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风险,顾名思义,是指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也即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可能遇到的一些争议事实以外的因素,影响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致使其权益无法实现的风险,特别指出,争议客观事实本身、诉讼参与人法律意识强弱、裁判者徇私枉法与否均不属于诉讼风险。
民事案件中,常见可能引发诉讼风险的一般有诉讼主体不合格、诉讼请求不当、不按时缴纳诉讼费、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逾期提供证据、不按时开庭、执行不能等。
诉讼风险客观存在,但当事人不必因此丧失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信心,正如努力不一定成功,但不努力一定不会成功一个道理。
因此,你也不妨认为,但凡一起诉讼,即便再为有理有据,也都有“赌”的成分在里面,只不过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之后,最终可能的“胜算”大和小的问题。
所谓风险代理,是指根据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暂不支付律师代理费用(完全风险代理),或只支付部分律师费或前期差旅费用(半风险代理),待其债权实现或其他委托事项完成之后,再支付约定比例或一定数额律师费的代理形式。
由是可知,诉讼风险和律师的风险代理,各有所指,其中的“风险”,也并非是同一概念。但是,二者的确存在很深的内在联系。
在国民朴素的认知里,官司打赢了,我才应该给律师费;而律师们则认为,只要我帮你打官司了,不管输赢,你都得给我律师费。
非到一定境界或法治发展程度,在主观意识领域里,这在当事人和律师之间永远都是一个无法调和的矛盾。于是,当事人基于对诉讼风险,乃至对非诉讼中的风险(含成本)考量,律师对过程付出与最终可能获得收益回报的风险考量,共同催生了“风险代理”制度。
如果说当事人是在“赌”,那么,风险代理中,律师则是在“赌”上加“赌”。当事人在“赌输赢”,律师则不但要代理当事人“赌输赢”,还要“赌”自己最终能否拿到律师费,实践中,过河拆桥的当事人多了去了,律师起诉自己的当事人索要代理费,虽然在法律上没有问题,但这会产生诸多的“负面影响”···因此,无论当事人怎么说,律师一定要内心“有谱”,一不破坏行业规则,给同行、自己和后人“留碗饭”,二不触犯法律红线,提防自己丢掉“饭碗”。
应当认真分析个案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和风险代理中的两类“风险”。这里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就是明确哪些案件可以风险代理,哪些案件禁止风险代理。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意见》第十五条将申诉的案件也纳入禁止风险代理的范围。
上述规定之外的案件类型,大都可以实行风险代理,但是,即便如此,就上述禁止风险代理案件的范围,司法实践中也不是没有争议。
诸如,婚姻和支付劳动报酬两类,前者因法律规范出现分歧,后者则因具体请求项中出现分歧。后者,当前主流认为,劳动争议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的仅仅规定了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其他诸如经济补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加班费、确定劳动关系、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等并未规定不得风险代理。
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那么就是可为的原则,劳动争议案件还是有很多诉求是可以风险代理的。 综上所述,针对个案,当事人一方应当清楚诉讼风险,并应清楚风险代理的意旨不是律师应当承担所有风险;
律师则不但要清楚诉讼风险,如风险代理,还要清楚代理本身的风险,并在委托代理合同中,采用得当的条款予以明确约定,防止竹篮打水一场空,付出却没有回报。
工伤风险代理合同无效。《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一、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诉讼权利1、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4、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文书的权利;5、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6、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要求重新鉴定、勘验、补充调查的权利;7、有进行辩论的权利;8、有请求法庭支持调
(1)学历上的差别。按照《律师法》第6条的规定,取得律师资格必须具备一定的学历条件,即"高等院校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也就是说,目前我国执业律师的学历水平从大专到硕士、博士都有,而且专业也五花八门,这与很多国家律师必须是大学法学院毕业生相比有很大差距。再加上我国学历管理制度上的混乱,不同学历的律师之间,法律专业素质的差距可能非常大。学历并不代表能力,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保证的诉讼时效是3年。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保证责任确定。从确定保证责任时起,在连带保证,开始起算保证的诉讼时效。在一般保证,则在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算保证的诉讼时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保证的诉讼时效是3年。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保证责任确定。从确定保证责任时起,在连带保证,开始起算保证的诉讼时效。在一般保证,则在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算保证的诉讼时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保证的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什么关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问题是存在争议的。首先要明确几个概念间的关系:第一:保证期间,除斥期间,一般为6个月。计算方法,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次日计算),保证期间总的原则是,不能无限制的约束保证人的责任,因此保证期间规定的是6个月~2年内。第二:主合同诉讼时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1、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2、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3、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4、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
作为律师为了为最大限度地方便委托人,维护委托人的最大利益,为其提出两个建议: 1、只起诉其中几个最对立的继承人作被告,目的有两个:其一,继承纠纷毕竟是家庭内部纠纷,均有血缘亲属关系,如果树敌太多(在老百姓的观念里,成为被告就是原告对自己的公然挑战),在诉讼中自己会很被动;其二,以更多的人为被告无疑要提供更多人的详细地址信息、联系方式,而查找这些人的信息对委托人来说并非易事。 2、只要求七分之一的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合伙协议是怎么约定的?原则上该行为无效
你好,如果对于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法院没有及时查清或者没有采纳这部分证据,属于事实认定错误,您可以提起上诉,不过您的这种情形建议您委托律师处理。
房屋代持,也就是大众所说的借名买房,一般都是由于出资人没有购房资格或为了规避其他法律风险,而借用他人名义办理产权登记。但由于我国实施的是物权公示制度,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房屋代持对于出资人来说存在不小的法律风险。 首先,房屋代持合同是否合法?目前,我国并没有对房屋代持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定,而根据《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
企业与个人股东间借款的涉税风险主要体现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无偿借用个人股东的借款需要缴纳营业税;股东无偿借用公司资金在年末没有归还则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函发[1995]156号的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设立事业发展、执业风险、社会保障和培训等项基金。 但各地提取的规定可能不一样。《北京市个人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设立事业发展、执业风险、培训等项基金。执业风险基金包括执业风险准备金和执业风险保证金。执业风险保证金按律师事务所每年业务总收入的5%计提。执业风险基金总额达到人民币60万元,可以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庭外和解协议如果是由法院制作了调解书的那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离婚官司不建议当事人请律师的情况和建议当事人请律师的情况分别是哪些离婚官司不建议当事人请律师的情况1.情感争议型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基本上没有什么争议财产,而是情感波折,心理不平衡,觉得自己很受伤很委屈,对方太不是人,太没有良心。律师不是心理咨询师,这类案件一般请律师的意义不大,不如去找婚姻情感咨询师指导自己的心情,或找朋友倾诉调解自己的心情。2.过高期望型有些案件,双方争议最大的不是离婚财产的分
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比全日制用工形式,可节约许多成本。因此,许多劳动派遣公司希望与员工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但《劳动合同法》对于是否能够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尚未作出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不留案底,一般不影响政审,也就是说没有什么影响。拘留有三种: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刑事拘留不是处罚,它是办理刑事案件时,暂时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以利于案件办理和防止嫌犯继续危害社会,这个期限1~37天不等
法律分析: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任教学期累计计算,每2个学期视为1年。工作年限总计余数为1学期的,按1年计算。工作年限根据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核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 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工作年限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每人每
你好!未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