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及其税务处理
1、除有特殊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货物的销售额和收取的服务费一并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统一交纳营业税。
实践中,通常以纳税人登记的主营业务来区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
2、如以设备生产为主业的纳税人在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就属于交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而作为营业税应税服务领域的邮政局,提供邮政服务的同时销售集邮商品(如邮票),则属于交纳营业税的混合销售。
其他行业销售集邮商品的行为,则属于纯粹的货物销售行为,应交纳增值税。邮局非在提供邮寄服务过程中销售集邮商品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兼营行为”,但法律特别规定这种“兼营行为”也只交纳营业税。
3、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1)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增值税和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问题,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发货后还是安装调试后(目前在网上关于安装调试的设备各地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给出了不同的答案)?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否是安装调试完毕后,提前开票是否需要计入所得税收入?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
一、线上网课机构存在的欺骗消费者行为,如何维权1、与线上网课机构协商退费;2、协商不成,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进行投诉举报;3、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二、消费者与网课机构的合同怎么处理1、网课机构以欺诈手段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的,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
一、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如何处罚1、对于违法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
⒈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然确权给原农民集体;⒉“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上备注各原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
一、民法典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何认定民法典规定,故意通过语言、文字或活动有隐瞒事实而告知虚假情况,让对方在违背真实愿意情况下做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认定为欺诈。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 【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其中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
对于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税行为的税务处理,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对于营业税的兼营行为,税法规定,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按不同税目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
一、销售赌博工具的行为如何处罚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者其专用软件,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情况分析乙园林公司为甲公司提供绿化服务,绿化所用花草苗木均由甲公司自行向异地丙公司购入。丙公司是专业从事花草苗木种植的企业。甲公司共计向乙公司支付费用10万元,绿化所用花草苗木的购买价为400万元。(假设只考虑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考虑其他税费,下同。)1、乙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规定:“绿化工程往往与建筑工程相连,或者本身就是某个建筑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
三无产品赔偿标准是根据消费者所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售三无产品的处罚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一、三无产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三无产品赔偿标准是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所受到的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
网购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和《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给消费者造成其他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您好,开发商拒绝退款的可以起诉解决,如果需要代理诉讼可以来电咨询。
房子交房时间到了,查出有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能退房。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子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标准的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依法解除买卖合同。
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标准如下:(一)从主观方面看,欺诈者必须具有欺诈的故意。(二)从客观方面的方法看,欺诈者采用的是欺骗的方法(三)从客观方面的后果看,欺诈行为造成了对方当事人相信谎言,陷于错误判断,并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事实,即与欺诈人进行了民事交易行为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有法律平等性、合法必须性和双务有偿性等法律特征
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罪立案标准是如何的1、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件,进行刑事立案追诉的具体标准如下: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
一、税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同时,《细则》规定,《条例》中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本细则第八条所称其他个人使用过的物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26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单位或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当事人信息公诉机关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于某,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曾因犯强奸罪、抢劫罪,于2006年1月12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00元,于2012年10月16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强奸罪,于2016年1月13日被公主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公主岭市看守所。辩护人闫玉国,吉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审理经过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以公检刑检公诉刑诉
一、对同种商品买一赠一。此类销售行为目前通常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将其中一件商品按售价作正常商品销售处理,而另一件则以成本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按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在此种销售方式中,应当将作为赠品处理的商品与普通销售的商品区分开来,并予以披露。利用这种方法促销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