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期间可以要求交通费赔偿。因为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规定,当事人提交新的证据致使再审改判,因再审申请人或者申请检察监督当事人的过错未能在原审程序中及时举证,被申请人等当事人请求补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产权人是不能赶走居住权人的,因为居住权人依据合同的约定以及居住权登记,对房屋具有使用的权利。如果产权人损害了居住权人合法权益的,居住权人有权要求产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有居住权的人可不可以让其他人也住,要看合同的具体规定。 一、产权人能赶走居住权人吗 产权人不能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人对房屋有使用的权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解决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居住权人可以取消居住权,但是产权人不能够取消居住权人的居住权,除非是居住人自动放弃居住权或者居住人存在危及住房安全或者产权人的人身财产财产的情形。产权人损害了居住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居住权人可以要求产权人赔偿。 一、居住权人可以取消居住权吗 居住权是可以撤销的,居住人放弃居住权或是居住权到期的算是常规居住权消灭。提示,有以下两种情况可以撤销居住权:
一、夫妻一方出轨能否要求第三者赔偿? 1、根据法律规定,当婚外情离婚满足法定要件时,无过错方就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受伤害的一方仅仅能向婚姻关系的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并不能向第三者主张。 2、虽然原配不能找第三者要求赔偿,但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如果第三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或是办理结
一、民事诉讼律师费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吗 民事诉讼律师费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提醒,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在法律关系非常明确的情况下由败诉方承担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因为,在诉讼中,特别是侵权之诉及合同违约之诉中,将代理费的损失视作损害事实的范畴,符合《民法典》的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审判规则】 行为人对其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后,受害者亲属起诉要求民事赔偿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受理受害人因犯罪行为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因重大交通事故属于特殊的刑事犯罪,且我国交强险保险条款中亦对精神损害赔偿予以认可,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应当根据交强险保险条款中的规定,在交强险限额内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赔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1、因人身权利收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4、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
一、诉讼期间能否变更股东能,但是如果股权已经被查封,则不可变更。无论是公司处于诉讼程序中还是股东处于诉讼程序中,股东均可转让股权,这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法定权利。但是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依法裁定限制股权转让,则不可转让。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
一、在民事诉讼中能否撤销房产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民事纠纷,而房产证的撤销涉及到行政行为,所以民事诉讼不能撤销房产证,要撤销房产证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009年7月,黑先生应聘某电器销售公司的销售经理,后被正式录用,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黑先生销售业绩连续3个月排名末位时劳动合同自行终止。后黑先生因业务量考核排在倒数,被“末位淘汰”,电器公司提出劳动合同已经终止,黑先生应当办理相应离职手续。黑先生认为电器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故向电器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1、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刑事诉讼之后可以提起附带的民事诉讼,而不是在民事诉讼后提起再进行刑事诉讼。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
能。如患者家属对死亡原因提出质疑,医院应及时申请尸检。在没有尸检报告的情况下,对于医疗事故的鉴定,是不全面、不客观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根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医院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推定其存在医疗过失。一、医院漏诊该负什么责任承担违约责任或民事责任漏诊是医疗过错行为的一种。从我国有关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来看,医疗过错是指医院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对患者造成不应有损害的一种行为。医疗事故需要
【法律意见】 把 别人打坏了,造成轻微伤,不愿意赔钱,判刑标准如下: 《刑法》 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您一臂之力;如果满意请采纳答案,并给予评价。
职工不胜任工作被辞能否要求企业赔偿劳动者在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实际工作中,不少用人单位以此为理由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不少职工都有疑问,如果企业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职工,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答案是肯定的,经培训或调岗劳动者仍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一、民事诉讼判决书下达后怎么赔偿民事诉讼判决书下达后,当事人没有提起上诉的,判决书就生效,被执行人要履行判决书的义务,如果超过期限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
天津中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当事人双方白某、张某参加足球比赛,在比赛过程中,双方身体接触造成白某骨折,白某诉至法院。 足球运动属于具有一定对抗性的竞技比赛,白某理应知晓,仍自愿参加,应视为自愿承担比赛产生的风险。 张某在比赛中不存在严重违反足球运动规则的情形,不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本案应适用《民法典》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即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
和朋友踢球不慎受伤能否要求其赔偿?天津一中院:参加足球赛属“自甘风险”行为自担责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玉萍 闫飞 4月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并当庭宣判。 2018年底,本案双方当事人白某、张某参加足球比赛,白某为球队的前锋,张某为对方球队的守门员。在比赛过程中,白某在对方禁区内抢球射门时,张某以铲球动作阻止进球,致双方身体接触造成白某骨折,花去治
1、事人在医疗保险赔付后是依然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侵权赔偿的。医保与侵权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医保报销是基于当事人与医保机构订立的医保合同,属于合同之债;而要求侵权人赔偿医药费是基于侵权行为,属于侵权之债,两者本质有区别。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
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产生误工损失的,责任人应赔偿对方的误工费。如果受害者的亲属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误工损失也可以一并要求赔偿。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民事诉讼侵权要求赔偿,这个需要起诉走法院程序
修车期间的租车费能否要求赔偿租车费用确实是由交通事故引起的间接损失,应该由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