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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情形

问题描述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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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情形

1、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包括:

(1)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2)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2)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二、增值税发票的其他规范要求有哪些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

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

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上述是小编整理的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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