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调整了患方复印病历的范围,明确规定患方有权复印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该条的表述是“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即只要是病历都有权复印。
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第二款“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其中“等病历资料”立法原意应是包括主观病历的,如: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
但在执行过程中,绝大部分医疗机构,包括部分法院,甚至最高院,都认为主观病历不能复印给患方。理由不外乎是说《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列举的可以复印的病历中不包括主观病历,最高院在其出版的《条文理解与适用》一书中428页说“我们认为,在疾病的抢救、治疗过程中,特别是针对疑难病症,医务人员要各抒己见,如果不加限制地查阅复制,可能会影响医生发表意见的积极性。
但在发生医疗纠纷需要鉴定时,主观性病历资料需要作为鉴定材料由医疗机构提交给鉴定机构”。患方则认为《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等病历资料”包括所有病历,该条是用列举方式制定的,没有穷尽的就用了兜底的表述。
为此,医患双方就病历复印范围常常争论不休,甚至大打出手。
此后,2013年11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又发布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明确规定患方复印病历的范围不包括主观病历。
而200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该条文中似乎也包含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的兜底表述。
同配套的2002年卫生部颁布实施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明确了患方复印病历的范围不包括主观病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指的就是卫生部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02年版)》第十五条。
那么,哪些属于主观病历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该条规定了主观病历的具体范围。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生效后,《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十九条是否继续有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是由国务院颁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是由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效力高于《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因此关于复印病历的范围问题应执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复印全部病历。
这样规定,有利于化解矛盾,医方光明正大的行医,敢于面对质疑,也有利于保障患方知情权,客观理性对待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调整了患方复印病历的范围,明确规定患方有权复印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该条的表述是“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即只要是病历都有权复印。2010年7月1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第三条 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将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机械设备供应和出租单位、设备检测单位及其行政管理部门。 相关阅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节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是不需要年审的,但需要诚信考核。诚信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领证之日起计算,届满前20日,到身份证所在地辖区运管所办理诚信考核手续。法律依据: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是不需要年审的,但需要诚信考核。诚信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领证之日起计算,届满前20日,到身份证所在地辖区运管所办理诚信考核手续。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交通运
10月23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总理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下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中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其中,《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2条内容被删去,5条内容被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删去《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即删去“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第二款第四项改为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不同的住宅收取的物业管理额费是不同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控制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购置;所称楼堂馆所,是指办公用房以及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建设办公用房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未经批准,不得建设办公用房。 禁止以技术业务
新修订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实施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公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是贯彻强军思想,健全完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的重大创新成果,是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制度的重要基础法规。《条例》着眼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适应军队职能任务需求和国家政策制度创新,遵循军事人力资源建设内在规律,发挥党管人才优势,聚焦服务打赢,注重军民融
为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加强法制教育,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整治,从而切实维护文明和谐的校园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此预防及处理制度。一、加强预防,防患与未然。1、加强校园值班和校园巡查工作,重要时间(早上上学、中午午休、放学后至晚自习前、晚自习后)、重要场所(操场、食堂、宿舍、教室)的巡逻和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2、督促学校安保人
人教版高中物理现行教材第二册第十八章第一节波的干涉和衍射教学设计【设计思想】新课程强调高中物理应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而高二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增强,初步具备一定的独立学习能力和思考能力,结合本课内容特点,本节教学设计的主导思想是采用以教师启发引导为主的探究式教学,其中在探究干涉和衍射时采用不同的操作程序,旨在引导学生体会科学探究的思想和知道科学探究方法的多样性。【教材分析】波的干涉和衍射是第十八章光的本
医疗纠纷案件尸体处理原则 法医学尸体解剖限于积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医学院校,法学院系附设的法医科室施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法医解剖: 1.涉及刑事案件,必须经过尸体解剖始能判明死因的尸体。 2.急死或突然死亡者。 3.涉及烈性传染病死亡和法律问题有关的尸体。 医疗纠纷法医学尸体解剖,应登记下列事项: 1.尸体编号、姓名、性别、年龄、籍贯; 2.尸体来历; 3.
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7-09-29 颁布日期:2007-09-29 文号:公通字[2007]6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苏教版三年级数学下册小数的意义和读写教案苏教版小数的意义和读写教学目标:1.经历小数的认识过程,初步了解小数的含义,会读,写一位小数,知道小数各部分的名称。知道自然数和整数。2.进一步认识数的发展,感受数学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增强学习数学的兴趣。教学资源:投影教学过程:一.创设情境,唤起经验谈话:星期天,小X跟着妈妈去逛超市。超市里东西可真多啊,请大家注意这几种商品的标价:圆珠笔笔记本橡皮小刀1.2
《河南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1月10日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谢伏瞻 2014年1月23日 河南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
发生医疗纠纷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家属下一次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同时向医教部报告。3、患者死亡后出现医疗纠纷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会同上级医师,必须向家
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2021年7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规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工会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