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要确定婚后被拆迁房屋的性质,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通常在前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分额有较大悬殊,在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分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通常在后两种情况下,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分额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所占分额相对较少,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一、离婚时动迁户的财产如何分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分两种情况: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属于共同财产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
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
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得,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受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既可以是法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法定个人财产。 对于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
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分情况讨论:1、一般情况下,父母出资置办婚房,视为对其子女之个人赠与,属婚前个人财产;2、例外情况下,明确表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婚前父母购房,原则上属其子女婚前个人财产,明确赠与双方才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买的房屋,房产证上只写了老公的名字,且注明单独所有,该房屋是否为共同财产,需要看具体的出资情况。婚后买的房屋,一方用自己婚前的个人财产购买房屋,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混同,全款购买房屋,房产证登记在该方一人名下,此时这个房屋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后,一方用婚前的个人财产购买房屋,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全款买房,房产无论是登记在他个人名下,还是您双方名下,此
一、婚后遗产继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对于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1、得看实际情况。如果要确定婚后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即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得看实际情况。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征地拆迁特别普遍,那么婚前房子拆迁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实际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当地拆迁补偿政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没有明示归一方所有的;(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拆迁安置补
法律分析结婚的嫁妆一般是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的。因为嫁妆一般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嫁妆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婚后购置的,属于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
您说的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一)如果是婚前赠与,已经完成过户,房产登记状态为男方单独所有,视为男方父母对男方的单独赠与,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二)如果是婚后赠与,要区分是否存在明确约定。(1)男方父母与男女双方无任何约定,那么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所得的房屋,即便只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也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么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大概率要平均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律师认为,针对女方家拆迁婚后分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情况有以下情形:一
随着城镇化建设,拆迁问题已成为社会发展热点,很多当事人来关心征地拆迁这个问题,那么二婚拆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
1、婚前贷款买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的情况,确定的是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应增值的部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婚前双方都出资了买房,如果登记在两人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一人名下,也是要看贡献大小进行分割的。还有,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把对方名字加上去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离婚时分割要看双方结婚时间长短、过错程度、有无小孩子综合考虑,一般会分给对方20―50%的份额。当然如果能够
男方拆迁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
1、婚前股票部分属个人财产,婚后股票增值收入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收益,除孳息与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股票增值是投资收益。同时,股票增值部分不属于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法定孳息是因法律关系所得收益,一般是租金和利息最为常见,故股票的增值部分可以分割。
1、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其名下的,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2、婚前一方支付首款,房产登记在其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婚前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只用男方公积金,算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意见】婚后拆迁分的房屋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在法律上讲该婚前财产100万,属于夫妻一方财产。但是需要一定的证据证明,并且可能存在例外情况。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
我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石振兴律师团队律师。对于您的问题,我们解答如下:您作为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看双方对于房产的归属是否有协议,有协议并且有效就按照协议约定,无协议要看房产的出资、是否是具有婚意的购房。有以下情况:(一)男方全款购房,此情况就要看是否是具有婚意的购房,如果男方为了结婚才买的房产,购买时间离结婚登记时间相近,法院可以认定为是共同财产,如果男方并不
婚后购买的保险不是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若保险受益人为购买人自己或夫妻另一方的,除另有约定外,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受益人为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则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