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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进入家长群冒充班主任收费,诈骗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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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进入家长群冒充班主任收费,诈骗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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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云南昆明某中学一骗子冒充班主任在班级群内发收费信息:“每个学生收取498.5元的资料费。”陆续有家长扫码付款后,真正的班主任李老师发现不对劲,立即制止家长们交钱,据了解,一共有21位家长付了款,共计转账 10468.5元。

此案中的骗子,该如何处罚呢?

从这个一万多元的诈骗金额来看,这已经达到了诈骗金额较大的标准,而诈骗金额较大的,是要以诈骗罪论处的;所以对于此案中的骗子要以诈骗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而对于构成诈骗罪且数额较大的,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以本案中的骗子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且可能会被并处罚金。

家长们追回被骗款项最好的办法就是报警,从诈骗金额来看此案已经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所以报警后警方是会立案处理的。

之后警方就会对案件进行侦查,在案件侦破抓获了犯罪分子后,警方会追缴赃款,然后把追缴上来的赃款返还给受害家长;所以报警是追回钱财最好的方法。

诈骗不一定就成立犯罪

诈骗行为只要涉案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就是刑事案件。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按治安案件处理。

如果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属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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