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制订本制度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质、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和员工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各阶段实际情况作修改、调整。
第五条、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均应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第二节、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员工必须树立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执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提出。
第三条、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检举的权利。
第三节、劳动合同
第一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公司员工均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条、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条、员工入职前必须对员工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健康情况等进行登记,并出具身份证原件、外来人员务工等证明,并保留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入档;员工有病史或不适于高空作业、重体力活作业、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必须说明,员工不得谎报或隐瞒个人情况。
第四条、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执行1至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公司有权即时辞退。
第五条、劳动合同期满,如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且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四节、纪律
第一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二条、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
第三条、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做到当日工作当日毕。
第四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生产,保持施工环境整洁有序,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五条、员工应忠诚企业,严禁无中生有、谣言惑众、搬弄是非。
第六条、同事间团结友善、互尊互重,发生矛盾找工地负责人协助解决;严禁相互谩骂、打架斗殴。
第五节、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一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公司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条、考勤由各班组长统一负责,员工必需当日和班组长核对好工日,每月做一次总核对,并签字认可。
第三条、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班组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四条、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公司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凡未按以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或中途离岗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节、工资福利
第一条、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府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条、员工工资由公司管理人员按员工职务、职称、劳动技能、工作态度、贡献大小综合评定。
第三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宿舍。
第七节、安全质量
第一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班组,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及相应的处分。
第二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时刻牢记“安全至上”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听取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讲话和安全技术交底,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三条、特种工种作业必须经职业部门考核,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并经所在班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严禁带病作业、酒后作业、超负荷作业。
第五条、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以国家规范和标准为施工准绳,坚持文明施工,精心施工,并在施工中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质量要求、技术指导和工作安排。
不得顶撞、谩骂甲方管理人员,如有争议,可找公司领导协调解决。
第六条、严格把好质检关,前道工序未达到施工标准的,坚决不充许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对发生质量事故的,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并即时制订整改措施。
第八节、卫生守则
第一条、不乱倒饭菜、不乱扔杂物、不随处大小便。
第二条、保持宿舍清洁有序,被子床单叠放整齐。
第九节、奖惩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对以下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
1、维护本公司利益,使公司免遭经济或财产损失的,经公司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2、提出并实施重大管理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生产效率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4、对公司管理人员不称职行业进行举报,经公司核实属实,予以一次性奖励。
5、见义勇为,对国家、社会做出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6、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个人称号”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______________元,最高无限额。
第三条、对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及相应的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处分分为警告、记过、开除。
对于员工的经济处罚及相关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1、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______元:
(1)早退或中途逗留在半小时之内的。
(2)不戴安全帽、穿拖鞋、特种工作业不配戴防护用品的。
(3)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嬉闹、闲谈的。
(4)在工地上吸烟的。
(5)在生活区乱倒饭菜、乱扔杂物、随处大小便的。
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______元:
(1)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2)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3)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4)非信号工作业人员,擅自动用信号标识指挥作业的。
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罚款:
(1)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2)顶撞、谩骂管理人员的。
(3)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4)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_________元以下的。
(5)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原材料浪费或其他经济损失在_________元以下的,
第五条、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的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2、损害企业形象,给社会、给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3、擅自挪用本公司资金和财产的。
4、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5、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6、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7、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8、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9、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0、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1、泄露或出卖商务机密,使本公司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第十节、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本劳务公司。
第二条、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必须认真阅读以上条款,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各项规定,凡因违反以上条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因此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公司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金应当由国家投入,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的财产权源于国家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
国有独资公司资产可以划拨给行政单位,经相应的审批程序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纯国有企业)之间,经审批可以无偿相互划拨资产。
国有独资公司能否设立执行董事国有独资公司能设立执行董事。虽然公司法对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否能设立执行董事,但是在一般性的规定中说明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能否设立执行董事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
1)法律依据不同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2)管理体系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3)治理结构不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
国有独资公司是国企吗
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能变为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初步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
国有独资公司不可以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监事会中必须要有职工代表,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公司不能上市。
国有独资公司有哪些 广义上的国有独资企业(即全民所有制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国有企业。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结构有许多独特之处。因为国有独资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属于全体人民(由政府代表行使),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国有资产的监管权,即对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并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但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权;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后,企业经理人员便拥有了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国有资产
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担任条件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董事长可以由退休人员担任。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第四节的相关规定 ,设
一、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为多少1、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一般是再三人至十三人之间。根据相关的流程确定董事会的成员,各成员之间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并且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进行事务商榷;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一、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人数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人数为三人至十三人。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一、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吗1、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二、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由谁行使1、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是董事会行使。国
省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责任1、虚假出资。行政责任:《公司法》第200条规定,对于虚假出资的公司发起人,股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刑事责任:依《刑法》第159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2、《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
1、法律依据不同。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2、管理体系不同。3、治理结构不同。4、管理者角色不同。
1、国有独资公司的债务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国有独资公司员工同样是属于劳动者的。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他类型的企业单位不同,国家在此种类型的单位中占据独资地位;由于此种企业的薪资是比较高的,故而不少职员都想到该公司之后就职,国有独资公司员工与其他单位一样,若发生劳动纠纷,可以请求得到司法救济。国有独资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国有独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你好,要严格按照处理流程来进行改革,所以问题国有企业改制国有独资公司流程是什么答案如下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步骤: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若干出资者共同出资设立的、各投资人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对其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特征:1、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分为等额股份,而是仅计算股东的出资比例;2、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不
一、两者的概念 (1)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国有独资企业 国有独资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国有独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二、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