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_劳部发479号
【发文字号】:劳部发〔1994〕479号【执行时间】:19950101【信息来源】:劳动部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
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什么叫做医疗期?医疗期内是否绝对不能解除?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其实这一定义并不完整,这里的不得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是不做限制的。
根据上海市《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也即是说,医疗期即是对患病的劳动者进行一定时期的解雇保护的期间,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不因伤病接受治疗导致失去工作。
《劳动合同法》关于医疗期的规定主要有第40条和第40条)和经济性裁员。该法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处于医疗期内的员工,并非企业绝对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只是明确了医疗期内企业不能进行非过错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并没有规定企业不可以进行过错性解除(第39条)和协商解除(第)医疗期的期限多长?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医疗期主要通过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以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确定医疗期的依据,如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24个月的医疗期: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3个月;
6个月;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6个月;10年以下的为10年以上12个月;20年以下的为20年以上的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24个月的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三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四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月3月9月)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由于各地规定各有所不同,根据当地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企业在医疗期内应给予员工的待遇如下:
1、病假待遇。(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2年不满7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年不满90%计发;连续工龄满100%计发。(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1年不满50%计发;连续工龄满60%计发。
2、病假工资基数的确定。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假的日工资计算:按以下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
2022年最新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是什么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需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医疗期限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现予发布。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广东省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之医疗期、病假期间工资、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规定【转载】【引言】:近来,众多顾问单位咨询其员工非因工患病的医疗期多长以及病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特汇集相关规定如下:1、关于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即最长)。具体应以医生病休证明为准。2、关于最长医疗期: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
根据劳动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 9 9 4 4 7 9号)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一)员工医疗期标准与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工医疗期标准与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相挂钩,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所指的工作年限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而非累计工龄,也就是说在其他单位的工龄是不计算
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医疗期主要有以下几条规定: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怎么办《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进行了相关规定,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享受哪些待遇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事情经常发生。在职工停止工作期间以及医疗期间届满后,职工相关诸多权益得不到保障,更可悲的是,许多职工并不清楚自己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情况下享有那些权益,结果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还也不知道去维护。依据劳动法以及劳动部制定的相关规章,企业职工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中应注意下列权益的保护:一、职工享受法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
广东省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赔偿标准一、法律依据:《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劳薪[1997]115号文)第十条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其中,“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
10月31日,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陕西省将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给其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该资金由养老保险基金负担。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发放20个月养老金2013年10月1日起,陕西省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不含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因病或非因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人社发[2012]102号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近几年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3月1日起,调整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标准统一调整为6000元。二、各市(含所
第一、赔偿项目:1、丧葬费: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如: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遗体告别(如:租赁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项费用开支。我市今后不再执行遗体告别费用报销和直系亲属来京办理丧事路费补助等相关规定。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供养直系亲
豫劳社养老〔2007〕36号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遗属津贴制度,现就调整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问题通知如下:一、丧葬补助费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
各市区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以下简称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已明显偏低,为解决遗属的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决定对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
一、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死亡职工或离退休(职)人员所在企业属七区的,其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60元;属五市的,其供养直系亲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2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上述两种情况的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二、丧葬补助企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因病
答:根据2021年9月1日实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和《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暂行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主张【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其中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广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在职人员(含
职工突发疾病未死亡(非因工负伤)待遇和救济 案例简述:赵某,45岁,于2018 年初入职某电力公司担任工程师,经常高压超负荷工作,入司半年后一次作业中突发脑溢血送医抢救,人虽未死亡,但几乎成植物人,约达一级伤残级别,以前身体状况良好,无这方面病史。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法律咨询杨某为个体户,雇用李某为其当挖掘机司机。某天,李某在工作中不慎被机器碰伤,李某向社保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人社局以杨某的营业执照在事故发生之前已被该市工商局注销登记为由,对李某的申请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那么,职工在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期间因工负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律师答疑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支付死亡待遇标准 :1、参保人员在单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死亡的,在补缴相关费用后,可按缴费期间死亡处理。没有补缴相关费用的,暂不支付所享受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2、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的人员按令第258号《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部分由其继承人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其遗属的合法权益,依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第三条 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第四条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
一、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标准:(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二、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