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团队成员代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我们日常交通出行中也不乏见到类似情况,为帮助大家更好地规避风险,特撰文于此,供大家参考借鉴。
基本案情:我方委托人驾驶电动四轮车在道路上与原告方近亲属(已死亡)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在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时,双方电动车均被鉴定为机动车,事故认定我方委托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事实上,如果按照事故现场情况以及事故现场旁边店铺视频监控,事故主要成因是原告方近亲属不当操作导致,我方委托人最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我方也及时提出了复议申请,上级公安机关发回重新认定,结果是为对方多增加一项违法行为,但是责任依旧是同等责任)。
后因对赔偿金额无法协商一致,原告方向豫Q某县法院提起诉讼,诉请45万余元,并要求我方委托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案件处置:接受委托后,我们作为委托人的律师,分析了案件的情况,认为本案事故发生的事实没有异议、事故责任在法院审理阶段改变的可能性基本没有,豫省交通事故类人身损害赔偿统一按照城镇标准,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均较为固定,争议不大,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在委托人是否应该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以下是我方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的主要观点和代理意见:
本案中被告驾驶超标电动车虽然被鉴定为机动车,但是不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条规定立法本意是机动车购买交强险是一项法定强制义务,如果机动车辆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存在符合购买交强险条件时违反法定投保义务不购买的违法行为时,为了惩罚其这一违法行为保障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而要求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这一规定隐含的逻辑内涵包括,机动车投保交强险这一法定义务系可控之事项,即投保人通过自力行为即可顺利履行机动车投保交强的法定义务。
2、本案案涉电动四轮车经交警部门鉴定为机动车辆,公安机关就电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进行处理,仅是在行政领域依据行政规章对发生交通事故的电动车所作出的认定,此项认定系从行政管理的角度作出,系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进行责任划分时凭借的依据,但不能仅凭该鉴定意见认定涉案车辆属于机动车。
涉案电动四轮车经鉴定虽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但该车并非完全意义上的机动车,严格来说,该车应属超标电动车,不属于法定的“机动车”,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并未对该车辆承保交强险做出强制性规定,超标电动车在购买保险时无法按照机动车对待,并不强制购买交强险。
因此,被告 没有法定的购买交强险的义务,不构成法律、司法解释界定的“投保义务人”。因法律并没有对超标电动车做出强制性规定, 本身也就不具有法定投保义务,不是法定的投保义务人,本案中被告驾驶的超标电动车也不是法定的要求强制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即不存在法定机动车,也就不存在法定强制投保义务,也不存在投保义务人。
3、本案涉案电动车虽经检验为机动车,但被告购买时不具有购买机动车的意思表示,所持车辆手续均为电动车手续,由于案涉的电动车没有列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机动车目录,现实中,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其不予注册登记,保险企业也不予办理交强险,故案涉肇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并非车辆所有人、使用人主观意愿导致,无法得到交强险的社会保障不是被告原因导致和所能预见的,机动车投保交强险这一法定义务不属于被告 可控之事项,被告 不存在违反法定投保义务的行为,判决其违反法定义务(即投保交强险)而承担交强险的民事责任,无法律依据且有失公允。
4、案涉电动车如果不合规,属于生产企业的质量问题,消费者个人不具备分辨的能力,国家应该从源头上进行管控,不允许不合规电动车生产、销售,而不能把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不合格、国家监管不严等问题导致消费者不能购买交强险不能办理牌照的后果有单薄的消费者承担,如果最终判决没有过错的消费者个体承担后果明显有失公允。
5、另外,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称法律规定只要车辆具备出厂合格证、具有唯一识别标识即可以上牌并购买保险,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没有一条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这样规定。
原告家属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在本案中也是具有合格证和唯一的车辆识别代码的并且被鉴定为机动车,市面上销售的两轮电动车也都有合格证和唯一的车辆识别代码,如果按照原告代理人的观点,原告亲属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和市面上的二轮电动车也是可以购买交强险的?
