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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已经超过了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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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已经超过了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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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进行商品房购买的时候,是需要明白相关的年限的,土地使用年限也是十分重要的,那么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已经超过了10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已经超过了10年   房屋土地使用权: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   

二、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

  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从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土地出让期年限到期后并不是不能再使用这块土地了,作为土地使用者,我们可以申请续期。另外应当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如果被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都是要被无偿收回的。

因此,一定要对您的土地使用期限引起重视,选择续签就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费,在申请续签或者缴纳费用时遇到任何困难,我们平台有专业在线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帮助您处理土地使用年限相关事宜。

  三、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首先,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为我们通常所说的“小产权房”,不属于商品房。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期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类型包括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

这里所说的40年和70年是指开发商拿地之后开始计算的40年和70年。

  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这之间的时间不等,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土地被开发商拍下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开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几年过去之后才开始开发。

而这里面耽误的两三年或者十几年都是包含在商品房使用年限的40和70年里的。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呢?关于此问题,目前还没有执行的实例。《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因此,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期满之后续期的问题不用担心,但是,目前尚无关于续期的细则,是免费续期还是收费续期,收费标准是什么,都没有定论。

而商业用地届满之后的续期,则无明确的规定。不过如果可以续期,商品房的质量必须满足居民使用的条件,所以商品房产权到期后,如果可续期,有必要由相关质检部门检验商品房质量是否合格,然后再确定续期事宜。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已经超过了10年的相关内容,到期后要继续使用的话,除了要得到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还要给政府交土地出让金,才能再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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