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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供述/询问笔录在民事诉讼中并不具有当然的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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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供述/询问笔录在民事诉讼中并不具有当然的证据效力
1个回答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及证据规则原理,刑事诉讼中的供述笔录、询问笔录在民事诉讼中并不具有当然的证据效力。

2.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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