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例
【案情简介】
南某(女)与徐某(男)本是夫妻关系。后因徐某违背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南某于2015年3月以夫妻感情破裂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15年6月经法院调解离婚。
离婚后不久,南某发现徐某在离婚时存在隐匿巨额财产未报,其中包括位于Q市房屋一套,面积138.18平方米,价值100万元,在某置业有限公司购买的512万元房产,在H省成立注册1000万元及J省C市注册成立3000万元医疗科技公司,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请求依法分割离婚时徐某隐瞒的夫妻共同财产500万元(房产和股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本系夫妻关系,原告于2015年3月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分割财产等,该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于2015年6月16日自愿解除了婚姻关系,并对子女的抚养、共有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自愿达成了协议,并签字认可,本院依据原被告双方的协议制作了第513号民事调解书,双方亦签收了调解书,该调解书已生效。第513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如下:
1.原告南某与被告徐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2、原被告双方的婚生女徐某宜、徐某媛由被告徐某抚养,被告徐某不要求原告南某支付抚养费,原告南某享有孩子的探视权;登记在徐某宜、徐某媛名下位于N省的房屋,原被告均不能出售;
3、原被告共有的位于某市金池名郡的房屋一套、某市水岸家园单元的房屋一套、某大学家属楼归原告南某所有,位于某市宏达花园东区的房屋一套归被告徐某所有,其中金池名郡房屋的剩余贷款由徐某偿还,宏达花园房屋的剩余贷款由南某偿还,剩余贷款双方均在2015年8月31日前提前偿还完毕,在贷款偿还完后两个月内双方相互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某大学家属楼的剩余房款由南某承担,原被告双方其余共有的房屋归徐某所有,相应的费用也由徐某承担;
4、被告徐某支付给原告南某500万元整,该款于2015年6月26日前支付200万元,其余300万元于2015年8月31日前支付完毕,若逾期支付,徐某另支付给南某违约金100万元;
5、原告南某将其名下的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所有股权转让给被告徐某,在被告徐某支付200万元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告南某协助被告徐某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若原告南某逾期不予协助,由徐某单方办理,原告南某另支付给徐某违约金100万元;
6、除本协议第三项的房屋贷款外,原被告名下涉及公司的债务由被告徐某承担,涉及个人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
7、在上述内容未履行完毕前,法院的查封不予解除;
8、登记在原被告双方名下的车辆,按登记分别归原被告各自所有;
9、案件受理费减半后为121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150元,由被告徐某承担。另查明,在本院依法作出的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第1457号民事判决书中,判决如下: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徐某购房款5129495元及利息(自2014年8月3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在离婚时,虽然达成了一致意见,但是原告的诉状及证据中均未提到徐某诉某置业有限公司方面的财产,被告徐某也未提到该部分财产,在本院依法作出的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第1457号民事判决书中,判决某置业有限公司返还徐某购房款5129495元及利息(自2014年8月3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对于该部分财产,原被告双方在离婚时并未处理、依法应当予以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的离婚系因被告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且在离婚时,隐匿了徐某与某置业有限公司方面的债权,故分割财产时,应当予以少分。本院综合全部案情,对于徐某诉某置业有限公司方面的财产获得的财产5129495元及利息(自2014年8月3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原告南某分得其中的70%,被告徐某分得其中的30%.故被告徐某应当支付原告南某3590646.5元及利息(自2014年8月3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原告诉求中超过本院认定部分,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经审委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某3590646.5元及利息(自2014年8月3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二、驳回原告南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后徐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
上诉人上诉请求: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南某答辩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法院应维持原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相同。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南某和徐某在离婚时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双方其余共有房屋归徐某所有,但其余共有房屋应该是指南某所知道的共有房屋,不应扩大理解为包括南某不知道的房产。
本案中徐某并未提供充分证据南某与徐某离婚时南某知道徐某在某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了房产,且在双方离婚诉讼中徐某也未提到该部分财产,所以,南某起诉主张分割某置业有限公司方面的财产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关于原审法院是否违背了民事诉讼法中的“不告不理原则”系适用法律是否有误的问题。
本案被上诉人南某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标民事诉状中明确写明“现原告依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47条及《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且南某在诉讼过程中提供了《保证书》、徐某儿子徐某恒户口登记信息、《讨伐书》,用以证明徐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她人同居的事实,并主张南某应多分财产。
故原审法院并未违背民事诉讼法中的“不告不理原则”,适用法律亦无不当之处。 综上所述,上诉人徐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办案经过】
一、委托人徐某与我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律所指派我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处理其与南某离婚后财产纠纷相关事宜,为圆满完成当事人委托事务,我在开庭前作了如下准备以尽力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
二、根据我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即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以及夫妻之间的财产情况。我方当事人想到达到的诉讼效果是最大限度地争取财产分割的利益。
我深知我方当事人处于劣势,但始终秉承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尽力而为。根据案件事实,对本案法律走向的总体判断。
