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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案件开庭程序有哪些,需要做哪些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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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案件开庭程序有哪些,需要做哪些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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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二审案件开庭程序有以下几个方面,开庭前的准备,这里当事人有一个重要权利是申请回避权,即对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等,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可申请回避。  

1、法庭调查:  (1)由上诉人宣读上诉状或不服原审判决的主要理由;  (2)被上诉人答辩  (3)合议庭会根据上诉方与被上诉方控辩双方的争议点,来总结二审法庭调查的重点,总结出后,法庭调查将围着法庭调查焦点进行理实陈述和举证、质证。  在这一阶段,只要当事人把所认可的事实陈述一下,要有二审新证据可提一下,也可以就原审证据法院认证情况等进行陈述等。  

2、法庭辩论,该阶段一般是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和重点,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各方面来论述不服原审判决的主要论点和二审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等等。  

3、合议庭征求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可根据当事人自身情况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4、最后陈述,说说希望法庭如何判决等。  

5、核对庭审笔录无误后签字。  

6、当庭宣判的,等着合议庭评议  

7、定期宣判的,回家等判决。  

8、还不服的,向二审法院的上一级提出申诉,请求再审,也可向检察院民行部门提出申诉,请求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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