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工在从事挖土工作前,必须熟悉作业的内容、作业环境,对所使用的铁铣、铁镐、车子等工具要认真进行检查,不牢固不得使用。
2.挖土前根据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了解现场地形、地貌、地下管线、人防及其他构筑物情况、具体位置,按要求坑探。地下构筑物件外露时,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加固保护。
3.配合其他专业工种人员作业时,必须服从该专业工种人员的指挥。作业时须根据作业要求,佩戴防护用品。不得擅自动用各种机电设备。
4.挖土作业过程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在距离电力、通讯电缆2米范围内,距离燃气、热力、给排水等管道1米范围内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的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
5.挖槽(坑)时必须按技术交底要求放坡。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和安全技术交底放坡、支撑和护壁。
遇边坡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安全可靠排除措施后,方可继续挖土。
6.挖土过程中发现古墓、地下管道、电缆,或其他不能辨认的异物、液体和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施工负责人,待查明处理后,再继续挖土。
7.槽、坑、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槽、坑、沟边1m以外堆物高度不得超过1.5m。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在边沿处设两道牢固护身栏杆,爬梯两侧挂密目安全网。
8.槽、坑、沟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9.钢钎破冻土、坚硬土时,扶钎人应站在打外锤人侧面,用长夹具扶钎,打锤范围内不得有其他人停留。锤顶应平整,锤头安装牢固。
钎子应直且不得有飞刺。打锤人不得戴手套。
10.人工挖槽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0.1.槽、坑、沟中吊运送土至地面时,绳索、滑轮、钩子、运土容器等垂直运输设备、工具应完好牢固,起吊、垂直运送时,下方不得站人。
10.2.严禁在脚手架底部、构筑物近旁进行影响基础稳定性的开挖沟槽(坑)作业。
10.3.槽、坑、沟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安全梯。作业人员上下沟槽,必须走上下坡道、安全梯。上下坡道、安全梯间距不宜大于50米。
不得直接从槽、坑、沟边壁上挖洞、攀登、爬上或跳下。
10.4.槽上堆土应距槽边1米以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米。堆土不得遮压检查井、消防井等设施。
10.5.槽深大于2.5米时,应分层挖土,层高不得超过2米,层间应设平台,平台宽度不得小于0.5米。
10.6.下沟槽(坑)作业前必须检查槽(坑)壁的稳定状况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0.7.作业时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米,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米。严禁掏洞挖土、搜底扩槽、在槽内休息。
11.配合挖土机械清理槽底作业时,严禁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内。必须待挖掘机停止作业后,方准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内清土。
12.从砖垛上取砖应由上而下阶梯式拿取,严禁一码拿到底或在下面掏拿。传砖时应整砖或半砖分开传递,严禁抛掷传递。
13.在脚手架、操作平台等高处用水管浇水或移动水管作业时,不得倒退猛拽。严禁在脚手架、操作平台上坐、躺和背靠防护栏杆休息。
14.人工回填土用小车向槽内卸土时,槽边必须设横木挡掩,待槽下人员撤至安全位置后方可倒土。倒土时应稳倾缓倒,严禁撤把倒土。
取用槽帮土回填时,必须自上而下台阶式取土,严禁掏洞。
15.人工夯土时,应精神集中。两人打夯时应互相响应,动作一致,用力均匀。
16.使用蛙式夯前,必须由电工接装电源、活动闸箱、单向开关,检查线缆绝缘、接线质量、夯机开关可靠性。手把应缠裹绝缘胶布或绝缘胶管,并经试夯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7.蛙式夯应由两人操作,一绝缘人扶夯,一人牵线。两人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牵线人必须在夯后或侧面随机牵线,不得强力拉扯橡套电缆。
橡套电缆绞缠时必须停止操作。严禁在夯机运行时砸线、隔夯扔线。转向或倒线有困难时,应停机。清除夯盘内的土块、、杂物时必须停机,严禁在夯机运转中清掏。
人工抬、移蛙式夯前,必须切断电源。
18.作业后夯机必须切断电源,盘好橡套电缆,放库存放或盖好苫布。
19.回填沟槽(坑)时,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在构造物两侧,分层对称回填,两侧高差应符合规定要求。
20.淋灰、筛灰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胶靴、手套、口罩),不得赤脚、露体,作业时应站在上风操作,遇四级以上强风时,停止筛灰。
21.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保持与高压线、变压器、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安全距离。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第三条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HSE管理部门的批准。对于20T以上的重物和刚结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第四条用于吊装设备的车辆或机具应有使
(1)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2) 氧气瓶、乙炔瓶所设的位置,距火源的位置不得少于10m。 ⑶ 乙炔瓶要放在空气流通好的地方,严禁放在高压线下面,要立放固定使用,严禁卧放使用。 (4) 使用乙炔瓶时,必须配备专用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5) 氧气瓶和乙炔瓶装减压器时,对瓶口污物要清除干净,以免污物进入减压器内。 (6) 瓶阀开启要缓慢平稳,以防气
1、 导火索不能短于 1.2 米,最后一炮响过5分钟后方可进行作业,进入场地。 2、 不能用单人进行爆破作业,点火爆破前应在危险区处派人设立岗哨拦截行人、车辆、牲畜,使之撤出危险区,在危险区内无行人时,方准解除警戒。 3、 在进行爆破前,通知临近矿区人员撤离危险区。 4、 严格遵守爆破器材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让,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他用。 5、 爆破后,检查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操作规程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2、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工作票》,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
一、 目的: 为了明确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及《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二、、 职责: 1、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土作业安全负责。 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土作业过程负责。 三、定义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 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3以上; 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四、内容: 1、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1.1、 动土作业必须进行
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起吊前必须正确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许起重机具超载使用。2.起吊前应严格检查吊耳。绳扣应捆绑在重物重心以上并拴绑牢固,避免重物脱钩或滑脱。在起吊物上应拴绑溜绳,以防止起吊中重物摇摆和旋转。3.使用两根绳扣吊装时,绳扣的夹角若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措施。起吊重物有棱角切面,绳扣应加衬垫,以免损坏绳扣。4.大型吊装在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将重物吊离地面200-300毫米左右,
