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婚前一人贷款购买的住房,婚后是可以提取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用来偿还贷款的。若对方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可持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签订一份委托提取协议。若对方是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分)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满一个还款年度,可于提取对应月到管理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还款年度实际还款本息总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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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医疗险不住院,检查费不能报销,但如果是在住院期间产生的检查费,那么商业医疗险一般还是可以报销的,不过对于类似拍ct之类的自费医疗费用,商业医疗险通常也不予报销,只能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了。”
1、婚前贷款买的房子是可以用对方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用来偿还贷款的。用对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的方法:用户可以拿着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签订一份委托提取协议,这样就可以用对方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2、如果用户的丈夫(或者妻子)是在其余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满一个还款年度,可于提取对应月到管理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金额是
可以加,算婚后共同财产,房产的价值正常分割时你们一人一半,因为婚后还贷和房子的维护都是你们两人共同完成的,所以是你们的共有财产,即使房贷是男方工资来偿还的也一样,婚后债务是默认双方共同承担的。如果男方能提供有效有力的证据说明婚前他已经支付了一部分,那这部分价值就算男方个人的财产,一般会在房产平均分割后,让对方也就是你用现金来付给他这部分钱。不过这种情况毕竟少数,因为钱才付了一年,也不算多,很少人会
结婚前由于丈母娘的要求,男方在婚前贷款购房,婚后父母也参与还贷的情况比较多见。而一旦离婚就会产生争议,该房产应该如何分割?为便于理解,以下以一个真实的案例为例进行剖析(考虑行文简洁,我们对判决书进行了必要的删减和改写、所涉人物均为化名)。郭某与黄某在婚前在上海某区购买了一处房产,首付由郭某支付,房产登记在郭某名下。由于婚后由于黄某一直是家庭主妇,所以一直由郭某用自己的收入还贷。另外,郭某的父亲老郭
结婚后可以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满足的条件是确定该房产是否已经存在抵押贷款的现象,或者是当前正在交房贷,如果有抵押的话,就不能够对该产权进行任何的操作,加名字也是不能进行。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 2、身份证; 3、房产证。可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加名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房子怎么分割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注意: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
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单方还月供,该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么?答:夫妻共同财产在实际生活中的认定其实远比法条本身要复杂。婚前一方按揭购房,婚后也单方还贷,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呢?一般来说,一方婚前按揭购房,该房产属于其婚前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根据法律规定,该房产属于购房一方的婚前财产。但是其婚后继续还贷,针对这部分还贷所对应的房产价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情况认定:1、如果夫妻
一、全款买房后不可以办公积金贷款,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通知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
您好,申请财产诉讼保全,法院不可以使用执保字文号。法院的财产保全分为三种,一是诉前保全,编财保字案号。二是诉讼过程中的诉讼保全,一般编案件的案号,不另行编立案号。三是执行过程中的保全,才编立执保字案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
属于。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及按揭还款,婚后加女方名字,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原则上产权比例各占百分之五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
1、婚后可以加名字,但是一般要在清贷之后。2、到房屋所属房管局办理手续即可,夫妻间的过户,添加产权所有人是不收取税费的,只有一小部分手续费,具体数额地方不同,但是很少就对了。3、需要携带的证件有,房屋产权证,贷款清偿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还有去填个申请。添加所有人之后,房屋成为共有财产。4、不添加名字的话,婚后所偿还的贷款部分,为共有财产,首付及婚前偿还的贷款部分不属于共有财产。5、法律依
可以,买房的夫妻可以提取双方的公积金来偿还贷款,但需要提取公积金的材料外还需要夫妻关系的证明。职工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
有贷款的房子不需要加上女方的名字,如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女方可获得相应的补偿。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前购买的房子,产权就属于婚前购买人所有。那么婚前男方买房产权就属于男方的,结婚要加上女方名字,就属于对另一方的赠予,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婚姻房产的分配要点: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的,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也有相关规定,以江苏省为例: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一)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依法
律师解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加名后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
1、双方协商的,按照协商的处理。2、婚前男方首付,若仅登记男方个人名字的,对于首付款部分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均等分割。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可以申请迁回农村,但这种也要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说,如果结婚后,配偶是农村户口的可以申请迁回农村,但还必须满足另外一个条件,就是夫妻俩在城里没有稳定工作,而且配偶必须要一直在农村生活和居住。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在老家有宅基地,并且有建好的房屋和门牌编号,并且长期在农村生活和居住的,可以申请迁回农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
法律分析:不可以,因为村集体的收益分红只能由本村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凡是户口不在本村的,不管是户口已经迁出还是符合条件(但户口未迁入)的村民家庭成员都没有资格享受本次村集体分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
你好,我想咨询婚前房产是男方购买,婚后五年男方未上交过工资,离婚时财产怎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