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是工资性,属于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单位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质是给职工增加了部分住房工资。
离婚案件中,分割住房公积金是经常会涉及到的一个问题。由于公积金本身的特性和其支取权能的限制性,使得分割公积金与分割其他财产有所区别。
那么您知道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在取消了福利实物分房以后,为建立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形成稳定的住房资金来源,促进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转换住房制度改革相配套的福利机制之一。
根据我国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职工工作期间,以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照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归集,作为职工个人住房基金,专户储存、统一管理、专项使用。
从本质上来说,住房公积金仍然算是一种福利,由原来的一次性福利分房改为现在逐月归集的个人、集体、国家共同承担的一种福利转化形式,其本质属性是一种住房的长期储蓄,由国家设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在职工家庭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时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
作为储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的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是国家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司法解释明确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储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公积金为未“实际取得”,但无疑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公积金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案件中是可以进行分割的。只是分割时应当先严格分清时间上是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只有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才能分割。
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案件中的法律性质
1.夫妻离婚不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法定理由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住房公积金是政策性的专项资金,只能专款专用。即动用公积金,必须是用于购买房屋或者对已购房屋进行重大维修等情形。
如果不存在这些情节,只能待职工退休、调动时一次性提出。至于夫妻离婚,并不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法定理由。
2.强制执行公积金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不相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公积金的归集、所有、运作、管理、提取、使用作了明确规定,其目的是使住房公积金制度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以利于住房公积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是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取消职工福利分房后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重要举措。
可见,条例明确住房公积金不应成为强制执行的标的物。
民法通则对所有权的权能进行了分解——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不难看出,公积金虽属于个人所有,但部分权能却受到了限制,并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币存款。
如果有符合提取公积金的法定条件的情况发生,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法院可以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此时协助执行。
最高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明确规定: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
结合这个规定可以得出结论,住房公积金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同属于社会保障资金范畴,不具强制执行性。
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案件中的处理思路
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应一方请求依法分割另一方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公积金,符合婚姻法规定。只是,在处理涉及公积金的案件时,不仅要符合婚姻法的规定,还应考虑到条例规定及目的。
故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只对公积金的归属作出判决(或调解),而不宜对支取时间作出限定才比较妥善。
审判实践中,对于住房公积金的处理,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对于当事人双方都尚存有住房补贴或者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及各人分割得到的公积金数额,考虑到双方各自名下的公积金数额不均等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一定的条件,可以考虑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合理的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
对于仅有一方持有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各半分割。由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因此,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名下拥有公积金的一方将公积金数额的一半以现金折价款的方式来直接给付另一方当事人。
一、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依照该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
对于我国夫妻在进行经营过程当中,如果要进行分割程序,我们是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收益情况来进行综合鉴定处理明白一些补偿费用,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夫妻离婚经营超市如何分割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夫妻离婚经营超市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用婚内共同财产购买的商铺进行经营、收益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具体分割办法可以按如下方式进行;
1、离婚个人房屋公积金一般是属于财产范围内的。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2、根据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还包括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夫妻离婚时股权怎样分割 1、夫妻双方均持有公司股份 在婚姻存续期间成立公司,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且占有一定的股份比例。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由法院作出判决。 如果开的是“夫妻公司”,即公司股东为夫妻二人。离婚时,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是双方均有经营能力且愿意继续经营公司的,可确定各自明确的股权比例,严格按照《公
北海市的土地资源有耕地总面积124758.40公顷,其中水田48386.79公顷,旱地75848.36公顷。那么在北海市夫妻如果离婚,两者之间是否可以进行宅基地分割? 夫妻离婚农村宅基地的分割 ①分割原则。 基于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特点,离婚时,必须首先区分出争议的房屋是家庭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则应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的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 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 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2.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4.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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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测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历史缴存公积金额+贷款申请之日起至退休之日止的缴存的公积金)×2举例:假设夫妻两人一人还有25年退休,一人还有15年退休,双方每月各自共能缴存500元公积金,已经连续缴纳一年,那么可以获得的额度是(500元×2人×12月+500元×12月×25年+500元×12月×15年)×2=504000元目前首套房,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
一、夫妻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夫妻住房公积金提取按以下流程办理即可:1、职工申请: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将相应的支取凭证资料交到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支取申请。2、单位初审:单位核实无误后,将加盖财务印鉴章的《支取申请书》、《支取审批表》和支取证明资料(原件),《支取审批表》凭证要素填写齐全,必须由本人签字,支取凭证资料的复印件需粘贴在《支取审批表》第一联后做附件,两人(含)以上办理部分提取时,还需打印《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从本质上说,住房公积金仍是一种福利,由原来的一次性福利分房改为现在逐月归集的个人、集体、国家共同承担的一种福利转化形式,其本质属性是一种住房的长期储蓄,由国家设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在职工家庭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时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作为储蓄,它属于职工的工资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一般是均分。2、夫妻离婚社保属于共同财产。社保俗称五险,其中的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单位支付,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其余三种保险费由企业和个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未达到退休年龄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以工资实际交到社保账户上的那一部分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主张分割,法院应当支持。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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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须双方共同承担;有协商约定的,也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的,银行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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