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我陪同一香港当事人去深圳某派出所递交受害人签署的谅解书以及律师的辩护意见时,接待我的一谢姓老警官竟然直接说不收,且面对香港当事人竟说请我这个律师就是来添乱的。
顿时听完这位谢姓警官的言论,我真的是无语到了极点。我跟他是第一次见面,此前也无冤无仇,想不明白他为何如此反感排斥我?
审视自己的穿着装扮,好像也不会让人感到生厌啊!说我这个律师是来添乱的,该作何解释?面对一个香港当事人,如此羞辱律师的工作,真的不怕制造境外负面影响吗?
看那谢姓老警官一副不可一世的样子,我知道再怎么争辩也是徒劳,因为他不懂法,他不明白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有委托律师的权利,他不知道律师在法治社会的发展中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由于谢姓主办警官不肯接收我交付的材料,我只好跟另一年轻的林姓警官耐心沟通,最后,他勉强收下了我的材料。但是并没有出具相关收据。
从承办警官办公室出来的时候,我甚至担心,他们会不会把我交付的材料扔进了垃圾桶里?无凭无据的,律师交付了材料,如果他们不承认,怎么办呢?
幸好,我是让当事人与我一起进去递交的,他可以见证。再说,当事人让受害人写了两份谅解书原件,万一,办案民警将另一份原件弄丢了,当事人手里还有备份。
看着谢姓民警那副完全不把律师放在眼里的模样,我不得不担心,他们不但不会看律师递交的材料,说不定一激动就给扔了都有可能啊。
什么时候,办案民警能在接收律师的材料时出具收据,这个问题我就不会如此多虑了。
从办案民警办公室出来的时候,当事人跟我说:周律师,刚才那个谢警官跟你说话好难听,我觉得好气愤,他一个大男人,怎么一点风度都没有。
你就是生错了地方,你如果在香港做刑辩律师,不但警察会很尊重你,就连法官都会敬畏你三分。在我们香港很重视法律与律师,如果按排名,医生最受欢迎,其次就是律师。
这个当事人是个因为身患不适合羁押的疾病而被取保候审的香港居民,听他的谈吐,我感觉他比那个谢姓民警素质明显高太多,尽管他还是个犯罪嫌疑人!
听完该香港当事人说的话,再联想刚才那个民警对我的态度,内心实在觉得既悲哀且无奈。我们的国家天天在倡导建立良性互动的法律共同体,可是一线办案警官对律师如此反感、排斥,又如何建立双方的良性互动?
司法部部长张军曾说:律师是法官、检察官、警察的朋友。作为律师我也曾一度这样认为,但是看着该警察对我这个律师的态度,我明显觉得律师就是警察的敌人啊,哪里是什么朋友?
!我曾经写了篇《刑辩律师与公检法到底是什么关系?》的文章,里面就有提到“我们做刑辩的律师一定要端正心态,我们虽然是帮助嫌疑人、被告人说话,承担辩护人的角色,但我们与公检法绝对不是敌人,我们是共同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工作者啊!我们律师的工作做好了,公检法才能更好地行使执法权,我们是帮助他们的啊!我们律师的价值在法治社会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公检法来说,他们办成一个冤假错案的压力远远大于律师,所以,我们一定要帮助他们不能因为工作的疏忽而造成冤案、错案,同时,我们能够监督他们严格、透明地执法,让他们的工作变得更专业、更规范、更深入人心。
这就是刑辩律师真正的社会价值所在啊!这对法治社会的发展是个良性循环啊!”
作为刑辩律师,我深刻地明白这个道理,可是,为什么我们的警察同志却不能理解?当然,我始终相信,该派出所谢姓警官的言论仅仅只是代表了他个人狭隘的价值观,而不能说明所有警察都是这样想的。
但是,往往就是这些极个别低素质人员的存在而影响了整个公安队伍在人民群众里的印象。如果一说起公安民警,民众的评价就是“警棍、警痞、法盲”,这该如何树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警察形象?
如何树立我党的执政权威?如何树立中国政府的法治印象?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有义务让这个国家变得更好,我们不能放弃,唯有坚持,我们的中国梦、法治梦才能最终得以实现。
我祈祷,不尊重律师、不懂法律的民警能少一点再少一点;我祈祷,有担当、有责任、有人性的民警能多一点再多一点;我祈祷,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能好一点再好一点;
我祈祷,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能实现得快一点再快一点;我祈祷,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中国社会能来得早一点再早一点。
亲爱的法律同行们,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祈祷吧!前路漫漫,唯有坚持!周君红与您们共勉!
人物简介
周君红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执业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专做刑事案件。迄今成功办理过多起取保候审、缓刑、减刑、无罪案件。
咨询电话:18566233185(同微信号),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1-23楼。
昨天下午,我陪同一香港当事人去深圳某派出所递交受害人签署的谅解书以及律师的辩护意见时,接待我的一谢姓老警官竟然直接说不收,且面对香港当事人竟说请我这个律师就是来添乱的。顿时听完这位谢姓警官的言论,我真的是无语到了极点。我跟他是第一次见面,此前也无冤无仇,想不明白他为何如此反感排斥我?审视自己的穿着装扮,好像也不会让人感到生厌啊!说我这个律师是来添乱的,该作何解释?面对一个香港当事人,如此羞辱律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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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涉及诈骗被冻结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进行申请调查。 公安局不可以直接冻结个人银行账户;如因办案或司法需要,公安局需报请法院冻结涉案相关银行账户;法院发函给银行方面,银行回复并签字,按规定冻结该账户;一般冻结期限是六个月,根据需求可延期一次,一般延期为三到六个月;如涉嫌违法等,可对账户进行永久冻结。 一般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
你可以去政府反映情况,让政府给你一个合理的解释,应该会给你免去。
办案民警一般是没有权利决定取保的,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的行政领导决定的。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但要想取保候审相关行为人是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并按照相应的取保候审流程进行取保候审申请的,申请成功后在取保候审期间行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应规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
你好,主要看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如果是普通的司法冻结,查封期限是6个月至12个月,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并且执行人在期满没有向法院申请续封的,那么银行账户会自动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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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辅警是不能持枪的。根据法律规定,武器警械只能由人民警察使用,没有警号和编制的辅警是不能使用警械和武器的。但是警察也只能在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情况下。法律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二条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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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可以。刑事案件,涉案的当事人在被刑事拘留以后是不能会见家属和亲友的。因为在侦查阶段,对涉案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罪,罪轻罪重,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阶段,不允许家属和亲友会见是有法律依据的,家属可以到办案机关了解案情进展情况。但对于需要不宜告知的部分,办案机关有权拒绝透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
法律分析办案民警偏袒对方,处理如下:1、可以向警察所在分局警务督察部门投诉。2、如果没有结果,还可以去市局警务督察处投诉。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四条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