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风险点
国内保理业务目前主要是银行针对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应收帐款占用资金量较大的交易设计的一项综合性金融服务。
保理业务风险主要来源于基础交易的不确定性,包括商品(服务)提供的连续性、质量的不确定和购买方支付的不确定等。开展一项正常业务所要面临的风险,保理业务都要面对,既有自然灾害、政策不确定性、市场不确定性、社会信用机制缺失等外部原因,也有信息传递不畅、经营业绩下滑、内控制度不完善、利益分配失衡等内部原因。
其中,以下几个风险点需要格外重视:
1.基础交易真实性及应收账款质量风险
真实存在合法、有效的基础交易是保理业务开展的基础。如果基础交易发生争议,存在瑕疵,引发应收账款质量缺陷,那么银行收回保理融资的担保效果将大打折扣,风险就会上升。
实际上,一些市场主体因为自身经营业绩不佳,也不能提供充足担保措施,无法从金融机构融资,因此铤而走险,通过编造、伪造、变造基础合同、发票、企业财务报表,非法骗取银行办理保理融资业务,骗取银行资金。
2.买卖双方的信用风险
和传统信贷业务类似,在提供融资服务的保理业务中,交易双方的信用风险永远是保理商不能忽视的。卖方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后,买方能否依约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直接决定卖方保理商的融资能否顺利收回。
特别是在无追索权的卖方保理业务中,买方经营业绩、信用情况是卖方保理商风险控制的压舱石。此外,在有追索权保理中或者在保理合同约定的特定条件下,卖方作为第二还款责任人,其信用风险也不能忽视。
3.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风险
目前,国内尚没有专门就保理业务立法,其主要法律依据是《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
按照《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因此,在进行应收账款转让前必须确保应收账款真实存在,且不存在不得转让的情形。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开展保理业务过程中,卖方保理商受让债权后,应当通知买方,如果通知程序缺失,将可能为买方后续抗辩提供理由。
办理应收账款转让业务,可以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设立的中登网进行登记。但登记并不是应收账款转让的的生效条件,仅具有对外宣示效应,没有公示带来的优先排他效力。
因此,实践中应收账款多次转让反复融资的风险时有发生。
(二)防控措施
应收账款真实存在,债权行使无障碍,债权转让无瑕疵,债务人具备偿还能力,是应收账款审查的标准。
1.审查买卖双方
通过现场及非现场手段,调查卖方和买方的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所处行业状况及行业交易惯例、双方合作关系及与交易相关的情况。
同时判断债务人的付款意愿、付款能力以及债权人的回购能力。对因提供服务等非销售产品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或者关联企业之间的应收账款,应当严格把握审查标准,深入了解买卖双方既往合作情况、未来合作的持续性等信息,准确核实交易真实性和定价的合理性。
2.审查保理融资的应收账款
审查应收账款基础材料,包括交易合同(包括对付款方式、付款条件、付款时间、质量保证、是否禁止转让、抵销、解除、违约责任等条款的审查)、发票、货运证明(包括货单、仓单、入库单、验货单、质检证明、预付款证明等)、完税证明以及其他表明确有货物买卖或服务消费的材料。
防止买卖双方通过虚开发票、伪造交易合同、物流合同、回款流水等手段恶意骗取融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进行的转让登记不是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定要件,其并不能真实反映应收账款的权利状态。
保理商即使尽到较大的注意义务,通过多种校验核实手段,仍可能无法获知应收账款的真实信息。在登记系统中查询到相应应收账款的出质、转让或者异议登记信息时,考虑到法律风险,保理商应拒绝办理该笔保理业务。
如果经查询,相应应收账款权利完整,没有出质、转让或异议登记的信息,保理商仍应开展尽职调查,通过交叉印证,进一步核实信息。
如果保理商决定受理保理业务,受理后应及时进入人民银行登记系统完成登记。
3.审查回款监管
保理商开展保理业务融出资金后,最关注的莫过于如何确保买方或卖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资金,以偿还融资本息。
回款风险监控是,保理商进一步熟悉客户、了解行业、持续管控风险,做好贷后管理的重要环节。针对不同的回款方式,监管审查重点有所不同:
(1)直接回款。为防止融资方挪用回笼资金,业务办理中多采用直接回款方式,通过保理合同约定回笼资金直接汇至保理商账户。
实践中,银行作为保理商开展业务,普遍要求回款至债权人(保理融资人)开立在银行的账户。为防止债权人涉及其他纠纷,回款专户被司法冻结,建议银行保理商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并将该回款账户明确设定为保证金专户,该账户及户内资金不得用于日常结算。
(2)间接回款。采用该回款方式,回笼资金并不能被保理商直接控制。保理商通过合同条款安排,采用加重违约责任的方式,督促基础交易双方按约履行资金支付义务,有时并不能达到目的。
因此,保理商业务经办人员应当强化资金支付关键时间节点意识,采取“贴身”战术,紧跟客户代表,紧盯资金支付流向,一旦发生债权人(保理融资人)收款后延期通知保理商、延期支付的情况,保理商业务经办人员应立即要求债权人(保理融资人)将应收账款项下的保理融资本息支付至指定回款账户或从债权人(保理融资人)的任一账户内扣收该笔款项,并视情况终止或解除合同。
债务人一方一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频发发生违约付款行为,保理商应调低保理融资业务基础资产(应收账款)质量等级。在资金回笼环节,保理商可以针对债权人、债务人违约事实,视情况停止买卖双方的授信额度使用,并可以宣布融资提前到期,收回融资。
