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A系工商银行员工。
2015年6月25日,A向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其内容为“本人A,因个人原因,申请解除劳动合同。2015年6月16日”。
2015年6月26日,公司做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主要内容是现因员工首先提出后协商一致于2015年6月26日解除,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书》,无发给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2015年7月6日,A通过EMS邮寄一份《关于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的申请》给公司,内容为:“本人于2015年6月25日向公司人事部门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是在思想意识和行为规范完全失控的情况下作出的行为,其内容并非本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已严重危及家庭、亲属和社会安定,后果难于承担。
现申请撤销,敬请准允。”
公司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
2016年6月13日,A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公司解除与A之间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公司应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安排A工作。
仲裁委不予支持,A不服,向法院起诉。
法院观点
一审判决:
驳回A的诉讼请求。
A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
公司在员工预告期未满即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规定,劳动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单方预告解除权,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应在劳动合同的解除之前必须经过预告,并经过预告期之后,才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
公司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审中均自认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预告解除,但其在接到预告的第二日、在预告期未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果未发生的情况下即解除与A的劳动合同,综合本案案情,应认定为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其解除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规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故关于A改判确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行为无效、A与公司劳动关系存续的诉请,依法可予支持。
公司不服,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
高院裁定:
法律并未要求用人单位必须等到劳动者预告期满后才能作出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二审法院错误理解法律。
广东高院再审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此法律条款规定的是劳动者的义务,并非用人单位的义务,该条款并没有要求用人单位必须等到劳动者预告期满后才能作出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本案二审判决以公司在劳动者A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预告期未满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为由,在未查清本案双方当事人是否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认定公司系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对上述法律条款的错误理解,适用法律错误。
因原审法院对本案的基本事实未进行审理,本案依法应由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在重审中严格审核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并依法作出裁判。
综上,广东高院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想辞职但是老板不让走人的,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向老板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三十日后解除劳动合同走人;或者在试用期时提前三日通知老板,三日后走人。走人前还需要完成好工作交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
您好,可以协商或起诉要回保底工资。
您好,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单位同意,到期直接走人
口头离职一般无效,公司同意的话也可以离职成功,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应该结清工资。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通知单位;30天时间到了,无论单位同意或者不同意,劳动者都可以离职。工资是按月发放,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无故辞退是违法解除合同,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
您好。如果您自己缴纳了社保,可以向单位主张这一部分赔偿。如果您自己也没有缴纳, 是无法索要赔偿的。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发生赔付纠纷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若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员工赔付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一般来说,只要员工没有写辞职申请,或者有在本人意愿离职的单据上签名,那么都应该是被单位辞退的。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时,只要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员工本人辞职的话,那么都应该是属于辞退。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
员工在试用期被末位淘汰了,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为末位淘汰的行为属于违法解约的行为。如果员工不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则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单位没有给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没有给予员工办理离职证明,在员工进入其他单位时可能会有影响。如果是员工申请辞职,满足时间期限了而单位没有办理,那么单位是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是可以以此向劳动部门投诉的,单位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离职应当开具离职证明。员工在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员工可以要求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原单位拒绝开具是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整改,如果对员工造成损失者是需要承担赔偿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您好,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情况,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背景调查不能查到拘留记录,因为行政拘留的记录一般只有公安机关有办案需要的时候可以依法查询。在找工作的时候,公司的背景调查在正常情形下都查不到当事人的拘留记录,也查不到当事人的仲裁记录。法律依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二(一)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
建议协商解决,如果有争议一般以劳动合同为准
网上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要保存收集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诈骗人联系方式等相关证据;然后之后立即冻结自己的银行卡,并且停止支付功能;破案过程中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破行动,如果案件破了嫌疑人抓牌归案就可以退赃把钱给你。
关于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加上各种补助,具体如下:基本月薪 :是对员工基本价值、工作表现及贡献的认同。综合补贴 : 对员工生活方面基本需要的现金支持。年终奖金 : 农历新年之前发放,使员工过一个富足的新年。销售奖金 :市场人员在完成销售任务后的奖励。奖励计划 :给予对公司具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的奖励。医疗保险 : 参加社会统筹福利保险及大病保险。退休金计划 : 积极参加社会养老统筹计划,为员工提供晚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可以的,按合同约定领取工资
不同意调岗,可以要求公司按规定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工作岗位属劳动合同的变更,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你有权利拒绝调岗。要是劳动者因为不同意调岗而被单位给辞退了的话,劳动者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为自己争取一定的经济
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和46条,公司违法,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情形有: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