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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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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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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仲裁委员会审理终结后作出裁决,待裁决生效后才能申请执行。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等待裁决生效后再执行将对当事人的生活造成严重后果的,那么当事人就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先予执行。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因此,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不先予执行会影响当事人生活保障或者及时治疗的,可以作出先予执行裁决书。

如果当事人对仲裁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四条 【先予执行】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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