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成年是不可以断绝关系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女儿16周岁和男朋友同居了,想把她带回家,她不愿意回家,父母该怎么办
多人认为,同居期间女方怀孕男方是不能提出解除同居关系的,因为《婚姻法》第34条作出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这样的理解是片面的,这只适用于依法形成的婚姻关系和事实婚姻关系。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以及未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因不存在“离婚”一说,故女方无法利用上述规定来保护自己。 【区别对待】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已满十四周岁可以选择同居,但是一旦关系恶化,有被强制猥亵或强奸的风险,慎重。
你好。家有律师为你提供法律解答。履行法院判决义务。
你好,构成侵权,未经许可擅自录制视频、删除水印发布的行为都构成侵权,取得权利人许可后,再剪辑发布不会构成侵权
父母坐牢影响子女的政审。如果被判刑人员的子女,需要当兵、考公务员等,在入职前都会有政审环节,如果父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就可能对子女有影响,导致子女无法通过政审。法律依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
认缴和实缴的区别在于两者的企业注册制度,认缴制又叫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只登记公司所有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强制要求提交验资报告,注册公司时将认定的注册资本设定一个期限分段缴清,不需要一开始就缴全。实缴制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数额是多少,银行的验资账户上就必须存有这个数目的资金。就是说一开始就需要将注册资本缴全,不可以缺缴。
如果是他自愿送给你的属于赠与,你无须负法律责任。
微信可将他拉黑,从民事法律上来说,可以起诉他要求他停止侵害,删除所有照片。但如果他拿照片威胁,比如要钱则涉嫌敲诈勒索罪
你好,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您好,您可以报警处理
恋爱消费能不能让对方返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恋爱期间为日常交往所消费的,如520微信红包、化妆品等,这种情况是不能让对方返还的。但是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向对方赠与贵重物品,比如车子、房子等,实践中这种恋爱消费可以认定为彩礼,这种情况是能让对方返还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
如果构成犯罪,肯定需要
男朋友比我小五岁,我俩已经谈了两年。在一起共有生活的两年里,一切生活开支都是我负责。之前,男朋友向我借了15万元,说是家里要办厂,商定2016年年终还,当时无打借条,但是有汇款记录;现在,他说他家里人不认可我俩在一起,提议与我分手。我要求他还钱,他说那些钱是我给他的。请问我该要怎样办?钱能要回去吗?社区询问小组人员解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限定,您能够直接以不当得利诉讼他,要求他返还钱款,法院会支
离婚了,人家是自由的,你管不着了,你也可以再找男朋友,如果觉得不合适你俩就得有一个人选择离开家,否则很难相处
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规定: 新的《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起诉处理
法院可以查20年前的银行流水,向银行出具调查函,让银行查询后提供给法院即可。但是一般银行流水记录只能保存十年或十五年,如果二十年前流水账不在现在电脑数据库里,最终是否能查到不确定。法律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 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
这需要看车的具体答案
认筹金不退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维权: 1、调解。由村委会、居委会等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 2、协商。双方可以自行协商; 3、仲裁。按照约定申请仲裁; 4、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二百七十一条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