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近日,最高检披露的一组办案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检察机关起诉帮信犯罪6.4万人,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仅次于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
本文是笔者通过某法律智能操作系统以刑事案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关键词“检察文书”、文书类型“不起诉决定书”、地域“江苏省”进行检索,共搜索到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25日期间帮信罪不起诉决定书126份,以该126份不起诉决定书为研究样本,通过对上述法律文书数据的统计和整理,概括提炼了检察机关针对帮信罪作出不起诉的理由和主要法律依据。
一、罪名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研究样本分布
江苏省检察机关于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25日期间公布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的不起诉决定书共126份。
其中苏州69份,淮安10份,南京、泰州、连云港各7份,扬州5份,盐城、镇江各4份,无锡、南通、常州、徐州各3份,宿迁1份。
三、犯罪类型分布
1.支付结算类
主要包含出售、出借、出租银行卡、U盾、手机卡,以及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等情形。126份被不起诉决定书中,共有110份涉及该类型。
2.社交账号类
主要包含加微信后以“刷单”名义骗保证金、通过微信群推广赌博app收取推广费等情形。
3.技术支持类
主要有明知他人从事电信网络犯罪活动,仍将公司代理的服务器出租给他人使用,以及作为公司招聘的客服,处理被害人投诉等情形。
四、事实要素分析
根据126份不起诉决定书对事实认定部分的叙述,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对于该类案件一般会着重查明下列事实要素:(1)涉及银行卡张数情况;
(2)涉案银行卡收到资金流水总额情况;(3)被骗资金进入涉案银行卡金额情况;(4)犯罪嫌疑人获利情况等。
涉及银行卡张数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8张、7张、7张;涉案银行卡收到资金流水总额排名前三的分别是1795万元、1538万元、1481万元;
被骗资金进入涉案银行卡金额排名前三的分别是128万元、108万元、102万元;犯罪嫌疑人获利金额排名前三的分别是50000元、44000元、15600元。
五、不起诉类型分布
126例不起诉案例中,相对不起诉122例,存疑不起诉4例。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对于帮信案作出不起诉决定时,绝大部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之规定,作出相对不起诉。
4例存疑不起诉的理由均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1例未阐述具体理由,另外3例分别如下:
(1)吴检二部刑不诉〔2021〕Z87号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高某某虽然实施了购买、出售手机卡和银行卡的行为,但是根据现有证据,暂无法确定其已达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法定入罪标准。
侦查机关认定被不起诉人高某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经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仍不符合起诉条件,且已无再次退回补充侦查的必要。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决定对高某某不起诉。
(2)滨检刑二刑不诉〔2021〕Z43号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不起诉人张某某主观上是否具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观故意存疑,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将办理的银行卡交给许某某等人,究竟是基于来滨海办理贷款因被告知需要走银行流水才被骗交付银行卡,还是明知他人将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活动仍交付他人不清。
被不起诉人张某某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3)滨检刑二刑不诉〔2021〕Z44号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被不起诉人谢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不起诉人谢某某主观上是否具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观故意存疑,被不起诉人谢某某将办理的银行卡交给许某某等人,究竟是基于来滨海办理贷款因被告知需要走银行流水才被骗交付银行卡,还是明知他人将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活动仍交付他人不清。
被不起诉人谢某某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谢某某不起诉。
从该三份不起诉决定书中可以看出,“主观明知”仍是检察机关审查的焦点,亦是实务认定中的难点。
六、相对不起诉的考虑因素
122例相对不起诉案件中,有23位被不起诉人系在校学生;有50位被不起诉人未获利;有34位被不起诉人进行退赃;有34位被不起诉人系自首;
有7位被不起诉人系从犯,所有122位被不起诉人均具有认罪认罚情节。由此可见,犯罪嫌疑人具有良好的认罪态度,是决定不起诉的重要因素之一。
此外,由于在校学生涉世未深,在受到老乡、校园周边不法分子蛊惑后走上犯罪道路,从主观恶性来看相对较小,这也是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所考虑的因素。
张凯,四级律师,执业于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曾在某区法院刑庭工作多年,协助审理大量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刑事实务经验。执业以来,已参与辩护多起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为多位当事人争取到不予批捕,不起诉,判处缓刑等结果,最大力度的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善于用扎实的法学知识和良好的职业素养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精准的法律服务。
银行卡被司法冻结了,公安局会联系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根据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等财产。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13.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案例1:段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案号:漾检刑不诉〔2021〕14号不起诉理由: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认为,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明知系他人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帮助的在案证据不足。故被不起诉人段某某不符合起诉条件。案例2:王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案号:汶检二部刑不诉〔2021〕Z27号不起诉理由: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
