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交通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车辆伤害和交通事故。
2、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所有交通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
3、管理职能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车辆通行安全进行监 督管理。
3. 2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 3营销公司商务支持部门负责营销公司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和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3. 4设备保障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4、内容和要求
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1 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3年专职驾驶经验,且3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
4.1.2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
4.1.3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4.1.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
4.1.5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4.1.6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4.1.7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 备的证件。
4.1.8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
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4.1.9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
严禁人、货混装。
4.1.10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
4.1.11车辆在工地和厂区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
4.1.12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4.1.13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
4.1.14车辆管理部门应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4.1.15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出勤的审批管理,作好出车登记,严禁公车私用。
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工作量,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安排。
4.2厂内交通安全管理
4.2.1 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考试合格,领取厂内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
4.2.2 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 作业时应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
b) 驾驶室内不得超额载人,叉车作业不得载人。
c) 严禁酒后操作。
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吸烟、嚼槟榔、攀谈或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
d) 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驾驶或操作。
e) 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离开本职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但未满1年的,需继续担任驾驶工作时,应按规定重新复试。
如超过1年的,应重新参加考核。
4.2.3 厂内机动车应按特种设备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
4.2.4 厂内机动车在工、库房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厂区内行驶时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
4.2.5 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维修使用及事故记录;
定期开展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4.3交通事故管理
4.3.1 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和安委会办公室,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违规、私自处理。
4.3.2 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委会办公室按未遂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涉及人员伤亡时,按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3.3 发生交通事故,不论事故大小,都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部门领导报告,并及时报告安委会办公室。
4.3.4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进行调解,无法调解时,由事故单位提出申请,将相关资料移交法务部进入司法处理程序。
事故结案后,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会办公室上报《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失调解书》以及保险理赔等资料。
4.3.4 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公司安委会组织安委会办公室、法务部、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3.5 发生机动车辆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4安全奖励
4.4.1专职驾驶员工作表现突出,年度内未发生大小事故,且无严重违章行为记录的,则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a) 安全行车达到10万公里以上(含10万公里),给予2022元的奖励;
b) 安全行车达到5万公里以上(含5万公里),不足10万公里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
c) 安全行车2万公里以上,不足5万公里的,给予专职驾驶员500元的奖励;
4.4.2交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总结评比中被评为交通安全先进单位的三级机构,给予2022元的奖励。
4.5违章处罚
4.5.1 驾驶员在驾车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罚款的,每扣1分,罚款100元。
4.5.2 未按规定或限速标志要求行驶,超速行车,每次罚款200元。
4.5.3 超载行车或厂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每人次罚款200元。
4.5.4 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或停车场所,每次罚款200元。
4.5.5 部门负责人明知司机开车前有饮酒行为,仍安排其开车或驾驶员在工作时间饮酒,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未及时制止的,每次对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罚款200元。
4.5.6 驾驶员酒后驾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核实后,罚款5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罚款200元。
4.5.7 车辆管理部门(三级机构)未按规定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的,每少一次罚款100元以上。
4.6交通责任事故处理
4.6.1 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20%,并罚款500元。
4.6.2 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5%,并罚款400元。
4.6.3 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0%,并罚款300元。
4.6.4 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5%,并罚款200元。
4.6.5 交通事故处罚最多不超过3000元。
当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超过3000元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4.6.6 对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交通责任事故,造成累计保险公司理赔之外经济损失达
1 万元以上的专职驾驶员, 取消驾驶资格和解除劳动合同。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2、范围:机动车和叉车驾驶员3、责任者:保卫科、安全部、购销运输部门4、程序:4.1 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4.2 各级领导和厂内职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4.3 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4.4 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
一、总则1、为了规范公司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二、职责1、物业部负责公司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2、生产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人力资源部负责驾驶人员安全培训
1.总则1.1为加强厂内叉车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车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厂区内叉车装卸作业、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2.叉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要求2.1叉车驾驶员应具备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的必备条件,且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叉车驾驶证,方准驾驶叉车;2.2驾驶员不从事叉车驾驶工作(除担任车管工作外)6个月至1年者,继续担任驾驶工作
第一条目的 为维护公司网络安全,保障信息安全,保证公司网络系统的畅通,有效防止病毒入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网络系统管理。 第三条职责 1、技术开发部负责公司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系统维护,制定相关制度并参加检查。 2、办公室、安质部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网络内设备安全状态,发现隐患及时予以纠正。 3、各部门负责落实网络安全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网络安全管理范围 网络安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生产经营、厂内运输、其他运输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 3、职责3.1 各单位负责所在区域运输车辆的统一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3. 2 各生产单位部室对辖区范围内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一、范围1.本制度规定了安监部的职责、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2. 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安监部。 二、职责1. 代表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及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行使安全监察职能,对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 2. 负责监督本单位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两票三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的贯彻执行。 3. 负责监督涉及设备安全技术状况及人身安全的防护设施状况,负责重点监督安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驾驶员内部准驾证的规定,有驾驶证而没有内部准驾证者一律不准驾驶单位机动车辆。一旦发现无内部准驾证驾驶机动车辆者,视为误操作,解除劳动合同。二、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行车,礼让三先,不开英雄车、不开斗气车、不开带病车,不得将车私自交给他人驾驶。司机把车辆交给无内部准驾证者开的,是正式工的给予司机下岗处理、临时工的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分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 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3. 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动火票,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为落实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
公司(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保卫( ) -3:门卫职责 二、生产操作安全 1、公司生产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管理原则。 2、 对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 3、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的员工安全生产培训,制订《安全操作实施细则》或《生产流程员工作业指导书》,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定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搞好公司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公司基本建设、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结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属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执行和落实具体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章:安全目标 第一:公司总
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十)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和所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创造和维护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和办公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和对象 第二条适用范围为公司所管辖的区域; 适用对象为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订、实施和检查。 第四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所在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及项目驻地的安全管理、监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条例,切实构建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对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公司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照中冶天工集团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结合钢构容器厂工厂化管理和专业生产的特点,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专兼结合的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以厂长为第一责任人、生产厂长、总工程师为领导、质量安全管理部部长、专职安全员为主,各个生产线负责人和技术员(指定人员)为兼职安全员的体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体系流畅、人员齐全,开展安全工作。 二、安全检查方式。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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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火等级的划分: 1.一级动火: 禁烟区域内,油灌、油箱、油槽车和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在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也属于一级动火。 2. 二级动火: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单位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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