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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公积金贷款期限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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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公积金贷款期限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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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平公积金贷款期限有哪些要求

(1)南平市区及各县(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20年。

(2)贷款年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最高不得超过如下期限:法定退休年限延后5年。

二、南平公积金贷款利率

(1)贷款利率按贷款资金实际划转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贷款利率执行。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规定,对1年还款期以上个人住房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方法,即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对1年期的贷款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做调整(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一套房贷款利率1-5年2.75%,6-20年3.25%;二套房贷款利率为首套房利率的1.1倍)。

(3)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三、南平公积金贷款期限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南平公积金贷款期限最多为20年左右的时间,具体的还要看该房屋的实际情况以及购房人的年龄,因为如果购房人年龄比较大的,到时候后可能贷款的时间只能有10年左右的时间了,如果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欢迎到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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