查阅、收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的无罪不起诉案例对律师办理此类案件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不起诉理由主要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本文归纳的不起诉类型主要是“ 法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本文通过北大法宝、威科先行等相关判例搜索平台,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起诉决定书”等关键词进行检索,筛选出41份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
导读:查阅、收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的无罪不起诉案例对律师办理此类案件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不起诉理由主要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本文归纳的不起诉类型主要是“ 法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全文:本文通过北大法宝、威科先行等相关判例搜索平台,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起诉决定书”等关键词进行检索,筛选出41份涉帮助信
1、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赃情节,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不予起诉。2、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具有认罪认罚、退赔部分损失、从犯等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不予起诉。3、犯罪情节轻微,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的,不予起诉。4、犯罪情节轻微,鉴于其为初犯,系在校学生,具有认罪认罚情节的,不需要判处刑罚,不以起诉。5、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主动退赃,预交罚金,自愿
刑事实务 2022-11-15 14:13 发表于广东作者:周淑敏来源:诈骗犯罪与经济犯罪大要案辩护查阅、收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的无罪不起诉案例对律师办理此类案件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不起诉理由主要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本文归纳的不起诉类型主要是“ 法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本文通过北大法宝、威科先行等相关判例搜索
帮信罪不起诉案例汇总(2022年版)刑事实务 2022-11-15 14:13 发表于广东作者:周淑敏来源:诈骗犯罪与经济犯罪大要案辩护查阅、收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的无罪不起诉案例对律师办理此类案件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不起诉理由主要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本文归纳的不起诉类型主要是“ 法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本文
转自作者:蒋吉祥湖南鑫昊成律师事务所网络刑事部1、相对不起诉(1)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案例案号为xx检刑刑不诉〔2020〕37号(2)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情节。案例案号为xx检刑刑不诉〔2020〕38号 、xx一部刑不诉〔2021〕17号2、证据不足不起诉(1)主观明知证据不足。案号为xx检刑一部刑不诉〔2020〕44号、常鼎检刑一部刑不诉〔2020〕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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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帮信罪不知情的情况下会怎么判1、不知情帮信罪一般不会判刑,因为不构成犯罪。帮信罪是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的规定处罚。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
一、帮信罪不知情5万流水严重吗不算严重。帮信罪的立案标准是达到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或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根据法律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有:(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一、不知情的情况下帮信罪成立吗?1、帮信罪主观方面要求“明知”,即提供帮助的人是知道被帮助的人是在进行犯罪活动的。因此,不知情的情况下是不构成帮信罪的。2、根据法律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3、单位犯前款
2023年西安刑事---帮信罪成功辩护案例分析---杜凯律师【案例分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首先存在罪名的争议,是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还是定帮信罪?如果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唐某的判刑将在三年以上,而如果定帮信罪对被告人唐某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当事人甲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用于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仍先后收购五套银行卡,以每套银行卡1500元或2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2500元。甲因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逮捕,后检察院变更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院判决: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决,判处甲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辩护人工作:辩护人介入后,与承办检察官积极沟通,并提交相应法律意见书,提出
流水不到10万可能算犯帮信罪,也有可能不算犯帮信罪。具体是否构成犯罪,可以结合以下规定确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
一、帮信罪不知情不获利能无罪吗?不知情没获利不会构成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行为,因此若行为人对他人的犯罪行为不知情而提供帮助的不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
这种情况需要具体了解案情之后才能作出判断这个就像医生看病要见到病人,律师诉讼也需要看到证据材料。如果有疑问可以把手上所有的证据材料提供给律师。16年法律诉讼经验 团队办案超过上千件 处理全国各地的案件。追回的案例及我的联系方式都可点击我的头像进入我的主页查看。
银行卡被法院冻结后,如果当事人不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的,则最长一年后才能解冻。法院冻结银行卡的期限一般是一年以内。但是如果当事人依法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提前履行其义务的,则可以申请提前解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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