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劳动用工四大难“想招的招不进来、想调的调不掉、想留的留不住、想开的开不了”。调岗是很多老师在处理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很头疼的一个问题,调整到高一级的岗位员工欣然上岗,但每次一谈到向下一级岗位进行调动时,员工就不同意,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调岗需要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很多老师谈到调岗就闻之色变。
其实劳动合同对于工作岗位的约定是在调岗过程中发挥用工自主权的最好路径。但很多老师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不知道该如何填写工作岗位,今天就和各位老师一起谈谈调岗的相关问题。
我们都知道,工作岗位约定过窄,会让单位用工自主权受限,而约定过宽,会导致约定无效。因此合理的约定最为重要。我们通常的做法是让公司的HR对公司所有岗位进行梳理,梳理出来后的岗位进行分类,我们通常分为职能管理类、作业后勤类、市场销售类、工程技术类等,将公司所有岗位划分到这几类中,比如采购、销售、市场专员等可以划归到市场销售类,同时对应每个类别的工作职责进行约定,这样劳动合同的工作岗位一栏就可以填写一些大类,这样在大类中进行调动就可以视为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不是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旦不是劳动合同的变更,那么就不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这样就能很好的发挥企业的用工自主权。
在使用此种方式进行操作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划分的岗位不宜过少,如果过少,包含岗位过多可能会被认定为约定不清,视为没有约定;
2、员工要对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划分一览表进行签字确认;
3、调岗过程中如果能征求员工同意,尽量争取员工认可,因为员工签字确认是风险最小的方式。
违法辞退员工需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与实际时间不符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劳动仲裁。不准请假及休班违反劳动法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规定,可以申请仲裁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
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强制要求员工调换工作岗位,其强制的行为违反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经过员工的同意,员工有权拒绝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限制女职工生育的条款,属于用人单位排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情形,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附赠劳动合同范本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
一、劳动合同中的经济类型怎么填公司劳动合同上面的“经济类型”,一般要根据公司的性质来决定的,可以写国资、外资、内资、合资等。经济类型一般是由公司的性质决定的,公司的性质又反映出公司的经济类型。一般单位类型: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事业单位等,这些单位的员工都是受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的。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约定。2、工作地点是劳动者从事工作、进行生产的地方。法律并未禁止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多地作为工作地点。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可以是多个。因此,除非劳动合同有其他违法约定,或者约定多地作为工作地点明显不合理,否则,仅仅是约定多个地点作为工作地,并不能因此认定劳动合同无
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工资与实际发放的工资不一致怎么办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规定的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加班费等责任。然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的工资不一致,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
劳动合同当中的借调就是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而采取借调工作人员的形式。通常由借调单位和被借调单位之间签订借调合同,但在借调合同当中必须要明确被借调者的人数,借调事由,借调的期限,借调期间的生活福利待遇和各种社会保险。借调期间的工龄不受到任何的影响。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劳动合同中的特殊法定必备条款有哪些?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劳动合同中的特殊法定必备条款是什么除了一般条款之外,某些劳动合同还应具备特殊法定必备条款。例如,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你应收集存在劳动关在系的证据,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补缴社会保险劳动保险金。单位违规辞退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
1、员工生病期间,是可以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2、但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医疗期届满后,员工无法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办理案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认定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需要把握构成工伤的三项核心要件,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只有同时具备前述三个条件,工伤结论才能成立。 网友咨询: 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场所如何理解? 律师解答: 工作场所,从事施工的任何人员因工作原因必须停留或前往的一切场所。“工作场所”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每个职工通常都有一个主要工作场所,如机关工作人员的办公室,生产工人所在的车间、施工场地现场施工人员、营业员
你好,如果单位单方面无理由给你调职降薪,这样做是违反劳动法的。除非是你无法胜任你现在的职位。而且单位经过培训后你仍然不能胜任的,这样单位才能给你调职。如果是未经上述的程序就直接给你调职降薪的话,那么是违反劳动法的,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单位与劳者协商致变更劳合同约定内容据用单位单变更劳者工作点、工作内容等。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虽然工厂搬迁但并不能绝对导致你不能继续工作,除非你在工作之初和工厂签订的合同上有条款约定。若你们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地
一、劳动合同中的工资可以变更吗1、劳动合同一旦签订不允许随意更改,而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自然不能随意更改。随意更改属于违法劳动法的行为。但是当劳动合同出现履行障碍时,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对原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变更。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
加班工资基数:参考这个法。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公告 一、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
什么是用工形式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的用工形式可以分为直接招聘的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这三种形式。三种用工形式的区别在于:1、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劳动关系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建立的,只存在两方关系;而劳务派遣用工存在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及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三方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中,劳动者可以一个以上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2、工时方面:全日制用工与劳务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