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本条规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1.纳税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购买方在购买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后,如果再转售的话,由于增值税实行道道课征、税不重征原则,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含的增值税额应予以抵扣,而这个抵扣额以其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准。
所以原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这样既保证了购买方抵扣税款的权益,又实现了以票控税的目的。
但是按照原条例的规定,向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也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一方面增加了滞留票量;另一方面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格高于普通发票,增加了纳税人的开票费用。
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面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也能实现以票控税的目的。因此,本条将“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整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理解本条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不用逐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只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一个重大改变,如果购买方没有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能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不属于本条所列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即如果属于本条所列举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时,即便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也不得开具,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是必须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这主要是考虑到增值税实行凭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实行价外税,所以这两个项目是必备的,而且需要分开填写。
2.不得向消费者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消费者处于生产流通领域的终端,是增值税的实际承担,不再存在转嫁的问题,所以增值税凭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到了消费这一环节就已经终止,纳税人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可以避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滥用,节省成本,同时也可以减少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的发生。
本条规定表明,在零售环节依然不实行销售额和税额分别注明的价外税模式,仍采用价内税模式。与原条例相关条文相比,本条将“消费者”明确为“消费者个人”,主要是考虑到消费者可以是企业等单位,范围太广,而且实践中也很难区分企业等单位是否属于消费者。
且随着增值税发票管理体制等的健全,单位作为消费者购买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即便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会造成管理的混乱和税款的流失,因此本条作了修改。
3.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与原条例的规定相比,本项政策增加了“应税劳务”,这样做更加全面,避免了因销售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时的税款流失。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用缴纳增值税,所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小规模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无法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所以不实行凭票注明税款抵扣制,而是采用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即用销售额直接乘以征收率,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即采取价外税模式,所以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无法适用增值税抵扣制度,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2.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3.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二、风险提示: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
一、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八种情况a.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b.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不得开具专用发票;c.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d.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e.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f.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g.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什么是发货票中的一种,专用发票是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不仅是一般的商事凭证,而且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一般来说,专用发票的涵义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专用发票是一种经济责任证书。一笔购销经济业务的发生,首先必须有买卖双方存在,买方同意买进货物付出货款,卖方同意卖出货物收进货款,购销业务才算发生,而最初明确买
一、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情形1、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包括:(1)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2)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
【问题】营改增以后,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答案】纳税人发生的下列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国有粮食企业除外。(3)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扣除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
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1、一般情况下,增值税发票是可以抵扣的发票,它具有“增值税专用”字样,而普通发票则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字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是三联式的,而普通发票只有两联。2、对于受票的企业来说,一般只需要增值专用发票才可以进行抵扣,而普通发票则不可以进行抵扣。3、两者的开票范围不相同:针对于开票企业来说,只有营业范围内的销售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两者开票的资质不同,只有一般纳税人才
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
个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书没有什么影响,因为个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等于废纸一张。
1、防止产生滞留票增值税转型后,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个人消费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以及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被排除在允许抵扣范围之外。需要提醒纳税人关注的是,不管购进的固定资产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均要求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取得专用发票后必须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认证,防止产生滞留票。2、开具专用发票的时间纳税人务必按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1、一般情况下,增值税发票是可以抵扣的发票,它具有“增值税专用”字样,而普通发票则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字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是三联式的,而普通发票只有两联。2、对于受票的企业来说,一般只需要增值专用发票才可以进行抵扣,而普通发票则不可以进行抵扣。3、两者的开票范围不相同:针对于开票企业来说,只有营业范围内的销售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两者开票的资质不同,只有一般纳税人才
一、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情形有哪些1、在特殊的情形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而特殊的情形是指: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2、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
加油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能开,正规加油站都是必须要提供增值税发票的。通常的零售一般给的是普票,如果要专票需要符合相关规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有以下规定: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
答:商业折扣,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商业折扣是企业常用的促销方式,由于一些企业在开具商业折扣发票时没有遵循税法的规定,导致负担了不必要的税收支出。折扣额不能单独开具发票或仅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增值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般纳税人开给一般纳人,当采购大宗商品时,都会要求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即对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所征收的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什么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废?律师解答: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小
(1)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2)项目填写齐全。(3)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4)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5)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6)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7)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差别有哪些?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一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机构特定的企业印制;其它发票,依照国务院主管机构的规定,各自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特定企业印制。没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特定,不可印制发票。2、发票采用的主体不一样: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只可以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采用,小规模纳税人需采用的,只可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本地的税务机关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