案情摘要:A,某公司技术人员,2011年3月10日入职,签订3年期限劳动合同。2011年9月,A买房贷款需要,公司为其开具收入证明,且证明中的工资标准高于A实际工资标准。2012年3月,A与公司领导发生摩擦后离职,以公司拖欠工资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随后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补足工资差额和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1、基础交易真实性及应收账款质量风险。真实存在合法、有效的基础交易是保理业务开展的基础。如果基础交易发生争议,存在瑕疵,引发应收账款质量缺陷,那么银行收回保理融资的担保效果将大打折扣,风险就会上升。2、买卖双方的信用风险。卖方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后,买方能否依约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直接决定卖方保理商的融资能否顺利收回。在有追索权保理中或者在保理合同约定的特定条件下,卖方作为第二还款责任人,其信用风险也
主要风险和问题企业在福利、补贴税务处理中主要存在三类风险或问题。第一“实报实销”方式列支职工福利、补贴,可能存在漏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企业为员工发放福利、补贴等,大多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范畴,应该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比如,原本应通过工资、福利等科目发放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以及住房补贴等项目,通过“实报实销”的方式处理,规避个人所得税。第二按规定标准包干列支的费用,税前列支未取得合法凭证。
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廉政风险点1、检查时讲情面,发现问题不要求整改。2、检查时接受被检单位吃请。3、对检查对象索要财物。4、公车私用。二、防控措施1、通过日常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指导服务思想。领导带头示范,动员全员在检查工作中按照规范和标准,对发现的问题一律下发限期整改通知,避免讲情面,做好人,发现问题不要求整改的现象发生。2、重温八项规定。坚决杜绝利用工作之便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发现接受服务
在工程计量及变更上弄虚作假、以少报多2、不按项目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办理结算资料3、对工程项目结算手续不全的办理结算4、工程结算时随意变动单价或弄虚作假5、在对内对外结算时,不讲程序、不完善相关手续6、利用职权透漏合同管理或招标管理中的有关信息7、在起草合同、文件时粗略不细化8、对施工单位进行吃、拿、卡、要9、从事对单位利益有损、对自身有利的行为10、在对外联系业务时不坚持原则,假公济私11、在工程验
岗位职责:1、中心每月会计凭证的复核(二级复核)及季度及年度会计报表的编报;2、财政部门预算的编制、年终财政决算报表的编制;3、每月25日之前完成上月银行存款账户的核对,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4、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核算和资产动态管理系统的录入;5、《收费许可证》年检工作;6、担保公司支付业务的复核,会计凭证的复核及会计档案的装订工作;7、中心工会业务支付的复核,会计凭证的复核及会计档案的装订工作8、
一、保理业务的基本内涵 所谓保理业务,是指销货方将其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为销货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实质上是针对企业未收回货款而发放的贷款,还款来源是企业在未来将要收回的货款。 二、保理业务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内保理业务的法律法规与信用体系尚未健全,加大了银行风险。一方面,银监会于2003年取消了
物业公司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公司行政管理方面风险点:1、因集团公司未明确规定下属子公司职务和薪资问题,导致在人力资源安排上无法按人事制度办理;2、在人员安排或干部任用上,无法明确的进行安排;3、因公司财务在集团公司,我公司在各项目资金的安排上不能及时到位;防控措施:1、按人事管理办法,根据能力定岗,推行能者上,庸者下;2、在临时用工上,集体研究,选用劳务派遣方式或服务外包方式进行;3、在项目安
保理业务有以下几种分类:一、 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依据基础交易的当事人及基础交易行为是否跨越国境可以分为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国内保理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在我国境内的保理业务。国际保理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中至少有一方在境外的保理业务,当然境外是泛指的境外,在保税区、自贸区及其他实行境内关外管理的特殊贸易区,也视作为境外。二、公开型保理和隐蔽型保理依据是否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分为公开型保理和隐蔽
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业务的区别如下应收账款质押与保理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债权,首先,质押是一种从属法律关系,质押成立的前提必然是存在一个其所担保的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的主债务。而在保理交易中,银行按一定的比率向被融资方支付交易对价以购买被融资方的应收账款,并通过直接收取应收账款的方式收回其支付的交易对价;其次,在质押设立后,除非债务人偿还主债务发生违约,否则债权人不能通过执行质押而享有质押物的任
