。
劳动仲裁免费律师申请如下:1.拨打12348免费法律服务热线;2.本人亲自到当地法律援助申请帮助(提供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3.到当地的值班律师窗口咨询。
如果经过劳动仲裁后老板还是不给钱,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
法院推翻劳动仲裁结果的可能性一般不大。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包括了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等。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劳动仲裁胜诉后,补缴社保如下:1、带仲裁裁决书到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企业补缴社保,要求区社保中心核算补缴费用。2、市劳动监察大队确定工资收入后,转企业社保账户所在区社保中心,由区社保中心确定补缴数据。3、区税务局将征缴任务转给具体征收的区税务所,由税务所向企业催缴。
关于劳动仲裁的律师费,具体需要结合当地律师协会的相关规定,以及律所的规定。一般来说,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过一万元不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5%-6%计算;超过十万不到一百万的部分,按照4%-5%计算。另外,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经与委托人协商同意,可以实行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收费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
法律分析:劳动纠纷劳动仲裁和一审都胜诉, 一般前期胜诉,二审胜诉的概率很大,结果基本不会改变了。只要一审和劳动仲裁都胜诉,二审会维持原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
一、劳动仲裁律师一般怎么收费 劳动仲裁律师收费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过一万元不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5%-6%计算;超过十万不到一百万的部分,按照4%-5%计算。这种方式要求当事人先交纳代理费,即便是官司输了,费用也不退回。 提示您,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经与委托人协商同意,可以实行风险代理。风险代
法律分析:申请劳动仲裁确实有年龄限制,即不得超过女50岁、男60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和构成劳动关系的年龄(即16周岁以上),否则均不予受理;前款所列为一般情况,但也有法定的另类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即超过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应为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