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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假烟假酒怎么定罪,将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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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假烟假酒怎么定罪,将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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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逢年过节的时候,大家多少会买些烟酒、水果等礼品走亲访友,各烟酒商行、超市等生意比平常更加繁忙,烟酒成了人们走亲访友送年礼的不二选择;

但是,一些不法分子恰恰利用这样一个时机,铤而走险,售卖假烟假酒!盈信刑辩律师团队通过以下几个案例为大家解读售卖假烟假酒的法律知识。

案例一

2016年7月开始,刘某从南康李某、贵州市袁某、洛阳市吴某、北京市陈某等人处购进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牛栏山、天之蓝等假酒,以“南康区某商行”的名义在南康区范围内批发售卖,至2018年1月17日查获为止,总销售额达10万元左右,公安机关在刘某的仓库内扣押了待销售的各类白酒数千瓶,其中茅台12瓶、五粮液252瓶、剑南春97瓶、牛栏山2868瓶、天之蓝16瓶、赖茅酒180瓶,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物总价值为440419元。

案例二

公安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位于南康区某街办某大道“某商行”有人销售假酒,民警从詹某处扣押的假酒价值共计人民币96429元;

未扣押的90瓶贵州茅台、300瓶五粮液、14瓶水井坊酒价值共计人民币433310元。以上价值共计人民币529739元。

案例三

犯罪嫌疑人杨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由公安机关在侦办詹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中发现,詹某的假酒系犯罪嫌疑人杨某提供,经审查,截止2018年1月30日杨某共销售给詹某假的飞天茅台酒、水晶瓶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酒、洋河系列白酒等共计392瓶,杨某获利约35940元;

截止2018年1月7日杨某共销售给秦某假的飞天茅台酒、水晶瓶五粮液、洋河梦三白酒等共计264瓶,杨某获利约30600元。

盈信刑辩律师团队进行分析,发现此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1.商家的进货渠道参差不齐,有的商家贪图小利、心存侥幸,容易从不正规上门推销商处购进便宜的假货;

2.涉案的假冒商品多为知名品牌的烟酒产品;

3.在购买此类被假冒的知名品牌烟酒时,一般都认为经销商系自己的熟人或者朋友,而多不会去了解经销商家的进货渠道是否正规,只是稍微咨询下价格合适即购入。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品牌效应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诱惑下,仍有不少不法分子侵权实施假冒犯罪,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如何识别及应对呢?

盈信刑辩律师团队提醒大家:

1.购买名烟名酒时,首先要去了解商行是否正规经营,有无营业执照,再去了解进货来源,对于“三无”商品或者来路不明的商品要慎重购买。

2.注意商品装潢。正规产品都是由正规商家印刷,图案清晰,光泽度好且装饰精致。

3.购买时或购买后发现所购烟酒为假冒伪劣产品,保留好证据,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4.请勿轻易相信朋友,避免被“杀熟”,切莫要贪图小便宜,凡事多问几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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