因此,原告代理人的观点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案涉的四轮电动车不能够上牌,不能购买交强险是众所周知的常识性事实,也是被告已经提供所购买的非机动车商业险保险单等充分证据证明的事实。
综上,代理律师认为,虽然被告驾驶的电动四轮车被鉴定为机动车,但是这只是为了认定事故责任进行的行政管理行为,被告驾驶的车辆不属于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机动车,只是超标电动车,被告购买时没有购买机动车的意图,后期使用过程中也是一直按照非机动车使用,如果不是交警部门进行鉴定,被告可能永远都不知道车辆属于超标电动车。
法律对该车辆没有规定法定的投保交强险的义务,行政管理机关也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保险公司也不予办理交强险,被告 在整个的过程中不存在任何的过错或者违反法定投保义务的行为,该种未投保状况不具有可责难性,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情形,故被告不应先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被告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法院不应支持。
办案过程:
该案办理过程中,办案律师严格按照团队办案流程办理,主要进行了如下工作:
一、向委托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随时跟踪案件,代理委托人向公安机关对事故责任认定提出复核申请。
二、利用搜索引擎、Alpha工具系统等查找案件涉及的所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三、同时通过Alpha工具系统、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等技术软件查找类似案例。
四、开庭前做足了充分的准备,起草了答辩意见、辩论意见、代理意见等文书。
五、同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与委托人制定了调解方案。
六、庭审当天,在庭审开始之前向法庭提交了九份自2018年到2021年之间对我方有利的类案判决。
七、庭审开始后,我方律师充分发表意见,针对庭审争议焦点发表了充分的答辩、质证、辩论意见,开庭效果按预期进行。
因原告方拒绝调解,调解环节未能进行,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因本案刚开过庭,具体结果尚需等待时日,但是,相信经过我们团队律师尽职尽责的不懈努力,定会取得满意的结果。
一、误工费在不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包括的。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
在去进行精神损害理赔的时候,是需要对相关的侵权行为和赔偿计算方式去进行了解的,那么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 (一)根据民法典原理,应当先确定物质损害赔偿金,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一条之
基本案情:崔某珍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怡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北宫街北200米处时,与姜某宁骑的人力三轮车相撞,致姜某宁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后对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进行鉴定,结论为“1、根据现有证据及材料,无法确定红色人力三轮车事故时是否处于停止状态。2、上海永久牌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本案经过了一审、二审、再审,最终法院裁判:虽然崔某珍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但姜某宁未提供证据证实
对方是非机动车吗,为了给您最好服务,可以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追加咨询。
1、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人民司法(案例)》2017年29期:交强险不适用于被鉴定为机动车的电动车【裁判要旨】交警部门对肇事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的认定,系从行政管理角度所作出。且实践中,保险企业也不予为该类所谓“机动车”办理交强险,所以,导致无法投保交强险的后果并非投保义务人主观意愿所致,该种状况不具有可责难性,故投保义务人亦不得因此加重责任。【案件索引】一审案号:(2016)辽0102民初11716号
可以申请,但由于一审判了实刑,估计不会得到批准
就事故的赔偿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时可以依据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协商,也可以自由协商。因为有保险,先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12.2万。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后仍赔付不足的,有商业险的有商业险赔付,没有商业险的由肇事方补足。回复不全面或者需要详细咨询的,点击头像进入个人首页,可查看手机号,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手机号也是个人微信号。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超标的电动车是属于机动车的一种,而依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电动车是需要购买交强险的。【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一、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后,《房屋所有权证》由房屋买受人收执,而银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项权证》。二、按照规定,按揭贷款买房的,应在办理产权登记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会得到《房屋他项权证》。所以,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后,《房屋所有权证》由房屋买受人收执,而银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项权证》。三、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在贷款未还清之前,其房产档案中一直有抵押登记的记录,是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KTV作为娱乐场所,对前往消费的顾客应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首先,KTV洗手间刚打扫过,地面可能较为湿滑,此时,应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以提醒顾客注意安全,未进行安全提示的,应认为KTV存在一定过失其次,顾客摔倒后,KTV应及时予以救助,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超标的电动车是属于机动车的一种,而依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电动车是需要购买交强险的。【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车祸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一、汽车报废交强险能退吗 1、汽车报废交强险能退。只要满足报废、停驶、丢失等因素,车主就可申请退保,并且当车辆所有人发生转换时,原有的车主也可进行退保,或是前往车管所办理保险转移业务。 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
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被认定为全责且只购买了交强险的,应该首先由交强险对对方进行赔偿;赔偿数额不够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对受害人承担剩余数额的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在户口所在地办理退休的,按户口所在地标准核算养老金;符合养老保险缴纳地(不是户口所在地)的退休要求,可以在当地退休,按当地标准领取养老金。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
法律分析:车辆报废保险是可以退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车辆报废时保险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报废车辆根据不同的险种所需材料也有所不同。商业险可以带着保单,报销发票,被保险
出车祸对方全责不垫付医药费的,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垫付,未投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医药费。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
1、如果对方是机动车且没有保险的(主要是交强险),则原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应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部分,由对方负责进行赔偿;2、如果损失额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则超出部分再由双方按事故责任进行分担。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
1、议先协商处理,如果对方不愿意赔偿可以起诉,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包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2、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件事就是报警,交警勘查现场,让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管对方签不签字,但一定要有。第二让双方保险公司人
交强险的赔偿只要有责任就要赔,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对三者的损失赔偿是不分责任比例的,只要应当购买交强险的车主一方是有责任的,无论是负次要、同等、主要责任还是全部责任都是一样的,都是在交强险各分项限额内对三者的损失分项(分为医疗项下、伤残项下和财产损失三项)进行全额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动用商业三者险的,才按照各自责任比例计算。交强险内不分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