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规范爆破施工和管理工作,确保爆破施工安全,依据国家标准并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爆破施工范围包括:路基土石方爆破(浅眼、深孔、药壶、裸露药包爆破等)、桥涵基坑开挖爆破等一般岩土爆破。
大爆破、硐室爆破、拆除爆破等执行相应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既有线路基土石方爆破按《铁路行车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铁十七局集团杭长铁路客运专线浙江段项目部二分部所属各架子队、施工班组及其所使用的劳务队。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条 爆破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火工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发放等规章制度,建立相应机构和配置相应人员,对火工品管理的全过程进行认真监督检查,防止出现任何事故。
第五条 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六条 开始爆破作业前应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火工品购置、运输、使用等手续。
第七条 火工品运输、库房设置和管理按《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办理。
第三章 露天爆破
第八条 严禁利用胶管内的高压风直接吹散尘埃和石屑。
第九条 爆破用品使用前应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
每炮使用的引线长度,应根据燃烧速度决定;
燃烧速度应分批分卷进行试验。
引线与雷管的联接,应根据当时所需数量在加工房或指定地点进行;
联结时必须使用雷管钳,严禁用牙咬。
第十条 雷管必须经过检查试爆,电雷管还须检查电阻,生铜锈的雷管严禁使用。
第十一条 起爆药包必须在装药时制作,严禁事先作好放在一边,制作时,严禁直接用雷管插入起爆药包,必须用与雷管直径相同的木条或竹钎先在药包一端插一个深为
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孔口。
进行爆破器材加工作业时,严禁穿摩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
第十二条 药包量必须经过计算,浅孔小炮必须采用松动爆破,不得采用抛掷爆破。
采用裸露药包爆破(工地上亦称裸炮或扒炮)必须经施工负责人(队长或领工员)的许可,严禁任意施放。
第十三条 裸露药包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他药包,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只准用齐发起爆。
禁止用石块覆盖药包。
第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不宜将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但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第十五条 装药工作必须由施工负责人(队长或领工员)指定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爆破工执行。
装炮区内,严禁吸烟点火,非装炮人员在装炮开始前,必须撤出装炮地点。
装炮完毕必须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以便起爆后核对有无瞎炮,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装起爆药包时必须用木、竹棍轻轻送入,不得挤压导火索。
严寒地区冬季严禁使用胶质炸药。
第十七条 用电雷管起爆时,当电线敷设完毕后,应以经过定期检查合格的专用爆破电桥检查电路和总电阻,使其符合要求。
第十八条 爆破材料的领取,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填写领药凭证到库房提取。
炸药和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如干电池或手电筒等)一起携带运送,搬炸药与拿雷管的人员同行时,两人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爆破材料应直接送达工地,存放在指定地点随用随取。
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严禁乱丢乱放;
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严禁随意丢放或带入宿舍。
第十九条 在起爆前,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
警戒人员必须手持红旗和喊话筒(或口笛)以便显示标志和传达信号。
第二十条 警戒范围,一般小炮应距放炮地点200m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决定。
第二十一条 点炮人员必须有计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安全躲炮地点,每人每次点炮超过5炮时,应以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
当点炮人听到信号雷管爆炸后,必须立即停止点炮进入安全区,并将点炮情况向炮工组长详细汇报。
信号雷管的引线长度应比最短的点炮引线短0.8m,但其总长不得小于1.0m。
第二十二条 火花起爆在无瞎炮的情况下,20min后,方准进入爆破区检查。
点火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严禁用火柴、烟头和灯火机。
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第二十三条 用电雷管起爆时,炮响后必须立刻取下爆破机的手柄,然后摘除电线,待烟尘消散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
爆破机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携带、使用、保管。
第二十四条 在近处有闪电和雷声的时候或在雨云弥漫,有可能突然发生雷电的时候,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
有瓦斯地区,严禁使用普通雷管起爆。
第二十五条 爆破线路必须与带电的照明线或动力线分开。
第二十六条 瞎炮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如遇特殊情况,经施工负责人(队长、领工员)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
瞎炮地点应设明显标志,其周围5m内,严禁人员通行。
残眼应视作瞎炮处理。
第二十七条 处理瞎炮必须设立警戒区;
处理方法视具体情况决定,可采用下列几种办法:
一、将引线或电线重行接通,再行起爆。
严禁在残眼中继续打眼。
二、距瞎炮0.6m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
但需注意岩层节理情况,在打眼地点不得有连通瞎炮之裂纹。
三、能安全妥善地取出堵塞物时,可重装起爆药包,进行起爆。
第二十八条 深孔扩壶时,禁止向孔内投掷起爆药包,孔深超过5m时,禁止使用导火索起爆。
第二十九条 扩药壶时,孔口的碎石、杂物必须清除干净。
第三十条 进行扩壶爆破,用硝铵类炸药时,每次爆破后,应经过15分钟才允许重新装药,使用硝化甘油类炸药时,应经过30分钟才允许重新装药。
第三十一条 人工挖孔桩爆破前必须按松动爆破进行药量计算,下放爆破器材应用木、竹、橡胶质的盛具并覆盖好防止受潮或水淋。
有水时要采用防水炸药。
采用电力起爆时,起爆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至少15分钟)后方可下人工作。
第三十二条 桥涵基础坑爆破应做好防护工作,防止爆破飞石伤人或损坏附近机具、民房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项目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__工程有限公司____程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脚手架坍塌、施工人员自脚手架高处坠落及作业时落物伤人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用落地式(底撑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搭设、使用等安全管理。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各单位为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在建工程项目部。第四条本规定为指导性文件,在公司范围内参照执行。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脚手架的设计、搭设和使用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机械厂所属各单位: 近斯以来,省内外相继发生了几起安全事故,尤其是兴平市小区锅炉爆炸事故,造成了 一伤的局面。 我单位9月5日的高空坠落事故,教训及为沉痛,为此兴化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022年10月30日,公司依据(陕油安发105号)精神,制订了《兴化集团“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响应公司活动方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结合宁德宁武高速公路A4桥梁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桥梁工程基础及下部构造、桥梁上部工程的安全施工保障措施,望桥桥梁施工队及各作业班组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 第一章、桥梁工程基础及下部构造的安全施工保障措施 一、施工现场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2、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房屋,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要求,并配备消防器材;
