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逸豪
第一案 孙某某无证醉驾:醉驾入刑的直接推动者
2008年12月14日下午5点成都东门,成龙大道,卓锦城路口,5车相撞,事故造成了2人当场死亡,2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1人送医院抢救,生命垂危。
后经鉴定,肇事者孙某某驾驶的轿车在连续碰撞4车前瞬间的行驶速度为134km/h-138km/h,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35.8mg/100ml。
2009年7月23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2008年底的孙某某无行驶证且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孙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孙伟铭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09年9月8日上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改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案推动了醉驾入刑的司法进程,孙某某亦被称为“醉驾入刑第一人”。
第二案 高某某案:名人醉驾第一案
2011年5月9日晚,著名音乐人高某某因酒后驾驶,造成四车追尾。10日下午4时15分,高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2011年5月17日下午高某某醉驾案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最终,高某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人民币。
在庭审过程中,高某某态度较好,完全认罪,他还称“酒令智昏以我为戒”。该案总体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一是打击了醉驾者的侥幸心理,只要坚持下去,“常见”的问题会从此变得不再常见,人民群众的安全可以在一个方面得到保障。
二是让知法犯法者有了敬畏,明星犯罪与普通人同罚,有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高。
第三案 谭某某案:有钱也不可以肆意妄为
在2019年7月3日,谭某某和两位好友聚餐饮酒,在大量饮酒之后,谭某某驾驶着玛莎拉蒂离开,在连续剐蹭停在路边的六辆汽车后,又与对面驶来的两辆轿车相剐碰,然后,谭某某不顾群众劝阻,强行冲出逃逸,高速追尾正等待通行的宝马轿车,致该宝马轿车起火燃烧,造成车内葛某、贾某当场死亡,驾驶员王某受重伤。
2020年1月16日,该案在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超5小时,未当庭宣判。2020年11月6日河南“玛莎拉蒂撞宝马致死”案宣判,谭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无期。
本案受到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持续关注,舆论与司法的互动,都是为了促使案件得到公正审判,使被害人及其亲属及时得到人文关怀,同时提醒大家如果他人醉驾造成了危害后果,共同饮酒者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案、陈某某案:为送亲属就医醉驾构成紧急避险
2018年12月7日晚,被告人陈某某为庆祝妻子生日,邀请朋友到住处吃晚饭,被告人陈某某喝了一杯多红酒。当日23时许,陈某某妻子欲上楼休息时突然倒地昏迷不醒,陈某某随即让女儿拨打120求救。
120回复附近没有急救车辆,要从别处调车,具体到达时间不能确定。陈某某得知后即驾驶小型轿车,将妻子送至医院抢救。
后因与他人发生冲突,被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陈祖勇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223mg乙醇/100m1血液。
江阴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对公共安全造成一定的危害,其行为确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在审理过程中,江阴法院就被告人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能否适用缓刑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请示。
无锡中院经审查认为,案发时陈某某认识到其妻子正在面临生命危险,出于不得已而醉酒驾驶损害另一法益,在必要限度内实施避险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各项条件,遂作出批复,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第五案 黄某某案:如何认定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中的自首
2011 年 5 月 1 日晚,被告人黄某某酒后驾驶未经检验合格的苏 ERS873 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
道旺盛路与兴旺路交叉路口由北向西右转弯时,与由西向北左转弯骑电动自行车的王某某相撞。经鉴定,黄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 143 毫克/100 毫升。
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黄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案发后,黄某某在明知对方当事人报警的情况下,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黄某某在明知他人报警后,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于公安机关例行检查的,即使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人员询问、呼气酒精检查之前主动交代醉酒驾驶的,也不构成自首。
对于报警后案发的,具体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发生交通事故后,犯罪嫌疑人主动报警,这属于典型的自动投案。另一种情况是他人报警。
对于他人报警的,犯罪嫌疑人在明知他人报警的情况下,仍自愿留在现场等候警方处理,即“能逃而不逃”,且无拒捕行为的,才能视为自动投案。
作者:朱逸豪第一案 孙某某无证醉驾:醉驾入刑的直接推动者2008年12月14日下午5点成都东门,成龙大道,卓锦城路口,5车相撞,事故造成了2人当场死亡,2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1人送医院抢救,生命垂危。后经鉴定,肇事者孙某某驾驶的轿车在连续碰撞4车前瞬间的行驶速度为134km/h-138km/h,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35.8mg/100ml。2009年7月23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
酒驾入刑是在2011年5月1日后开始的。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关于酒驾的处罚,相关内容如下:1、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2、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正式实施,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醉酒驾驶以危险驾驶罪入刑,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