保理业务的基本分类 在实际的运用中,保理业务有多种不同的操作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的保理;明保理和暗保理;折扣保理保理和到期保理 (一)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 有追索权的保理是指供应商将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银行(即保理商),供应商在得到款项之后,如果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进行追索,要求偿还预付的货币资金。当前银行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为了减少日后可能发生
保理的收费主要有两方面: 1、服务佣金:一般是承担服务的发票金额的1%--1.5%; 2、进口商的资信调查费:对每次信用额度申请,无论批准与否、批准多少,保理商都收取一定的资信评估费用(一般为50美元)。此外,如果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融资,还要收取一定的融资利息。 从表面上看,保理的收费似乎比信用证或托收的费用高一些,从而会增加出口商的成本,迫使出口商提高出口商品的价格,影
你好,病假期间不可以辞退病患员工。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含义是什么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供应商将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供应商向保理商融通货币资金后,当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时,保理商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利,保理商独自承担购货商拒付或无力付款的风险。无追索权保理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1、企业可以获得提前融资,缓解资金压力。一般来讲,在企业不采用保理业务等特殊手段收回应收款项时,由于应收账款信用期限的存在,使得应收账款在回收之前不可避免地占用了
⒈租赁公司与销售商签订购销合同,购买租赁物;⒉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该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⒊租赁公司向银行提出保理融资业务申请,银行审批同意后双方签订保理业务协议;⒋租赁公司向银行提供融资租赁合同、发票、运输单据等相关材料,银行根据协议审查应收租金能够办理保理业务的范围和条件;⒌租赁公司与银行办理应收租金转让手续,向承租人发出书面《应收租金转让通知书》并取得回执;⒍银行根据约定的融资
2019年3月15日,我受邀给深圳某知名企业商管部门分享《房地产商业运营法律风险防控》的课程,以下是该分享课程的简单稿件,以供大家分享、讨论。 商业运营是指商业项目的推广、招商、租赁和物业管理等并获取投资收益的过程。根据房地产商业运营各阶段常见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一、运营前的风险及防控措施1、出租主体不适格。出租人在出租租赁物前,应核查自有项目是否办理产权登记,承租项目是否经过原出租人
计划财务处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表序号本部门在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风险等级防控措施风险内容表现形式1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如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大额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和预算外支出项目及资金安排等重大事项,没有按照规定程序提交学校会议决定,可能造成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2认真执行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制订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和处务会议制度,
一、风险资产的概念风险资产(Risk assets)一般是指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中未来收益率不确定,且可能招致损失的部分资产。从风险的来源来看可以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其他风险。二、商业保理公司的风险资产的定义监管机构为商业保理公司介定的风险资产定义为:风险资产(含担保余额)按企业的总资产减去现金、银行存款、国债后剩余资产总额确定。三、我国商业保理公司风险资产定义的渊
廉洁风险识别 廉洁 风险 等级 主要防控措施 业务 环节 廉洁风险点 涉及岗位 或人员 安全、质量监督检查 1、 对督查检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够重视, 发现的隐患不登记、不及时汇报或不及时查处,产生不良影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2、 监督检查不到位,不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导致违法违规操作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 3、 “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怠于领导,疏于监督,导致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4、 对
一、高处坠落事故事故原因施工人员患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等。施工人员不注意自我保护,坐在防护栏上休息,在脚手架上睡觉。气候原因造成的事故,如突遇大风、暴雨,夏季高温中暑晕倒坠落,冬季、雨季、霜冻打滑摔倒坠落。安全防护用品和材料质量不好,不符合安装和使用要求,或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提升机具限位保险装置失灵或“带病”工作。洞口、临边防护措施不到位。井架吊篮载人上下;人货升降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