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财产纠纷代理词范文 xxx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刘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原告刘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财产纠纷案的一审代理人。
开庭前听取了原告人的陈述,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本案是离婚财产纠纷,是基于被告不履行离婚协议发生的纠纷,应该是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2年,而不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况。
原告的诉求是要求被告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而不是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所以,不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
(二)被告称于2008年12月1日交付给原告现金5万元与事实不符,而且证据不足。
被告所谓的付款事实依据是两个不认识人的证人证言,庭审中被告证人1称不认识原告与被告,但又称其于2008年12月1日与原被告一起到宁阳民政局,其是去给被告抱孩子。
这不符合常理。试想谁会让不认识的人跟着自己,并给自己抱孩子。显然,证人的证言不可信。同样证人2也说不认识原告与被告,又为何跟随原告与被告去宁阳民政局,况且5万元对双方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既然两证人都看见被告给原告5万元钱,为什么不让原告给被告打收条?所以被告并没有给原告5万元现金。
两证人所作证词是假证。俗话说口说无凭,在无书面证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两个人的证言,证明付款事实。
(三)关于财产协议第二条中张某某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拿出叁拾万元整(包括现金贰拾万元、共同债权壹拾万元)归男方刘某某所有的约定性质。
首先,是被告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拿出30万元,财产掌握在被告手中,共同债权也是掌握在被告手中,债权是否存在,是什么样的债权权?能否实现?怎样实现?在协议中没有约定,而庭审过程中,被告称对债权“不清楚”、对“共同债权是否转移与被告无关”。
既然被告都不清楚,不知道是什么债权,债权是否转移给原告,是怎样的债权一概不知,那么,原告认为,根据其前提:张某某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拿出叁拾万元整。
这叁拾万元钱应由被告负责支付给原告。
其次,债权是否存在是本案的关键,债得存在。如果债不存在,自然无所谓债权,更无所谓夫妻共同债权。因此,认定夫妻共同债权,首先应确定债的存在。
既为债,则其主体必然是特定的,不仅有特定的权利主体,且有特定的义务主体。被告称对债权“不清楚”、对“共同债权是否转移与被告无关。
原告也对此不知情。既然所谓的共同债权并不存在,那么,按照协议约定被告应当支付10万元现金给原告。
综上所述,被告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共同财产15万元。
此 致
某某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二、离婚后财产纠纷答辩状 离婚后财产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牛某,女,1960年8月25日出生,汉族,籍贯河南,住址武汉市青山区*街坊*门*号
被答辩人:洪某,男,1968年5月5日出生,汉族,籍贯四川,住址武汉市青山区*街坊*门*号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答辩人恳请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具体答辩意见如下:
第一、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XX年XX月XX13日在青山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全部家庭财产归被答辩人所有,所有债务均由被答辩人承担。
《离婚协议书》中,并没有明确约定,具体在什么时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答辩人也就没有依据要求答辩人现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在被答辩人全面偿还债务之前,答辩人也没有义务将房屋过户给被答辩人。被答辩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第二、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从《离婚协议书》的整体内容来看,家庭财产归被答辩人所有是其权利,所有债务均由被答辩人偿还是其义务。
被答辩人现在仅凭《离婚协议书》主张办理房屋过户,是故意对《离婚协议书》进行断章取义的理解,更违背了签订《离婚协议书》之时和被告一致同意在清偿完所有的债务之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约定。
从《离婚协议书》的整体内容上看,原告享有家庭全部财产是附有义务的,这个义务就是承担并偿还所有的债务。被答辩人应该在偿还完全部债务之后,才有权主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这不仅是《离婚协议书》整体内容所体现出来的真实意思,更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当初能够协议离婚的前提。否则,答辩人怎能同意所有的家庭财产都归被答辩人所有?答辩人就是不愿意也没有能力承担债务。
被答辩人在尚有近400万债务没有偿还的情况下,就先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完全没有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偿还债务的义务,这样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三、答辩人在被答辩人偿还所有债务之后,才有义务将房屋过户给被答辩人。如果现在就将房屋过户给被答辩人,答辩人的自身权益将会受到巨大侵害。
这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时,应该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也违背了最起码的公平和正义。《离婚协议中》虽然明确约定所有债务均由被答辩人承担,但数笔债务都在答辩人名下(尤其是向银行借贷300万这笔夫妻共同债务,是以答辩人名义办理的),如果被答辩人不偿还债务,那么相关债权人就会直接向答辩人主张债权,这无疑是对答辩人利益的严重侵害。
因为答辩人没有获得任何家庭财产,答辩人也没有能力偿还债务。被答辩人应当偿还完所有的债务,这是《离婚协议书》整体内容体现出的真实意思,也是其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前提,更是法律维护的最基本的公平和正义。
综上所述,从《离婚协议书》的整体内容上看,被答辩人应该在偿还全部债务之后,才有权主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一点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女方权益的基本精神,这也是答辩人当初同意协议离婚的前提和初衷,也只有这样才是公平的、正义的。
因此,被答辩人现在依据《离婚协议书》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依法驳回。