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正式实施,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醉酒驾驶以危险驾驶罪入刑,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醉酒驾驶以“危险驾驶罪”入刑,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最高半年),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
酒驾入刑罪名酒驾入刑罪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提请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刑法修正案草案把“醉酒驾驶”定为犯罪将醉驾、飙车,情节恶劣的,定为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草案,凡醉酒驾驶,即便不发生严重后果,也可能会被判处刑罚。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车、在城镇高速飙车等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驾驶证因酒驾被扣六个月开车被抓了,会按无证驾驶处罚的,无证驾驶的处罚如下:无证驾驶机动车,按法律规定处罚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九种情形:1、没有驾驶证的;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4、不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刘磊律师擅长领域:新型经济类犯罪刑事辩护(涉虚拟币领域的“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等刑事案件)、虚拟货币投融资商事纠纷、买卖虚拟币及外贸外汇等导致银行卡冻结申诉解冻等业务领域。联系电话:15000397177(助理) 摘要:根据2021年12月湖南省株洲市中院公布了的一则判决显示,四名95后参与倒卖泰达币,最
醉驾入刑是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正式实施,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醉酒驾驶以危险驾驶罪入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
醉驾入刑是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正式实施,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醉酒驾驶以危险驾驶罪入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
一、醉驾入刑对孩子政审有影响吗 醉驾入刑对孩子政审有影响。酒后驾驶如果只是行政处罚,对于孩子政审没有影响,如果是刑拘的话,那么对于孩子将来入党或者考公务员政审都有影响的。普通酒驾的记录会一直保存在交警的违法系统里面,不会被删除,就算重新考取驾驶证,酒驾违法记录也会一直在。但不会记录到个人的档案里面,除非是情节特别严重,或者发生重大的交通事故。主要是防止驾驶人出现第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
醉驾立案后一般不能撤销,只有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撤销案件: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
刑满后如果没有缴纳完罚金需要继续缴纳,罚金适用在指定期限一次缴纳或者分期缴纳。《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醉驾入刑处罚新规定有哪些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正式实施,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一)醉驾将以危险驾驶罪量刑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将以危险驾驶罪入刑。针对《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实施,最高检、最高法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以下简称《规定》)提及上述内容。《规定》补充、修改了10项罪名,其中醉酒驾驶、飙车以“危险驾驶罪
这两天有人大代表朱列玉在全国两会提出建议取消“醉驾入刑”,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讨论。朱代表的解释是:“每年有高达30余万人因“醉酒驾驶”危险驾驶罪被判刑,占全国刑事案件总数的1/3。部分“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犯罪人尽管情节较为轻微,却要同时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因“前科报告制度”、对家属“前科牵连影响”的存在,醉驾对犯罪人及其家属的就业自由、社会生活等造成了较为深远的影响。”那么我们来“拆分”一下朱
通常情况下,如果对醉驾的认定有异议,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是被饮酒者肇事一方,那么您可以对饮酒者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复杂的饮酒驾驶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据媒体报道:小闫原本是河南郑州市一名在校大学生。去年7月,他在家乡河南辉县小山村过暑假,和朋友去掏了一窝共12只燕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后将照片发到网上,有人愿意购买,小闫卖了10只获利千余元。等再去掏另外4只鸟时,警察寻至,最终小闫获刑10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2015年12月1日《郑州晚报》)看了这则报道,因为没有看过所有卷宗,也没有旁听过庭审,根据媒体报道的有限的信息,我们尚不足以对判决结
醉驾入刑标准: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正式实施,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五一”期间,发现醉酒驾驶者,将对其进行刑事拘役,醉驾者一旦被查实,将面临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醉驾将以危险驾驶罪量刑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将以危险驾驶罪入刑。针对《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实施,最高检、最高法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
醉驾入刑标准是:1、对醉驾者判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3、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