本案的关键是与离婚有关的财产分割问题。我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答辩,(1)夫妻一方在离婚后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条件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毁坏、变卖夫妻共同财产,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本案中被告不存在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原告在第一次起诉的时候诉讼请求为要求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中的500万元,而最终调解结果是被告除了给付500万元之外,原告还分得价值数百万元的房屋及车辆,这种情形不能说被告隐藏财产,该调解也表明被告没有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意图,不存在转移毁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原告出售房屋转让股权行为均发生在被告原告第一次提出离婚诉讼之前或调解离婚之后,出售Q市的房屋目的是为了履行调解书的义务,转让股权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目的不是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关于Q市的房子在与原告离婚之前,钥匙房本一直由原告保管,不存在原告不知道的情况。
(2)双方的离婚纠纷已经区法院调解结案,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及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如果对调解书有异议应该申请再审而不是另行起诉;
调解书各项内容相互关联、互为条件,如果原告当时提出本案的诉讼请求,被告不可能同意协议内容;调解书中明确约定原被告双方其余共有的房屋为被告所有,原告无权要求再次分割,原告起诉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最后,开庭前,我和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磨合,并告知其诉讼中存在的风险:调解协议中虽然约定其余共有房屋归徐某所有,但其余共有房屋应该是指南某所知道的共有房屋,但南某所知道的是其主观个人感知,徐某不能提供南某知道未被分割的财产的证据,造成举证不能,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办案感悟】
现如今,离婚率不断升高,很多家庭破裂的原因大多是长期分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婚内出轨、损害配偶财产权益等。
其中,由于调解协议或者、离婚协议约定不明,当事人自行在网上下载离婚协议模板,或者为了省事,适用民政局统一的离婚协议模板(目前正在代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就是离婚协议拟定的不规范引起的)具体到本案,就是要列明其余的共有房产清单,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诉累。
因此,调解协议、离婚协议的拟定最好找专业的婚姻律师,且不能为了一时的省事,达不到真正的“案结事了”,婚是离了,但财产还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离婚财产分割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省XX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XX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被告XX的诉讼代理人,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针对原告方诉讼请求的第一项内容答辩二点如下意见: 第一、关于154000元的财产补偿,实质上是一种赠予性质的财产,依法可撤销赠。理由: (1)原、被告于2007年4月4日所签的《离婚协议书》中第二项的财产分割,一共有两段文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规定是怎样的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后,产生法律效力。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费收费标准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如何执行离婚后财产需要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或者法院判决的内容进行分割,如果对方不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是多少年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3年。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离婚
原告: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_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联络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_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联络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诉讼请求:风险提示:诉讼
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因此,在离婚财产纠纷案件中人们通常很关心的是诉讼时效是多久。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
【法律意见】婚前借出去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是三年。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侵占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
如果所犯罪行与财产有关,从犯罪嫌疑人逮捕当天起,在这以后的财产转移视为无效。
离婚后财产分割有诉讼期限,分为以下几种:第一,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期限是1年。第二、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期限是2年,自发现之次日起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
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费收费标准 费用一、法院案件受理费 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费用二、律师案件代理费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主要考
离婚后追诉期的长短,需要看当事人的诉求内容来定。1、如果是因为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导致另一方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2、如果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是三年。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侵占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
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费要多少 费用一、法院案件受理费 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费用二、律师案件代理费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主要考虑
结婚十年了,离婚后的财产的分割办法:一般来说,个人的财产不参与分割,离婚时仍归一方所有。而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何处理,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
出轨离婚后财产应该要怎样分割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婚外情财产如何分割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对方是否重婚、是否是与他人同居的行为的这些认定难点。主要原因在于证据的收集。因此
一、财产分割新规定离婚后怎么分割1、民法典实施后,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财产按以下方式进行分割:(1)以双方自行协商为原则,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书;(2)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财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一、再婚夫妻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1、婚前一方所得的财产,除非夫妻间另外有约定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2、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获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由当事人协商分割。3、若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原则上法院会均等分割,但若一方生活困难等情况,法院可以会照顾生活困难一方,予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二、夫妻共同财产都有哪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