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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导致其达到退休年龄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该如何维权

问题描述

六旬老人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导致其达到退休年龄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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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王某某自2012年9月入职某公司,但公司一直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9年6月王某某年满60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由于公司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其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后因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王某某于2020年5月诉至法院。

案件争议点:

对于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该如何主张赔偿?

律师思路及观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等法律法规,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

由于用人单位怠于履行缴纳义务,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致劳动者无法享受该养老保险待遇并造成实际损失,应由用人单位予以赔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因此实践中法院在处理此种问题时,赔偿标准按照自入职之日的第十五年起至劳动者年满75周岁,每月以所在地区的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来计算。

案件处理结果:

 该案件在法院的主持下,本所殷律师同用人单位积极调解,最终用人单位与王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同意给予王某某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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