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诉法解释》第93条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对于已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除非后诉中的当事人提出相反证据并达到“足以推翻”的程度,否则法院将对已确认事实直接予以认定。
对此规定,学界认为其即为已确认事实的预决效力条款。
首先,关于预决效力条款的性质,其并非既判力的直接规定,应将其理解为与既判力相联系却又在此概念之外,是一个重要的有关生效裁判对于后诉可能发挥若干不同影响或作用的程序规范。
这些影响或作用包含单纯的证据法上的证明效力但又不限于此,对其内容也不宜因难以依据既判力说明就简单地予以否定,而有必要做类型化的具体分析。
其次,《民诉法解释》第93条无论在理论还是在操作上都存在缺陷。其一,将已确认事实列入免证事实范围,在诉讼法理上并不能自足。
其二时,该条款规定的过于简单,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
最后,法官对民事生效裁判已确认事实的预决效力的适用应该是审慎的,且需要较为缜密的适用规则予以规制。其一,作为预决效力客观范围的已确认事实应符合程序保障原则、且必须是构成前诉判决的主要事实,同时与后诉中出现的事实必须统一。
其二,关于预决效力的主观范围,除了前后诉当事人一致外,如果后诉涉及前诉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主体,且前后诉之间在案件的客体方面或客观范围上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关联或者牵连性,也赋予已确认事实具有预决效力。
其三,《民诉法解释》第93条中的“生效裁判”也应包括裁定和依特别程序所作的判决,但并非所有上诉裁判确认的事实都有预决效力,应依情况具体分析。
最高法:生效判决文书中裁判理由不构成“已被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最高院裁判观点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中裁判理由的内容不能被认定为“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一般来说,裁判文书中裁判理由的内容无论在事实认定还是裁判结果上对于其他案件均不产生拘束力和既判力。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708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该法条赋予人民法院作出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具有法律执行力,即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确认内容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那么,确认裁定的内容是否具有既判力呢? 所谓既判力是判决实质上的确定力,即形成确定的终局判决内容的判断,对法院和当事人所具有的基准性和不可争议性的约束力。如果司法确认裁定的既判力不明确,司法确认之后,当事人就同一事件又起诉,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确认裁定书所确认的
一、法院主动提起再审(民诉法198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二、当事人申请提起再审(民诉法199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这样的案件:在甲公司诉乙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甲公司请求法院确认涉案工程结算款的具体金额。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起诉确认工程造价的诉请是否具有确认之诉的利益,是否符合确认之诉的诉讼要件。 一、确认之诉的内涵及特征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益或者特定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或者是否合法有效之诉,分为积极确认之诉和消极确认之诉。 确认之诉具有
(六)项、(四)。笔者认为,不宜在本案裁判文书中直接对其进行论证、(三),已生效裁判确认的事实确有错误的,就应作出不同处理,避免审判人员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和重复劳动、质证而直接对“事实”予以认定,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对虽发现错误但尚未提起再审的案件、(五)。审判人员如发现已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有损法律的严肃性,那么提出主张的当事人可以免除举证责任,按《规定》要求重新确定举证范围和举证期限,综合全案
已判决利息的不能再要求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理论界或实务界的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有关事实已经前一诉讼的生效判决所确认,当事人对此无需举证。在该判决经合法程序撤销之前,其认定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对该事实不应再出现新的认定。 第二种观点:前一诉讼的民事判决虽然在判决理由中作了认定,但并非判决主文所确定的事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原确认的事实的,仍应以人民法院在本案中重新审查确认的事实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对于生效裁判中
法律分析:公告有法律效力。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自公告发布时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九条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1],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规定,从刑法的规定来看,我国采用了四分法: 1、无刑事责任年龄,即不满14周岁的,对任何犯罪都不负 刑事责任。 2、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除上述罪名外,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要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符合审理条件的,法院在审理之后都会根据案件事实作出判决,那么民事判决书生效时间是发出去的那天算日子还是第二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民事判决书生效时间是发出去的那天算日子还是第二天 民事判决书生效时间:一审的判决书没上诉,自人民法院送达判决书后第二天开始计算,十五天后生效;上诉被二审裁定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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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立案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二点第六项规定,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
生效判决书中法院认定的事实和“本院认为”的内容,可以做为令一场诉讼的证据吗?不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另外,公民
一、民事诉讼调解书生效后拒不执行有什么后果 被执行人对生效的调解书不执行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
一、新刑法对民事枉法裁判罪的判刑标准1、犯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罪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枉法裁判罪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行为。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
规则一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引用时应当准确完整写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条款序号,需要引用具体条文的,应当整条引用。规则二并列引用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顺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同时引用两部以上法律的,应当先引用基本法律,后引用其他法律。引用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
一、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的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故意伪造、搜集证据材料;有的是引诱、贿买甚至胁迫他人提供伪证;有的是篡改、毁灭证据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有的是违反诉讼程序,压
一,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立案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二点第六项规定,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民事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依据】《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