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到底有哪些税收风险?隐藏在哪里?一般来说,一个房地产项目在时间流程上主要包括土地获取、规则设计、融资、建筑施工、房屋预售、项目清算六大环节,六大环节之中,至少涉及以下30个风险点。
在土地取得环节存在4个风险点:
1.佣金等支出没有取得正规合法发票,导致利润虚增,税负加大;
2.没有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申报契税;
3.虚增拆迁安置费,逃避缴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4.以收购股权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滥价部分无法列支土地成本。
在规划设计环节存在3个风险点:
5.总体规划设计未考虑财税因素对成本、税收和现金流的影响;
6.虚开规划设计费,逃避缴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7.境外的规划设计费没有代扣代缴税金。
在融资环节存在6个风险点:
8.向非金融机构(包括企业和个人)融入的高息资金利息支出无法取得正规发票,从而导致利息支出无法入账;
9.从信托或基金公司“名股实债”形式下支付的利息,往往无法取得合法入账的凭据;
10.小金库现金往往不够支付利息或其他开支;
11.支付的利息可能涉及代扣代缴税金义务而未履行;
12.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未支付利息,存在偷逃税金问题;
13.借给自然人股东超过1年以上的借款,存在被认定为股息、红利分配需要缴纳20%的个税风险。
在工程建设开发环节存在的4个风险点:
14.虚开建安发票,加大建安支出,偷逃土地增值税的企业所得税;
15.为少缴税,实际发生工程支出但不索要发票;
16.签订建安合同后未足额缴纳印花税;
17.不缴纳或者不足额、或不按规定时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预售环节存在9个风险点:
18.取得预售收入(包括定金、诚意金)没有按规定及时申报纳税;
19.没有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20.预售合同没有足额及时缴纳印花税;
21.销售合同(发票)为阴阳合同(发票),未如实申报收入;
22.售后返租时,按返租后的金额确认收入纳税,对小业主的返租收入未代扣代缴税金;
23.返迁房未申报纳税,或未按市场公允价申报纳税;
24.以房抵工程款、分房给股东等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25.装修收入没有申报纳税;
26.卖给股东或关联方的房屋价格明显偏低。
在清算环节存在4个风险点:
27.取得的发票不合规,不如发票出具方与合同方、收款方不相符;
28.购买虚假发票虚增成本;
29.企业高管的个人收入没有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30.关联方交易定价不合理等。
几乎所有的汽车4S店在顾客买车时,随车赠送一些装饰用品,比如防爆膜、真皮座套、地胶板、防盗报警器等,车子的档次越高,赠品价值也越高。不少汽车4S店在使用了这一促销手段后,并没有对赠品支出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主要体现以下四方面的税收风险:一是账外赠送实物,不视同销售。即相当一部分汽车4S店在对赠品进行账务处理时,仅将其结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或计入销售费用,未对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金进行计提,造成国家税款流
某县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行,请问,该厂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律师解答:首先,在增值税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一条规定,再生水免征增值税。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的有关规定。该通知第二条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其次,在企业所
一、涉农税收优惠政策1.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规定,条例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
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可享受免征房产税、印花税、营业税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5号)对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作了如下具体明确:一是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二是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三是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四是对高校学生食堂
办理汽车抵押贷款存在的主要风险有哪些1、法律风险现在的法律做押证或者装GPS风险很大,在加上大环境不好问题,从而衍生抵押车很火的矛盾问题。如果没有质押,抵押也可以查封,也可以再次质押中变现,没有车在自己手上做汽车抵押贷款的公司风险就大。2、坏账率提高对传统汽车金融公司而言,坏账率可能会提高。引入汽车抵押贷款业务,可能会让传统汽车金融公司的坏账率提高。当然,做汽车抵押业务后,传统汽车金融公司收益也可
一、契税1、个人购买经适房,契税的征收是在法定税率的基础上减半。2、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适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3、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4、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的改造型安置房的,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型安置房,契税按法定税率减半
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有哪些内容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二)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
有些企业将应计入收入类科目的金额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从而隐匿收入、偷逃税金。审查时应以其他应付款明细账为审查重点,对明细账设置不合规定的,如户名、类别或摘要不清,应审阅相关会计凭证。2.有无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现象。其他应付款属于流动负债,通常在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若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则可能存在下列问题:(1)隐匿收入。应审查其他应付款账户每笔经济业务的记账时间,若挂在贷方时间过长,应进一步审