八大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大作业安全管理,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作业规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八大作业是指公司范围内的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及受限空间作业。第二章吊装安全管理第三条吊装作业定义(一)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明火管理,规范公司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行为,预防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任何施工单位都要严格遵照本规定,违者自觉接受处罚。 第三条 本规定的监督检查执行机构为公司的安全环保部 第二节 职责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办理动火作业票,对生产区域动火情况进行安全监察。 第五条
动土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动土作业定义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2.动土作业安全要求2.1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证,没有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2.2动土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2.3施工人员应穿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2.4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
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一级高处作业高度为2-5m;二级高处作业高度为5-15m;三级高处作业高度为15-30m;特级高处作业高度为30m以上。第二条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体检。凡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症(如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手脚残疾、深度近视等)者,禁止高处作业。第三条作业前,要先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提升用具。(安全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明确了大庆石化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建设现场焊接、切割和打磨的相关要求。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建设的所有项目。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三条焊接、切割作业的电焊工、气焊工属特种作业工种,必须持政府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第四条焊接、切割、打磨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护目镜、阻燃服、面罩等。 第五条作业前由专业人员检
1. 目的 为规范临近带电体作业工作过程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触电等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定义 临近带电作业:指在运行中的电压等级在250V及以上的发电、变电、输配电(线路保护区内)和带电运行的电气设备附近进行的可能影响电气设备和人员安全的一切作业。 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__公司对临近带电体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 4. 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为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消灭火灾隐患,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消防法》和上级对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000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 因工程、施工、维修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如:喷灯、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准备灭火用具)由施工负责人到安全保卫部门开具用火申请单,由安保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到现场查看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
1 目的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保障建设施工现场和检修现场用电安全,防止人身触电和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厂内的一切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的管理。 3. 编制依据3.1 JGJ 46-2022建设部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2 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3.3 GB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明火管理的职责、审批程序,要求以及防火管理等内容。 2、本制度适用于________公司和外单位在本公司区域内从事临时动火作业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3、本标准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作业的管理。 二、术语与分类 1、明火作业:本标准所指的明火作业,系指除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作业以外的从事电、气焊(割)、喷灯、熬炼等临时性动火以及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
一、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凡能在地面上预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作,尽量减少高处作业。 二、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三、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队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四、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
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风险等级:A□BC□D□序号工作顺序风险点及预防措施应急措施准备阶段1.起重作业司机、指挥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复训;使用遥控器操作行车员工必须经公司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作业;实习人员不得独立操作;2.作业人员正确穿戴红色安全帽、防护鞋、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3.合理规划,减少起吊量;在进行起重作业时,如有到起重机失控时
1.总则 1.1 为加强高处作业管理,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2. 高处作业的定义及分级2.1 定义 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高出基准面 1.8米以上(含 1.8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2. 2 分级: --高度在 1.8~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5~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塔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塔机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搭机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性能,并了解一定的起重常识,具有塔吊的专业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二、严禁斜拉斜拽重物、吊拔埋在地下或粘结在地面的重物和不明重量的重物。三、重物的吊挂必须符合以下安全要求:1、严禁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必须使用吊、索具。2、起吊短碎物料时,必须装在强度足够的网、袋、箱中,严禁直接捆绑起吊;起吊细长物料时,严禁单点吊运,必须捆绑两处,并且用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 第三条 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HSE管理部门的批准。 对于20T以上的重物和刚结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 第四条 用于吊装设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