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刑事案件中,被害人陈述质证是怎么规定的?
苏义飞律师:《(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节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
第七十四条 对证人证言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
(二)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作证;
(三)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
(四)询问证人是否个别进行;
(五)询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询问的起止时间和地点,首次询问时是否告知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证人对询问笔录是否核对确认;
(六)询问未成年证人时,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到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是否到场;
(七)证人证言有无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情形;
(八)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
第七十五条 处于明显醉酒、中毒或者麻醉等状态,不能正常感知或者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
第七十六条 证人证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
(二)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
(三)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
(四)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第七十七条 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询问笔录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
(二)询问地点不符合规定的;
(三)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
(四)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段,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
第七十九条 对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参照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
?刑案中被害人律师的权利?在刑事诉讼中,受害者的权利义务规定的比较少,作为受害者及代理律师如何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首先列举刑事法律中关于受害者及代理律师的相关规定,并稍作解析:一、委托与代理1、《刑事诉讼法》40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对判决不服怎么办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对判决不服的解决办法:1、被害人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2、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对判决不服怎么办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
法律分析一般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受理后二个月以内结案,最迟不超过三个月,但是对于可能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或具有以下情形的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后可延长三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嫌疑人流窜作案、犯罪涉及面广且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犯罪集团案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务,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被害人对刑事判决书不服的救济手段,根据刑事案件类型和诉讼阶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一、在公诉的刑事案件中:1、对第一审判决不服的:被害人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没有自行上诉权。)2、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服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该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对判决不服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
刑事案件被拘留,可能在四个月左右后会开庭。首先,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其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最后,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综上所述,一般会在拘留后再经历四个月会开庭。关于刑事案件拘留多久开庭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对于被告人的量刑不服如何救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第二百一十八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五十四条各
刑事案件无被害人陈述怎么办即使没有被害人供述,只要其他方面的证据确实充分,也可以认定被告有罪和处以刑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
主犯承担的刑事责任 根据第26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包括两类: 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 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与完成起决定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犯罪分子是否起主要作用,应从主客观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对主
1、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2、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
在刑事案件中造成谅解书不生效的原因包括,签谅解书的当事人并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谅解书当中的相关约定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如果谅解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不能认定为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量刑时不能考虑这一因素。
刑事案件中鉴定的相关规定1、在公安阶段,犯罪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根据该条的规定,在作出鉴定结论后,比如故意伤害罪中被害人伤情为轻伤,被害人不服,认为应该属于重伤;或者犯罪嫌疑人不服,认为应当属于轻微伤,都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可以根据
在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有哪些权利?很多人不是很清楚,对于刑法大家也不是很了解,就此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常识的同时,提醒大家在日常的生活中千万不要触犯法律的边缘。 2019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有哪些权利? 一、知情权 1、立案阶段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
监外执行的日期并没有特别的规定,一般是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开始执行的,而且监外执行没有所谓的时间限制,因为对犯罪分子监外执行的原因比较特殊,比如犯罪分子患有严重的疾,必须办理保外就医,等到身体可以收监的时候才会收监执行。【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一)一人犯数罪的;(二)共同犯罪的;(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四)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如果涉嫌的
警察可能查到删除的聊天记录,也有可能查不到,有以下方法可以获取删除的记录:从对方手机上获取你们之间的聊天记录,因为每个公民都有配合警察办案的义务,如果手机上的记录删了,警察可以尝试从和你聊天的人的手机上获取你们的记录,警察获取嫌疑人手机后,可以尝试使用数据恢复软件来恢复手机上删除的记录;一般删除的数据都是有恢复的概率的,因为删除的数据还会在我们手机里面的,只是我们肉眼看不到了,其实是还存在手机里面
应当在案件结束时进行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