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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保修期具体的保修期限和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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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保修期具体的保修期限和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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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商品房保修期具体的保修期限和范围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一般为五十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或者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证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间;如果低于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按照最低保修期限来确定。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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