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村民王某与村委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王某承包村集体的基本农田10亩,用途是种植粮食作物或蔬菜,禁止栽植树木和其它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
承包后,王某在承包地上栽植了树木。现承包合同已到期,王某在基本农田上栽植的树木如何处理引起了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
王某在基本农田植树的行为,违反了《土地法管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的规定,也违反了王某与村委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应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其所栽树木不应受《森林法》的保护,清除这些树木也无需办理采伐许可证,无证采伐的,不能按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其中:《土地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的部分内容:“近年来,一些地方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挖塘养鱼等,使基本农田面积不断减少,严重削弱了粮食生产能力。
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
要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坚决制止任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切实做好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即: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限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凡在基本农田上进行植树造林(包括种植速生丰产林)、挖塘养鱼、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和纠正。今后,新增绿色造林、新建和扩建用材林基地均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六、认真处理好占用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的遗留问题。
……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精神,对本地区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已经植树的,当地政府应做好工作,限期将其移植至非基本农田;在规定期限不能移植的,允许农民拔树种田。”
以上规定表明,国家严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栽树,在基本农田栽树属违法行为,其所栽植树木不受法律保护,依法应当限期清除和受到处罚,当然清除这些树木也就无需按《森林法》规定办理采伐许可证。
否则,就会发生“在基本农田上栽树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要受处罚,擅自清除又违反了《森林法》,也要受处罚”这样的执法冲突。
第二种观点认为:
根据《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所以,基本农田上的树木采伐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如果未批即伐,就应按《森林法》关于盗伐滥伐林木的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赞同第一种观点,即基本农田栽树违法,所植树木不受森林法保护,清除无需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擅自清除的,更不能按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理由如下:
基本农田植树的问题,《土地管理法》属特别法,《森林法》是一般法,应优先适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规定严禁在基本农田栽树,已栽植的树木要限期清理,并且要受处罚;《森林法》又规定,伐树要审批,未批即伐要受处罚,二者在植树管理方面形成法律冲突,但二者均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立法法》第九十二条“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的规定,基本农田植树的管理,应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所栽树木的采伐清理,是对违法行为的纠正,不应受《森林法》中采伐审批管理规定的约束,无需办理采伐许可证,所植树木可以随便处理,对采伐者不能按《森林法》规定处罚,否则立法冲突就会演变为“在基本农田栽树违法要受处罚,伐树也违法,也要受处罚”这样的执法冲突。
需要当地土地局批准的
你好 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如果未经许可砍伐自家山地的林木是违法行为,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根据法律规定砍伐自家山地的林木的,也应该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而采伐的,属于非法采伐,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砍伐自己家的果树会怎么处罚 没有砍伐证随便砍树违法,包括山上的树,构成哼盗伐林木罪,数量较大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单处或者并处罚金。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
砍伐自家的树木是否违法根据《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也就是说砍伐自留山上的树木是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如果砍伐自家种的树没有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得到相关的许可;或者构成了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则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砍伐自家中的树会触犯什么罪根据《刑法》,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
1、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也就是说砍伐自留山上的树木是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如果砍伐自家种的树没有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得到相关的许可;或者构成了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则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
1、基本农田上不可以种果树类。2、我国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如违反法律,毁坏基本农田种植条件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并处罚款。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
关于农业用地上建养殖场的问题,国土资源部明确不属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但在基本农田上不得建造养殖场,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在集体土地上是可以进行畜牧业养殖的,但是集体土地又分为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是否所有的土地都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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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苗木种植合同(2)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甲方委托 对 绿化苗木进行改造。经双方商定,签订如下合同: 一 时间合同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 承包形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养护管理的形式由乙方组织施工。 三 种植范围1. 在甲方厂区内按甲方管理人员指定地方种植; 2. 对养护期已死的和成长性能差的苗木进行替换补植。 四 种植要求(品种及价款)五 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1.
我国刑法中并没有非法侵占林地罪这一罪名,将林地上的树木全部砍伐的并种果树的,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和非法占用农地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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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确定是基本农田,是不可以建住宅房屋的。
承包荒田改成鱼塘不合法。我国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法律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
在微信上的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看承诺的形式。如果只是聊天,随便的口头承诺,不能当作正式的承诺。如果是针对对方邀约性质的承诺,可以认为具有法律效力。承诺书要具有法律效力需满足以下条件: 1、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和胁迫; 2、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不存在非法目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
集体所有权不是公有。集体所有权又称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是集体组织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集体组织所有权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其享有者主要是农村集体组织,也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和合作社集体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
未经许可砍伐耕地上的树木违法。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未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而擅自采伐的应分别定性为盗伐或者滥伐林木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盗伐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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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但是利息的约定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高考报名后在招生学校确认信息前是可以改名的。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