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对公安机关所做的伤情法医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问题描述

对公安机关所做的伤情法医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1个回答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3、244、245、246条明确规定,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请。侦查人员接到异议申请后,应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补充申请或重新申请条件,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在3日内作出不准予补充或重新鉴定决定,并将该决定通知申请人。

符合补充申请或重新申请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作出准予补充或重新鉴定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法医作伪证,要承担刑事责任,去公安机关报案,不立案的可以去检察院要求监督立案。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