一、用人单位必须要出具离职证明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以,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
建设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以一次包死的总价委托,且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我们称这为固定总价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在现代工程中,特别在合资项目中,业主喜欢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因为工程中双方结算方式较为简单,比较省事。合同的执行中,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但这种合同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
1、没有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出资协议,日后可能不能被认为是合法股东。既然地位不被认同,收益也没有保障了。管理较为规范的公司一般不会存在干股。干股的概念往往存在于管理不够规范的私营企业。私企的老板们在给予干股的时候,有的会签署一些协议,有的没有。在没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出资协议的时候,由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直接证明,因此如果日后干股持有人想控制公司或者享受股东的合法权益,则可能给公司经营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类1.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自用部分视同销售,不能享受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未作纳税调整。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回收蒸汽、可燃气,用于本企业再生产部分。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67号)。【核查建议】核查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一)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
(一)个人所得税应当有明确的应税项目,无法确定应税项目的实际就是非应税收入。比如,“三代”单位取得的手续费奖励给个人的部分应当可认定为工资性奖励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如果存在“三代”个人(按民法规定,个人即是自然人)的话,如家庭雇请的保姆工资、薪金达到纳税标准的,由支付者个人代扣代缴。那么这个时候,这个人拿到的扣缴手续费是个人所得税的什么应税项目收入呢?-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个人取
认缴注册资本不等于不缴,只是附期限的缴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诺缴纳的注册资本以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属于公司资产,未实际缴纳的部分即为股东对公司的负债,该项债务只是暂时在约定的期限内存在。认缴注册资本的法律风险很多,但在实务中主要是两大法律风险:一是认缴注册资本到期后,如果认缴股东仍未缴纳的,对公司内部而言要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外部而言要在未缴纳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是如果
混同用工的法律风险:1、单位指派员工在关联企业工作,模糊用工主体。如果混同用工的单位均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混同用工的单位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员工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如果混同用工单位不依法给用工缴纳社会保险,将面临以下后果:劳动者因为单位不交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1个月的补偿金。单
与经济特区相比,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仅限于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所得税1.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非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仍按3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从事下列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1)机械制造、电子工业;(2)能源工业(不含开采石油、天然气);(3)冶金、化学、建材工业;(4)轻工、纺织、包装工业;(5)医
7旬老人徐爷爷摔倒之后,好心的余女士帮忙去扶。就是这一扶让两方对簿公堂,法院判决徐爷爷补偿余女士4.5万元。往常听的都是扶人的被讹赔钱,这次居然是摔倒的赔钱。难道已经实锤是“碰瓷”了?真相真的如此简单吗?法院又是因何做出此等判决呢? 让我们把时间回到2020年3月,当天下着小雨,可能是路滑。徐爷爷本身拄拐腿脚就不方便,一下子就摔倒了。由于年事已高,靠自己无法正常爬起来,只能等待路人的救援。可现在“
混同用工的法律风险:1、单位指派员工在关联企业工作,模糊用工主体。如果混同用工的单位均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混同用工的单位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员工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如果混同用工单位不依法给用工缴纳社会保险,将面临以下后果:劳动者因为单位不交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1个月的补偿金。单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收筹划有哪些(一)方案一——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该方案的基本操作流程较为简单,即由丙公司直接将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其中涉及的税费由双方分别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受《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的法律法规调整。其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三十九条就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进行了一些限制性规定,因此,在采取方案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