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解书双方签字后是否可以起诉有三种情况:
(1)普通第三人的调解没有强制执行力,反悔后可以向法院起诉。
(2)对于仲裁机构达成的调解协议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协议,或者请求确认协议无效。此时需要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3)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调解书。这是有强制执行力的,一旦签收就产生法律效力,不可以上诉也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另行起诉。 二、请求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应符合以下情形:①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三、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的,应符合以下情形: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②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三、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交通事故达成调解书后能不能再起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交通事故达成调解书后,事故双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后能否起诉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后,当事人能起诉。对复核结果还是不服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最后是以法院判决为准的,交警下达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法律效力,只有法院判决的才是有法律效力的,也是最后的结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后能否起诉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返聘的规定:单位与返聘的退休人员之间的关系按照劳务关系处理;以及单位要与该退休人员订立书面的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
职场中用人单位在招收女员工时常常会询问其是否已婚,是否计划生育,更有甚者在入职前会安排体检,用人单位这样做无非是想尽量避免招录孕妇。虽然怀孕是一种权利,女性在怀孕期间的求职的权利应当被保障,但是如果在面试时坦言已经怀孕,就很难得到入职机会。所以现实中还是有不少女性员工迫于无奈选择隐瞒怀孕事实入职。那么员工隐瞒怀孕入职,公司是否可以因此对其开除呢? 让我们看一个案例,某员工隐瞒怀孕的事实进公司,因其
当事人在法院调解时对调解要认真对待,慎重处分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签署调解协议即可生效。关于能否反悔,实践中有争议: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可以反悔,法院可以再次组织调解,征求被告的意见,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也就
当事人在法院调解时对调解要认真对待,慎重处分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签署调解协议即可生效。关于能否反悔,实践中有争议: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可以反悔,法院可以再次组织调解,征求被告的意见,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也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因此,在离婚调解书签字之前,当事人完全有权予以反悔。因为这个时候,离婚调解书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但如果是签了离婚调解书就产生法律效力,不能反悔。如果您能证明调解违背了您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调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审理由,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撤销离婚调解书。但难度很大,最多能改财产分配部分,对离婚部分不可能
诉讼中行政机关提交了假证据,能否起诉?行政机关会做出各种行为,这些行为很可能会影响到相对方的权利义务,这些行为都是可以被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吗?沈律师今天来给朋友们详细的分析一下这个问题。吴先生等人以市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主张市政府在某一诉讼中提交证据的材料是伪造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要求法院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一审人民法院对吴先生的起诉没有予以立案。吴先生向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也
很多当事人咨询,借给别人钱没有借条只有聊天记录可以起诉吗?可以起诉,但是不一定会赢。一、 如果无法证明微信号对应的主体是借款人,则法院不会支持。二、 微信聊天不能表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则法院不会支持。三、 只有微信转账记录,没有其他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法院不会支持。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一、 非实名的微信,需要证明微信号对应的主体是借款人;二、 微信聊天中体现借款、还款等证明双方存
对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还能否起诉的问题,是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理由如下:(1)工伤认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三条第八款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但前提是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劳动部劳社厅函(2004)123号文件《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
案例姜某某于2007年进入某电力公司工作,某电力公司未给姜某某缴纳2007年9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2016年3月31日,相关部门发出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载明姜某某2007年9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共计92890元,其中用人单位应负担部分为68425元,个人应负担部分为24465元。2016年4月7日,姜某某自行缴纳了上述全部的社会保险费用。后姜某某诉至法院,要求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能更改,不过要买卖双方都同意,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的,则不能更改。如果一方自行更改,涉及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从理论上而言,结算协议的性质可以理解为合同,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基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等签订的结算协议,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且应注意以下事项:(1)行使撤销权需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仅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不发生撤销的法律效果;(2)行使撤销权受到相应除斥期间的限制,不会发生中断、中止,一旦超过该除斥期间,撤销权丧失。但实践中撤销条件较为苛刻,因此,发承包人在签订结算协议时
撤诉后能否再起诉吗?广东知明律师表示,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关于撤诉后再起诉的法律规定 《新民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
1、民事案件已经和解并撤诉的,如果和解协议未获得履行,可以再次起诉。2、如果和解是在法院主持下进行,且经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确认的,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调解协议,不能再次起诉。
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应承担以下责任:1、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2、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3、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4、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5、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如果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产生纠纷
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第533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原材料价格变动并不
交通肇事民事赔偿达成一致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但是通常仍然会提起公诉
事业单位处级干部退休后如果没有违反事业单位关于任职的有关规定,并且尚有余力,可以兼职。但是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事业单位干部退休后兼职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劳务合同的规定。
私自占用他人土地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赔偿。私自占用他人土地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占地建筑物、可以并处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