1、 注意铁路运营、地方行人和车辆、以及施工人员和工器具安全,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和设施。 2、 所有既有线施工均应在批准的“天窗”时段进行。 3、 对既有线影响的施工,必须首先探明施工范围的通讯、水电、信号等管线及其其他设施情况,并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确定防护范围。 4、 施工与既有线并行或邻近工程时,要加强施工安全措施,必要时和运营单位共同协调组织,保证运营安全和施工安全。 5、 施工与既有线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建设期的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爆破作业施工程序,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炼油项目建设期所有相关单位。 第二章 爆破作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 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22. 第五条 爆破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 爆破作业前必须持有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的《爆破作业审批表》。 第七条 爆破工程,必须严格按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管理,依照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结合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牙克石项目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 项目部可依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制定本项目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 一般
1、施工电梯应为人货两用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研究。 2、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施工电梯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其高度的5/10000。 3、施工电梯梯笼周围2.5m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应设防护栏杆和防护门。 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4、施工电梯安装后,应由企业
1.总则 1.1 为加强高处作业管理,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2. 高处作业的定义及分级2.1 定义 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高出基准面 1.8米以上(含 1.8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2. 2 分级: --高度在 1.8~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5~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1.总则 1.1. 为了确保施工进度和装置生产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专项管理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预制、加工场所和安装现场内的承包商的动火作业管理。 1.3. 在施工区域内一般用火只需办理固定用火作业票。 1.4. 在装置区域动火作业时,需执行公司相关动火规定。 1.5. 施工装置与生产装置碰管作业动火和施工区域与生产装置间距少于1
第一条 为落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保障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设备以及车辆通行安全,根据《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划分为小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具
1. 认真和自觉遵守安全工作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遵守现场安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坚守本质岗位,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2. 熟知本岗位工作施工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尤其要克服习惯性违章行为,保证安全生产。 3.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陡坡、悬崖、临边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22),切实做好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杜绝爆破安全事故,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2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22)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的要求,在省厅制定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项目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切实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结合公司项目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基本方针。 (消防安全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 第三条 各项目部要成立治安保卫、消防安全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范触电等事故的发生,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22)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22)等 规程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第二章 职责 1、用电管理部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生产用电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根据施工项目特点配备相应的专职电气技术人员和专职电工;
1、施工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禁使用劣质电器。 2、装修材料必须使用防火材料或须经防火处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装修。 3、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胶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作业要有良好的通风和安全防范措施。 4、施工现场使用明火,须事先向福田市场分公司申请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操作焊割、安装电气人员,须持证上岗,操作现场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实行监督
1.动火管理的范围 1.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1.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3打磨、喷沙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2. 动火的审批2.1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钱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 2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作业许可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 2. 3《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3. 动火中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第三条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HSE管理部门的批准。对于20T以上的重物和刚结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第四条用于吊装设备的车辆或机具应有使
一、 目的: 为了明确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及《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二、、 职责: 1、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土作业安全负责。 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土作业过程负责。 三、定义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 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3以上; 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四、内容: 1、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1.1、 动土作业必须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 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 “三合一”场所的含义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 该同一建筑空间可
为规范公司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特作以下规定: 一、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放置 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分开放置,尽量避免放在一起; 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两瓶间距不得少于10米; 贮存时两瓶间距离不得低于5米; 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存放在有电源开关和通电电缆线附近。 二、 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管理 (1)、氧气瓶是运送和贮存高压氧气的容器,其容积为40L,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