以上答辩意见,恳请法庭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
此致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XX律师事务所
XXX
年 月 日 三、离婚后财产纠纷是什么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对夫妻或多或少都有共同财产。
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必须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离婚后财产纠纷。
离婚财产分割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省XX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XX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被告XX的诉讼代理人,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针对原告方诉讼请求的第一项内容答辩二点如下意见: 第一、关于154000元的财产补偿,实质上是一种赠予性质的财产,依法可撤销赠。理由: (1)原、被告于2007年4月4日所签的《离婚协议书》中第二项的财产分割,一共有两段文
案件描述 席**与陶*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15日作出的(2014)张*初字第0126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该裁判:一、确认陶*结欠席**13万元。该款由陶*于2014年8月31日前支付2万元,2014年12月31日前支付4万元,2015年6月30日前支付3万元,于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4万元。二、上述协议履行完毕后,席**与陶*之间就本案
离婚后财产纠纷一般是不能就此提起反诉的。反诉是指在已经进行的诉讼中,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的一种独立之诉,目的是为了抵销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而离婚财产纠纷不存在提出一个新的独立的,与本诉不同的诉讼请求。因此,被告提出的反诉不具有反诉的特征,其提出的反诉不能成立。
离婚后一般涉及的比较严重的问题就是财产的纠纷问题,俗称的分家产,而分家产不仅仅只有离婚,还有一种叫分家析产,两者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那么离婚后财产纠纷和分家析产区别?以下由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内容吧?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和分家析产区别 分割财产和分家析产区别是概念不同 1、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时双方需要进行财产分割,但是当事人双方非常容易在这个问题上产生纠纷,甚至是在签订离婚协议后也有人不履行协议中的内容。 案例:我们离婚了,房子给我了,对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分为两种情况: 1、诉讼离婚,对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凭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协执函,即可直接去房产交易大厅办理过户手续。 2、协议离婚,一旦对方不配合,房产过户则比较麻烦,因为离婚协
离婚后财产纠纷律师诉讼案例模板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案例类型:律师诉讼案例 业务类型:民事诉讼 法院判决时间:2020年4月27日 法院名称:枣阳市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姓名:乔方 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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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或多或少都会产生部分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必须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离婚后财产纠纷。那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由怎么确定?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当事人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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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提起诉讼。《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3年。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3年。离
审判员: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______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高______与刘______离婚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根据刚才庭审的调查情况,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属于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形,依法应判决离婚。原、被告双方系经人介绍相识,因家人不断催促,原告无奈与被告匆匆
离婚财产分割代理词(范文)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省xx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xx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被告xx的诉讼代理人,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针对原告方诉讼请求的第一项内容答辩二点如下意见: 第一、关于154000元的财产补偿,实质上是一种赠予性质的财产,依法可撤销赠。理由: (1)原、被告于2007年4月4日所签的《离婚协议书》中第二项的财产分割,一共有两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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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11年农历六月,张某和陈某经人介绍订婚,因张某所在生产组要分土地补偿款,张家为使家庭迅速“添丁进口”多得补偿,张某和陈某在交往不到一个月的情况下即登记结婚。婚后不到三天,张某继续到外地上学,陈某在张家仅住了几个月就回其娘家居住。其后,陈某因向张某索要生产组每人发放的土地补偿58700元而多次发生争执。2013年,张某以夫妻相处时间较短,双方无感情基础为由两次到法院起诉离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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