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为工伤赔偿待遇问题,伤者四级,涉及伤残津贴和护理,实践中法院一次性判处的时间不同,有的5年,有的10年。
关于伤残津贴的计算标准,如上所述,应以陈XX受伤时上一年度2016年度广东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70.67元/月的60%即3642.4元/月计算,XX公司主张按照3359.4元/月为基准计算,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其次,关于伤残津贴是否应一次性支付十年的问题。《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享受以下待遇:……(二)伤残津贴。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
本案中,XX公司并未为陈XX参加社会保险,故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应由XX公司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陈XX支付。
因企业存在关停、失去支付能力的风险,无法保证劳动者长期、定时取得伤残津贴。从保障伤残职工的利益出发,切实解决伤残职工未来一段较长时间的生活困难,减轻日后讼累,陈XX请求XX公司一次性向其支付十年伤残津贴合理,本院予以支持。
经核算,原审判决XX公司向陈XX支付伤残津贴数额为349670.4元(3642.40元/月×80%×12月/年×10年)计算及处理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最后,关于生活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及是否应一次性支付十年生活护理费的问题。《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标准为: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
本案中,陈XX被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为四级,其生活护理费的计算基数应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原审判决按照其本人工资3642.4元/月的30%计算有误。
但因陈XX未就此对原审判决提出上诉,本院对原审判决的计算方式及计算结果予以确认。基于上述理由,陈XX请求XX公司一次性向其支付十年生活护理费合理,本院对原审判决XX公司向陈XX支付生活护理费数额为131126.4元(3642.40元/月×30%×12月/年×10年)的结果予以维持。
付明菊诉深泽县永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一案 受诉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0)冀01民终10526号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8年3月2日原被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如下: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合同期限从2018年3月2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有效期的前一个月为试用期,工作岗位
您好,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比如说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32个月本人工资,如果男性57周岁发生工伤,因距离退休年龄60周岁差3年,就需要扣减30%作为最后的补助金金额。
一、对于残疾人乘坐城市公交,须根据本市的限定,很多城市实现了免费(北京、天津),有的是优惠。二、铁道限定,符合要求的残疾人可买下残疾人旅客专用票额车票。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网站显示,买下残疾人旅客专用票额车票,需具有以下要求,并到车站售票窗口解决:(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载明视力、肢体或智力三类残疾,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2)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且载明残疾
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补偿,但旧伤复发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经市政府同意,从2010年4月1日起对本市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一、本通知调整的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享受伤残津贴和生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
工伤四级的伤残职工,应该享受下列上班待遇:21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75%的伤残津贴;或者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足的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
不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被认定为工伤,而且已经鉴定了劳动功能障碍等级就可以拿到,不需要辞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拿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劳动者属于工伤,即劳动者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劳动者属于工伤,因为该赔偿项目是法定的工伤待遇,必须以构成工伤为前提。2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也就是44100元。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万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万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
如果员工工伤有伤残等级,可获得除医疗费、住院期间生活费、工伤期间工资等以外的伤残补助金,主要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补助金中是不包含医疗费用的。如果员工因为工伤赔偿问题和单位出现纠纷,那么员工应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
不是一个概念,可以同时领取。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
长沙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张,男,19年月日出生,住址:湖南省市号,身份证号码:4305211978020。代理人:姚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长沙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号,电话:0731-8408联系人:刘联系电话:1370731法定代表人:罗职务:总经理申请事项: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0234元(自2010年9月至2012年3月止)。二、请求裁
工伤复查鉴定后伤残等级改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否补发 北京市 对于复查鉴定后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能补发。(复查鉴定是指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职工、近亲属或单位认为伤情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 对于再次鉴定后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以补发。(再次鉴定是指单位或个人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劳动能力鉴
你好,按照退休政策规定办理的
一般来说,工伤不应该扣奖金和绩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案件事实】原告姜*兰于1990年11月入职被告处,在被告处从事切粒、收发工作。原告在职期间,被告为原告购买了社保。原被告双方确认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原告于2016年3月3日进入惠州***防治院住院治疗,于2016年5月16日出院,出院诊断:职业性矽肺叁期。2015年9月1日,广东省***防治院作出粤职诊[2015]2**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结论为职业性矽肺叁期。处理意见为:1
1、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2、工伤职工产生劳动能力障碍,丧失劳动就业机会,自身的行为能力被削弱,与工伤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自然应该享受相关的津贴赔偿。
按照工伤保险月缴费工资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伤残军人的护理费是这样的,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