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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暑可以被认定为职业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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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暑可以被认定为职业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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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患职业病”属于工伤。我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中暑”规定在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内。

所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认定为职业中暑,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中暑应认定为工伤。

应予注意的是,职工一旦发生职业中暑,必须到职业病防治诊断机构进行确认。一般性的综合医院无权对职业病作出最终诊断。

高温下作业的工人一旦发生中暑事件,在送诊的同时必须经由职业病防治诊断机构确认为中暑后才能算作职业病。所以,职工中暑后最好到当地职业病诊断机构就诊。

职工因职业中暑被认定为工伤之后,如所在的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按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职工医疗及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等待遇;

如所在企业没有替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则上述待遇全部由企业承担。企业拒不支付相关费用的,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仲裁。

对仲裁不服的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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