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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对判决不服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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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对判决不服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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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对刑事判决书不服的救济手段,根据刑事案件类型和诉讼阶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一、在公诉的刑事案件中:1、对第一审判决不服的:被害人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没有自行上诉权。

)2、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服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该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启动再审程序。

二、在自诉的刑事案件:1、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不服的,自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2、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的,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该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启动再审程序。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的上诉程序:1、自诉案件被害人(即上诉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上诉请求。2、上诉人可以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人民法院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查。4、上诉期内申请撤回上诉的额,法院应当准许。上诉期满申请撤回的,二审法院应审查。

刑事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被害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也可向法院申诉。1、向检察院申诉:原则可以找生效裁判法院的同级检察院申诉,也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同级检察院驳回申诉,被害人仍可以找上一级检察院申诉。2、向法院申诉:法院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3个月内做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6个月。

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三十一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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